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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应高度重视就业政策
作者:蔡昉    发布:2021-08-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    阅读:3587次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发展数字经济。数字经济发展要想健康前行,必然要有一些充分的考虑。

    数字经济对就业岗位究竟有什么影响

    数字经济是应用新技术的一个主要领域。从工业革命开始,人们谈技术进步对产业的影响,就有这样一个说法——新技术在破坏旧岗位的同时,也创造更多新岗位。这话到今天还在说,但多数人不太信服。为什么?不是说它破坏了旧岗位不创造新岗位,而是有以下几条原因:

    第一,新技术毁掉的岗位与创造的岗位所需的工人不是同一批人。

    应用新技术意味着用资本替代了劳动,新技术的应用会有新的人才需求,所以破坏掉一些岗位自然也会创造一些新岗位。但是取代、毁掉的这些岗位和新技术创造的岗位,所需要的人是不一样的,分别是具有不同的人力资本和技能的人群。所以尽管给一部分人创造了岗位,但丢掉岗位的人未必能进入新岗位。在此过程中,会出现失业或者就业不足的问题。

    第二,破坏的岗位在数量上多于新创岗位。新创造的岗位质量可能更高,但在数量上不一定多于被破坏的岗位。

    第三,转岗后工作比以前质量低待遇差。通常人们在转岗以后,往往会有人发现他们的待遇和就业质量降低了。虽然也有人会得到提高,但多数情况下是比以前要差。

    上述这些原因造成了实际的劳动力市场问题和就业难点,这也是要讨论劳动力市场和就业转型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要探讨的,是如何让新技术的发展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以及能够让那些被替代掉的工人重新找到更好的岗位。


    必须重视劳动力“内卷”现象

    就业减少,人总要有一些去处,那么,究竟去哪儿了?

    我们看三次产业劳动力数量,农业劳动力长期下降,这是一个必然规律,任何国家农业劳动力占比都是逐年下降的。同时,我们的第二产业就业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增速就已经没那么快了,在过去的10来年里是绝对下降的。减少的这些人,他们去哪儿了呢?

    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会回到农业中,农业劳动生产率太低,报酬也太低,因此大部分到了第三产业。当然不是去了金融机构从事有技能含量的工作。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去了服务业,主要是生活服务业,也就是劳动生产率比较低的服务业中。所以我们看到,第三产业的劳动力数量是急剧增长的,农业是下降的,制造业也在下降。

    然而,这三次产业的劳动生产率状况又是什么?农业生产率是提高的,但仍然显著低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同时,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是大幅度低于第二产业的,尤其是低于制造业。正是因为制造业劳动力比重下降和服务业的劳动力占比迅速提高,使得服务业的劳动生产率进一步下降。这样的话,生产率原来就高的部门,越是得到技术的支持,劳动生产率提高得更快,原来劳动生产率低的部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则越慢。

    有一个词叫“内卷化”,适合用在这里。当这部分劳动力原来还在劳动生产率比较高的制造业工作时,他们挣的是一个中等收入群体的工资。当他们被迫回到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变低的时候,劳动力的内卷化就发生了。

    更多的人集中在生产率比较低的部门,甚至可能造成整体生产率进一步下降。虽然岗位还在,但是“新创造的岗位”比“破坏掉的岗位”的生产率还低。这不是我们数字经济发展的初衷,必须重视,避免进一步发展。

    必须把就业作为一个单独的政策要求

我们发展数字经济还是要注重就业。任何事物的发展,必须把就业作为一个单独的政策要求赋予其中才能做好。所以,我提几点数字经济时代促进就业的政策建议。

    第一,数字经济时代应该打造一个更高版本的就业优先政策。总体来说,我们提出就业优先政策时可以叫做1.0;后来提出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我们可以将其看作是2.0;如今,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都加快了,更要有新的更好的举措,我们要提出数字经济时代就业优先政策3.0。

    过去我们整体生产率提高靠什么?一方面固然是靠技术进步,但是最快、最主要的路径,过去是靠劳动力从生产率低部门(农业)转向生产率高的部门(非农产业),这个过程是资源重新配置,也是一种“帕累托改进”,这是人人欢迎的。总体来说,农村劳动力选择外出打工,挣的钱比他在土地上挣得多,他是得到收益的。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力)离开的那个部门生产率低,进入的部门生产率高,整体劳动生产率也得到了提高,微观上和宏观上达成了一致。

