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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需求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定量分析(2000.11.08)
作者:梁优彩    发布:2004-04-17    阅读:4428次   

最终需求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定量分析

梁优彩

  (50人论坛·北京)90年代后半期以来,总需求小于总供给逐步成为我国宏观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最终需求逐渐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GDP增长率随最终需求的变化而波动。1998年以来,中央政府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公务员工资、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扩大国内需求,同时还千方百计增加出口,使国民经济保持较快的增长。因此,分析比较“九五”期间最终需求各分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对确定“十五”期间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计算方法
  要计算最终需求各分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首先需要估算出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即
  
  GDPE90=GFCF90+STOCK90+CP90+CG90+NEGS90(1)
  
  这里,GDPE90=支出法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1990年价格)
  GFCF90=固定资产形成(1990年价格)
  STOCK90=新增流动资产(1990年价格)
  CP90=居民消费(1990年价格)
  CG90=政府消费(1990年价格)
  NEGS90=商品和劳务净出口(1990年价格)。
  
  在《中国统计年鉴2000》上,可以得到按支出法计算的现价GDP(记作GDPE)及其分量的1990-1999年时间序列数据,包括固定资产形成(GFCF)、新增流动资产(STOCK)、居民消费(CP)、政府消费(CG)和商品与劳务净出口(NEGS)。按照定义,以上各分量之和应等于GDPE,即
  
  GDPE=GFCF+STOCK+CP+CG+NEGS(2)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上的数据,还可以推算出各年的GDP平减指数(PGDP90)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PCP90)。如果假定流动资产、商品与劳务净出口的价格指数等于PGDP90,政府消费的价格指数等于PCP90,根据国民经济核算恒等式(1)和(2),就可以计算出固定资产形成的平减指数(PGFCF90)。这样,就可以计算出(1)式中的各变量的时间序列数据。这是计算各最终需求分量对GDP增长贡献率的基础。首先,计算各年GDPE90、GFCF90、STOCK90、CP90、CG90和NEGS90的增量。然后,再计算出各个最终需求分量的增量占GDPS90增量的比例,即各最终需求分量对GDP增长的贡献率。根据(1)计算的1991-1999年我国最终需求各分量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列在附表1上。
  
  二、“九五”期间我国经济增长仍然是投资主导型
  “八五”期间,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我国GDP由1990年的18547.9亿元增加到1995年的32690.9亿元,年均增长12.0%。其中,固定资产形成由4732亿元增加到12246亿元,年均增长20.95%,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52.22%,即拉动GDP年均增长了6.27个百分点。居民消费由9113.2亿元增加到14342.7亿元,年均增长9.45%,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36.34%,即拉动GDP年均增长4.36个百分点。政府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9.11%,即拉动GDP年均增长1.09个百分点。净出口基本平稳,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仅为0.33%,年均只拉动GDP增长0.04个百分点。新增流动资产由1990年的1712亿元增加到1995年的1999.37亿元,年均增加3.15%,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2.00%,即拉动GDP年均增长0.24个百分点。
  1992年以后,我国的经济增长率开始了缓慢回落,“九五”前四年这种回落趋势一直在继续。然而,1996-1999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仍达到了8.32%,虽然明显低于“八五”,但仍居世界前列。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固定资产形成年均增长11.95%,对GDP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5.56%,拉动GDP增长4.62个百分点。居民消费年均增长7.6%,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38.89%,拉动GDP增长3.24个百分点。政府消费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11.60%,拉动GDP增长0.96个百分点。净出口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5.38%,拉动GDP增长0.45个百分点。但是,新增流动资产明显减少,其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为-11.43%,使GDP增长率年均下降了0.95个百分点。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九五”经济增长有以下三个明显特点:
  (1)经济增长的质量明显提高。长期以来,我国每年新增流动资产占GDP的比重(现价)一直比较高,1978-1995年年均为6.7%,其中1989年曾高达10.7%,最低的1984年也达到了4.8%。库存水平高,一方面说明企业没有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产品不适销对路,卖不出去只好放到仓库;另一方面说明生产的组织管理落后,资金周转太慢。进入“九五”后,新增流动资产比重呈大幅度下降趋势,已由1995年的6.1%降到了1999年的1.2%,1996-1999年四年平均为3.3%,比“八五”期间下降了2.6个百分点。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已基本确立,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已成为企业的基本准则,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已明显提高。
  (2)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增大。因受东哑金融危机影响,1998年后我国商品出口增长显著放慢,1996-1999年年均仅增长了7%,增幅比“八五”期间下降了12.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因受国内需求不足的影响,商品进口增长更慢,年均增长率仅为4.7%,使得我国一直保持较大的贸易顺差。1996-1999年,我国商品和劳务的累计贸易顺差达1172亿美元左右,其中商品贸易顺差为1324亿美元。“九五”前四年商品和劳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5.38%,明显高于“八五”的0.33%,拉动GDP增长0.45个百分点。
  (3)固定资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依然大于消费。1996-1999年,固定资产形成对经济的贡献率平均为55.56%,其中1997年最低,约为此45.36%,1998年最高,达到了70.63%。而总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约为50.49%,虽然比“八五”高5.04个百分点,但仍比固定资产形成的贡献率低5.07个百分点。因此,可以说,“九五”期间我国的经济增长仍是投资主导型。
  
