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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作者:宋晓梧    发布:2019-06-05    来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    阅读:24729次   

      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是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同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和有力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大批农民进城务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目前,农民工已经成为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2018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8836万人。工业化快速推进带动了城镇化加速发展。2018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9.58%。虽然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但与工业化进程相比仍然明显滞后。特别是由于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目前只有43.37%。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会导致工业化发展缺乏足够的空间和要素,削弱工业化的后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变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局面,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关键在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与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等原因,农民工难以实现与城镇居民平等就业,这是造成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党的十八大以来,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正在形成。今后,应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实现城乡居民平等就业。坚持同工同酬,尽快消除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从事相同职业却获得较低报酬的现象,提高农民工在改善生活、积累财富、促进发展、抚养子女及赡养老人等方面的能力。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并轨,在制度设计层面已实现全覆盖。但也应认识到,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解决问题的思路是让农民工享有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福利待遇,尽快让他们融入城镇,真正成为城镇职工;不宜为农民工单独建立一套社会保障制度,因为那样会进一步强化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身份差别。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城乡在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需要加大力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在城乡双向自由流动的前提条件,也是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同步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此,应明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目标,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市民与农民公平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条件。为调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积极性,应大力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将农民的户籍变动与“三权”脱钩,不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城镇化与工业化同步发展,而且有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