    但是随着农村待转移人口的减少,今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一个主要途径不再是资源重新配置或“帕累托改进”,而是“创造性破坏”。即劳动生产率提高不可能靠所有企业同步取得生产率进步,而只能靠生产率高的企业生存、发展,生产率低的企业退出、萎缩,甚至死亡。在这过程中,“创造性破坏”就意味着生产率高的部门,可以得到新的更多生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整体生产率得到提高。此时,在生产率提高中,既有得到发展的市场主体,也有被淘汰的市场主体,因此不再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在整个提高生产率的过程中,总会有人、有企业、有产能要受损的,被竞争破坏掉的。

    然而,这个过程可以破坏产能、企业,但不能破坏“人”,因为劳动力是被承载在人的身上的,人不能被破坏。那么如何促进就业、保护人本身,就是政府的责任。在更高的科技发展,比如数字经济发展条件下,这个责任更重、要求更高。所以,需要更高版本的就业优先政策,统一来解决就业总量、就业结构和就业质量的问题。

    第二,新经济的发展会创造新的就业形态,新的就业形态和传统社会保险模式之间会产生不协调。特别是城镇就业市场本来就是“二元”式的,过去对灵活就业、农民工以及下岗再就业人员,以及一部分新成长的劳动力覆盖还不高。在新的就业形势下,更是创造了更多灵活就业形式,比如送快递的“骑手”,这类就业形式和原来的社会保障关系就更疏远了。如何重新构建一个新型社会保障方式、模式去适应新就业形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型就业模式中还是以农民工为主体,农民工在城镇就业中占比已经相当高了,因此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途径,就是要让他们在城市落户,得到城市居民身份,至少让他们和城市就业群体没有差别,这是一条根本的出路。

    第三个政策建议,要探索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力市场制度形式。劳动力市场是一个配置人力资源的市场机制。人力资源是一个特殊的要素。劳动力这个生产要素的特殊性在于,它的载体是人不是物,人既是劳动手段,也是发展目的。其他物质要素可以优胜劣汰,但人却不能,人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得到保护。因此,劳动力资源的配置哪怕在比较自由放任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中,也是结合两种方式来予以配置的。一个是市场供求机制,用工资来调节劳动力配置;还有一个是劳动力市场制度,包括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立法执法,以及工会的作用等,均不可或缺。这种方式在数字经济时代还会有新的要求,一个是要与时俱进,与新科技发展相适应;另一个是要特别针对新就业形态的情况,让劳动者得到劳动力市场制度的保护。

    近年来最低工资制度作为一种劳动力市场制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劳动合同制度也发挥了应有的保护劳动者的功能,而不是相反。一直有人认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立过早,最低工资制度减少了就业,劳动合同制加大了企业解雇工人的约束,都抬高了劳动力成本。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归根到底是劳动年龄人口的减少,是人口红利消失的必然结果。

    数字经济时代,技术进步和应用千变万化,产业结构调整日新月异,意味着技能也是瞬息万变的。今天,你花了几年时间学到一个看似不错的技能,找了一份体面的工作,还得到了期望的工资,但也许这种技能很快就被机器人替代,失去这个岗位的风险是很大的。那么怎么办呢?归根结底要靠教育,其中首先是通识教育,即提高人的认知能力,提高人的学习能力以及对劳动力市场的适应能力,这个是比单一技能更重要的。而这不能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获得。因此,我们的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必须掌握平衡,两者必须融合,不能说搞职业教育的就着眼于技能,必须要有通识教育,必须要让受教育者有认知能力的提高,否则在瞬息万变的劳动力市场上就难以适应。人力资本是关键,人力资本也要符合需求导向的原则。

    人们讲到数字经济,往往强调技术创新这一面,但是,拥抱数字经济,制度创新的要求或许更高、任务更重,完成起来更困难。我们从一开始就要关注如何在政策上适应好这个新的科技革命浪潮,否则数字经济难有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