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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重要战略部署
作者:刘世锦    发布:2021-03-01    来源: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阅读:3701次   

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既是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紧迫要求。日前公布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强,是下一步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落实好这一重要战略部署,将会有力促进新发展格局下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框架

产权保护、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公正监督等,是市场体系的基础构件。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首先要做好打基础的工作,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真正做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体系是政府和企业、个人等市场参与者相互依存和合作的产物。正如不存在没有企业和个人参与的市场一样,世界上也不存在没有政府参与的市场。关键是政府角色和作用方式的不同,具体地说,是替代市场、直接指挥企业和个人配置资源,还是通过提供产权保护、平等准入、公平竞争、公正监督等公共产品,创造有效率的市场环境,使企业和个人等市场参与者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中优化资源配置。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的转变,并不是要不要政府作用的问题,而是政府作用由前者向后者转变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但仍存有短板和不足,比如,在依法保护产权方面仍有薄弱环节,市场准入仍存有某些行政性垄断,不同类型企业仍有不公平竞争的感受,市场监管不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等。

针对这种状况,《行动方案》提出要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包括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其中的一项举措是启动第二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第一批涉产权纠纷案件再审工作就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对保护不同所有制财产权利、稳定企业家和投资者社会预期产生了积极作用。

在市场准入方面,《行动方案》提出要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这对建立全国范围高效统一市场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企业注册容易注销难的问题,《行动方案》提出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的具体措施。为促进公平市场竞争,《行动方案》强调要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鼓励各地区构建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系统。

关于市场监管,《行动方案》提出要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加强重点商品市场价格、要素市场交易的监管;健全依法诚信的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同时也要加强对监管机构的监督。

加快要素市场改革以补齐市场体系短板

市场体系建设要经历一个由初步形成、发展演化到逐步完善的历史过程。经过长时期的努力,我国市场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同时也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一个突出现象是要素市场建设相对滞后于产品市场。不论是传统的土地、劳动力、资本市场,还是近年来兴起的知识、技术和数据等市场,在产权界定与保护、市场准入、公平交易、科学监管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存有矛盾、缺陷或不足。要素市场发展滞后不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不利于创新,不能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必然拖产品市场发展的后腿。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把要素市场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加以推进,尽快补上这一短板,并使之成为市场体系上台阶、高标准的显著标志。

《行动方案》对要素市场改革和建设做出了系列部署。对土地市场,提出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增存挂钩”,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完善建设用地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设;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改进完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完善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对劳动力市场,提出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对资本市场,提出深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培育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数字技术发展,知识、技术和数据要素市场在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迅速上升。《行动方案》提出要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新模式,设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以创新和开放助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市场体系建设,既有赖于制度规则等“软件”的改革和完善,也依托于市场基础设施等“硬件”的发展。除了通常所说的“铁公机”等老基建外,近年来快速增长的数字基础设施等新基建,也正为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建设提供重要物质技术支撑。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已经与全球经济深度融合,国内国际市场体系相互依存、相互合作,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内容。面对逆全球化潮流,我们坚定地维护和推进全球化进程,对外开放不动摇、不后退,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近一个时期相继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推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并以此带动国内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同时也对全球市场体系建设起到积极引领作用。

在这一背景下,创新和开放就成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引擎。《行动方案》提出要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的应用,实施智能市场发展示范工程,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

在对外开放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积极推进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竞争政策等议题谈判,加强竞争领域多双边合作交流,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需要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基层实验的关系,形成方向明确、激励充分的协同推进机制。顶层设计主要是明确目标、划出底线,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与此同时,注重调动地方、基层、企业和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给出探索、试错空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行示范试点,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取得全局性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