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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韩永文 (2000.08.10)
作者:韩永文    发布:2004-04-17    阅读:5022次   

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
韩永文


  (50人论坛.北京)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与发展,各种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促进了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使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近些年来,各种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更多的是表现为价格上的竞争,特别是彩电、空调等家电行业的价格竞争十分激烈。不可否认,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中的一种主要形式,而且是引导市场配置资源的一种重要方式。因为价格竞争会不断地引起生产要素的重组和资源的再分配。
  一、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种形式,但不是惟一的形式
  目前,我国主要工农业产品供给呈结构性过剩,相当数量的工农业产品价格水平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的市场竞争规律必然会推动经营者进行价格竞争,并带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与进步。但是,必须让广大的经营者认识到这样一个问题。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漩涡里,任何一个经营者的竞争目的都是为了保证自我生存与发展。企图一味地通过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抑或通过限制价格竞争来获取竞争的胜利都是不可能的。市场竞争之所以能够使社会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原因就在于它的优胜劣汰机制会逼使企业不断地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生产规模的合理扩张来达到获取较高的价格——收益,壮大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市场竞争的法则就是,经营者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壮大自己的实力,就必须要获取较高的价格——收益。而要获取较高的价格——收益,经营者要么不断地推进技术创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生产经营的管理水平,降低经营成本,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个别成本获取超额利润,要么不断地开发推出新的商品生产或创造出新的市场需求,以求获取超额利润。不难看出,价格竞争其实是市场竞争的一种表像,而竞争的实质是企业综合实力的比拼。市场竞争绝不是简单的价格竞争。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种形式,但不是惟一的形式。尤其是在现代化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如果企业仅仅考虑以比拼价格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或者是以价格卡特尔的方式限制价格竞争,而不去考虑价格竞争背后的技术进步、产品创新、科学管理和降低成本等方面的竞争,无异于饮鸩止渴,终究会自寻绝路。
  引导和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是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中一件十分重要,而且也是一件十分迫切的内容。比较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既需要由国家制定各种法律规范来予以约束,制止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更需要企业自觉地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强化自我约束,同时也要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强化社会各方面的有效监督机制。
  二、规范市场竞争首先要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已经开始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但还相当缺乏在市场竞争中的自律意识。因而,现实经济生活中经营者之间进行的的不规范竞争,挥霍浪费、乱摊成本,不充实企业自有资本金而依靠向银行借款进行过量的负债经营,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以及负盈不负亏等现象比比皆是;企业之间搞固定价格或协议价格,进行价格串通,为进行价格竞争而进行假冒伪劣生产营销活动等等。这些问题都不可避免地与企业的价格行为发生直接的联系,最终都要反映到企业产品销售和价格实现上来。因此,加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自我约束,特别是加强企业竞争中的价格自律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注意引导和提高经营者收发经营、依法竞争的意识。加强企业市场竞争的行为自律,最关键的是要通过深化企业改革,尽快建立起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强化的优胜劣汰机制。加强成本管理是企业自我约束的重要内容。德国学者赖登格罗厄说:“企业成本的降低从来就不是一种自动的过程,通常它是对一种非常大的压力的反映。按照最成功的竞争者的标准要求自己往往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对于成本魏我滴窳煊虻娜魏喂径贾挥幸惶醺裱裕础迪吕础薄T谖蠢醇ち业氖谐【赫校夜笠抵挥凶裱饩涓裱裕拍苡猩嬗敕⒄沟目占洹9矣Ω猛ü炕峒票ǜ嬷贫群脱细竦牟莆裆蠹浦贫龋云笠党杀竟芾硇纬稍际沽Α?
  三、强化市场竞争的法律约束与法律规范
  我们常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在这种经济环境下,任何市场竞争主体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合法的竞争。由于市场竞争主体都具有趋利性的冲动,没有严格的国家法律规范约监督与约束,要求其自觉自律是很难的。因此,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法律、法规,强化市场经济的法律约束是保障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的基本条件。建立和完善规范市场竞争法律、法规,规范各类经营者的竞争行为,应该注意考虑三个基本要素。一是依法赋予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以有利于促进企业按照市场竞争的规律,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二是一规定企业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强内部经营管理,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三是赋予企业对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进行正当防卫的权利,国家对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和约束,以促使企业慑于法律后果而注意把自己的行为纳入正当的市场竞争范围。当前,要根据市场经济运行抑或市场竞争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加紧研究制定、充实和完善有关规范、促进和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法律规范,依靠法制的力量限制垄断,制止各种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当前,尤其要注意严格查处和禁止经营者进行串通、联合固定或限定商品与服务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价格法》明令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惩处各种假冒伪劣生产经营活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该注意联合行动,加强协调配合,进行经常性的联合指法检查,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只需,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导向的作用
  规范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发挥社会监督和强化行业导向作用也十分重要。行业协会作为自愿组成的民间行业经济团体,是连接政府与企业、连接企业与市场的中介桥梁和沟通媒介,可以在会员企业之间就一些重大的经济、经营问题提出建议,进行协调协商,形成一些企业自主约束竞争行为的共识。但应该强调的是,行业协会对会员企业不应具有强制力和法律约束力,因而不能将其的协商意见强加于企业,更不能强制企业贯彻执行。考虑到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体制转轨过程中,市场竞争机制还相当不健全的实际情况,应该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可以由行业协会根据市场的变化,在会员企业之间协商提出企业价格自律和指导性自律性价格的意见或倡议,引导会员企业进行理性的合作与配合,但不能作为一种强制性的限价措施,更不能对一些不执行行业议定自律价的企业进行行政性处罚制裁措施。如果这样做了就违反了《价格法》和《行政处罚法》。一旦发现企业存在低价倾销或者价格卡特尔行为,行业协会可以对其进行劝阻,报请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此外,对于一些过度的价格竞争引致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现象,行业协会应该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产品的经济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性能标准规范,并组织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政法部门,对通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降低技术、质量、性能标准方式达到降价销售目的的恶劣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制体系尚不健全,社会各方面的法律意识仍然十分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许多企业不知道利用已有的法律法规保护正当市场竞争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因此,在全社会加强法律法规特别是各类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是当前经济工作中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这对于加强企业自律和政府自律,强化企业依法进行合法经营、合法竞争的意识和自律精神,强化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以及有关行业组织依法办事的意识,都是十分紧迫而且是十分需要的工作。因此,强调和强化依法治国、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环境,首先是必须使更多的人知道和了解有关的法律规范。这就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其次,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的许多法律规范的法条规定相对比较原则,弹性较大,实施操作性较差。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快制定或修订、完善相关的实施细则。例如,根据经济发展和规范具体价格竞争行为的的需要,尽快研究制定出台《反垄断法》,制定与《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的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和规章,以加强政府和社会对市场竞争中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的合理规范和实际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