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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谈农村税费改革 (2000.08.28)
作者:温铁军    发布:2004-04-17    阅读:5750次   

温铁军谈农村税费改革

 

  (专家访谈·北京)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随之而来的如何向农民征收税费问题也就显得十分突出了,为了减轻农民的过重负担,我国政府开始了对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就怎样才能真正解决好农民税收问题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我们走访了农业部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首席经济学家,中国经济50人论坛学者温铁军博士。

  《中经点评》栏目组 记者(徐剑):温铁军老师,您好。大家都知道您是研究农业经济问题的专家,目前,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十分严重,中央领导对此也极为重视,最近,政府采取了调整农民税收的措施来减轻农民负担。能否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目前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的是一个什么样的新形势?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温铁军博士:我们国家最近开始实施的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事情,首先可以看出这次税费改革的几个重要特征:第一,它针对的是我们现在非常迫切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农民负担过重这个问题在最近这几年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尖锐、越来越浮到表面上来,很多地方都有很强烈的反映,有些引发上法院告状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党中央和国务院都非常关心农民负担过重这个问题,领导同志们几次强调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绝对不是件小事,是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也是党和农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一定要解决好。这次税费改革针对的就是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第二,从税费改革的精神来看,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即如何能够通过税费改革这样一种政策安排,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我们知道,过去农民负担过重实际上是指税内负担,也就是农业税本身的税内负担,这个问题相对来讲并不是非常突出的,现在农民负担过重主要是指税外负担,所谓税外负担就是那些乱征、乱摊、乱派。这次税费改革就是把那些乱征、乱摊、乱派的东西规范成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农业征税的比例,然后把其它的象摊派、提留等都砍掉,也就是把税外的这些东西都取消了,规范为一种税。这个出发点应该是很好的,中央就是针对的造成农民负担过重这样一个根本问题进行的税费改革。我们应该看到,要解决农民负担问题,税费改革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我们国家从1949年建国以后,党和国家一直试图理顺同农民在税费这个问题上的关系,应该说在这50年的发展过程当中这个问题不是现在马上就能解决的。因为在计划经济的时候,税费的问题并不是很突出,由于当时采取的是统购统销方式,通过人民公社这样一种体制直接低价购买农产品,等于国家已经用暗税的方式把收入分配的问题解决了,只是改革开放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税费问题才逐渐突出出来,现在欲演欲烈。应该说,解决农村税费问题这个过程始终是和体制改革高度相关的一件事情。现在要想解决农村税费问题恐怕也跟进一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有比较高度的相关性。所以,看来要理顺农村税费关系、理顺政府跟农民之间的关系单依靠解决税费问题还不够,还必须强调和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相结合,和综合配套的改革相结合,这样做才有可能真正把税费问题解决好。

  第三,我国这次农村税费改革的另一个特征是从实验起步。就我们搞农村政策研究的这些人来说,我们从93年就开始搞农村税费改革了,到现在为止,应该说在农村税费改革这些方面有很多试点经验。在93年开始搞农村税费改革的时候,分布在全国好几个省,有安徽、河北、湖南、陕西、贵州等都在搞农村税费改革的实验,当时叫“农村税费征收办法的改革”,有的地方叫税费征收办法改革,有的地方叫税费改革,种种经验都有。这次的改革进一步变成中央的政策,然后选点实验,吸纳了以往试点的经验和教训,特别强调了几个方面:第一是注意保护农民利益;第二个是强调和政治体制改革,也就是和农村基层的管理体制改革相配套。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把以往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吸纳进来,在进一步搞试点的过程中有可能取得更好的效益。所以,我们说现在的这个税费改革是一个很迫切、很及时的改革,是一个综合配套的改革,也是一个从试点实验起步的改革。这三个特征是我们最近推进税费改革的一个重要表现。

  但是从现在的情况看,各地执行得参差不齐。有些地方执行得比较好,突出的经验是注意了综合配套,注意了从农村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入手,特别是和政治体制改革相结合。目前,应着重的是如何能更有效地改革乡镇机构,减少政府援额,降低财政负担,为推进税费改革、真正减轻农民负担创造条件。但是,也有些地方反映的情况并不是很理想,这些地方采取的往往是倒算帐的办法,就是把现在政府的财政开支做一个总数,然后按照新的税费改革所规定的税率倒算出一个数,然后用这个数去计算农民应该有的收入。很多地方的农民反映没有这么高的收入,你愣给他算出这么高的一个收入出来,然后算出一个应该纳税的比例来,结果实际上不解决问题。这种倒算帐的方法可以说只是改变一种计算办法,而不去动整个体制,是根本解决不了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因此,现在很多地方出现农民负担反映强烈,起更撂荒等情况仍然很突出。

  记:您刚才谈到此次农村税费改革的几个特征,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您觉得哪几个方面应该引起注意呢?

  温:我觉得各地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取进一步推进农村税制改革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当然这几个方面是我们从调查研究中产生的一些认识,未必都那么正确,仅供大家参考:首先,我们觉得税费改革有几个基本原则要掌握:第一,是税费改革要体现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跨世纪的农业农村工作》文件的基本精神。这篇文件的开篇名义就强调党在农村政策中的出发点是农民利益,以往农村改革的成功是因为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所以说,一切政策的出发点应是如何体现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第二,要符合法律原则。我们知道,现在除了宪法中提到的有关农业的条款之外,我们已经有了一系列有关农业的法律,比如农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这些法律其实是和税费改革相关的。

  第三就是要符合基本的经济理性。在征税的问题上有什么经济理性呢?你首先得明确谁才是真正的纳税主体。我国农村基本上都是小农经济,他什么都搞一点,一家一户就那么点地,这块地又种好几茬,又什么作物都搞一点,因此,这个征税的成本可能会非常高。所以,我觉得对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采取这种征税方法其经济理性是不合理的。

  总之,发展是硬道理,农村在整个结构调整过程中,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才会有保持农村基层公共品正常开支的税源。所以现在还是得强调要休养生息、要保护农民利益,综合配套改革要注重理顺各方面关系。看来中央这次税制改革政策应该说是既体现了十五届三中全会保护农民利益的原则,又注重了综合配套,关键是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地领会中央的精神,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注重我们所说的符合中央精神的原则、符合法律原则和符合经济理性的原则来深化这次税制改革。

  记:好,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

  温:谢谢。

(中经网·电视媒体部徐剑、雷蕾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