  三、刺激消费需求应是“十五”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着力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呈现明显下降趋势,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六五”期间平均为55.48%,“七五”为51.10%,“八五”为47.5%,“九五”前四年平均为42.66%。政府消费的比重总体也成下降趋势,由“六五”时期的14.93%降到“九五”前四年的10.79%,其中“九五”前四年比“八五”平均下降了2.3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固定资产形成占GDP的比重急剧上升,由“六五”时期平均23.94%,上升到1999年的42.47%。其中,“七五”比“六五”上升5.09个百分点,“八五”比“七五”又升3.43个百分点,而“九五”前4年比“八五”上升了7.64个百分点。
  国民经济是一个大系统,固定资产形成与消费应该保持一个协调、合理的比例。一些经济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固定资产形成(或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保持在35%左右比较合适。而每年新增的流动资产占GDP的比例,按现价计算,“九五”前4年平均已降为3.3%,其中1998年为2.4%,1999年为1.2%。“十五”期间,若每年新增的流动资产占GDP的比例按2%计算,商品和劳务出口占GDP的比例按3%(1996-1999年的平均水平为3.14%)计算,则我国的国民储蓄率约为40%。
  按现行价格计算,1999年我国居民消费占GDP的比重为47.80%,政府消费的比重为12.48%。据此推算,1999年我国的国民储蓄率为39.72%,与经济专家建议的比率大体相当。但是,若按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1999年我国居民和政府消费的比重分别为42.47%和11.09%,储蓄率则高达46.44%。“十五”期间要使投资与消费的比例保持协调,则至少要求居民消费要与GDP同步增长。“九五”前四年,我国居民消费增长率为7.61%,比GDP增长率低0.7个百分点;固定资产形成增长率为11.95%,比GDP高3.6个百分点。根据预测,2000年我国的投资率继续提高,消费比重继续下降。按照现在的发展趋势判断,“十五”若无重大的刺激消费的政策措施出台,居民消费增长难以快于GDP的增长,而投资率还会继续上升。这有可能导致投资与消费比例失调,破坏经济系统的平衡,危及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因此,“十五”期间在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同时,应把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居民消费需求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着力点。
  
  
  附表1最终需求各分量对GDP增长的贡献率(%)


固定资本形成 新增流动资产 城乡居民消费 政府消费 商品与劳务净出口 商品净出口
1991 24.15 -14.50 55.50 30.63 4.22 -1.04
1992 51.91 -13.13 56.51 18.12 -13.42 -7.63
1993 70.66 10.41 28.97 10.39 -20.43 -20.10
1994 46.64 -0.26 20.40 6.14 27.08 24.46
1995 51.26 15.09 36.09 -7.39 4.95 15.32
1996 44.82 -4.05 43.99 8.92 6.32 -7.26
1997 45.36 -4.27 26.28 9.66 23.07 38.74
1998 70.63 -22.13 34.57 12.38 4.45 5.70
1999 62.53 -16.00 51.34 15.90 -13.77 -20.77
2000 54.88 -0.17 24.03 14.10 7.16 3.81

注:(1)按不变价格计算。(2)2000年是预测数字。
  附表2最终需求各分量占GDP的比重(%)

固定资本形成 新增流动资产 城乡居民消费 政府消费 商品与劳务净出口
1991 25.69/27.91 7.41/7.41 50.21/48.48 13.78/13.30 2.90/2.90
1992 28.64/32.16 5.10/5.10 50.92/48.17 14.27/13.50 1.07/1.07
1993 34.58/37.62 5.85/5.85 47.82/45.46 13.72/13.04 -1.97/-1.97
1994 35.96/36.10 5.15/5.15 44.68/44.57 12.85/12.82 1.36/1.36
1995 37.44/34.70 6.11/6.11 43.85/46.05 10.89/11.43 1.71/1.71
1996 38.13/34.15 5.17/5.17 43.86/47.05 10.71/11.49 2.14/2.14
1997 38.71/33.59 4.41/4.41 42.45/46.54 10.63/11.65 3.82/3.82
1998 41.09/34.97 2.42/2.42 41.86/46.73 10.76/12.01 3.86/3.86
1999 42.47/35.76 1.24/1.24 42.47/47.80 11.09/12.48 2.73/2.73
2000 43.72/37.68 0.90/0.90 41.27/45.83 11.41/12.59 2.70/2.70

注:(1)斜杠左边按不变价格计算,斜杠右边按现行价格计算。(2)2000年是预测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