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公益机构目前有三大不足:资源不足、能力不足和影响力不足。这三个不足互成因果,但影响力不足是最紧要的。对于解决的办法,汤敏称可以用“公益新木桶理论”,就是把每一个公益机构看成是一块木板,把这些一块一块的公益木板有机地拼装组合起来,就有可能成为一只新木桶。换句话说,公益机构要联合起来才能干大事。 ]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近日,中央财办副主任韩文秀在中宣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提及共同富裕。韩文秀强调,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不是强制的,国家税收政策要给予适当激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起到改善分配结构的补充作用。
那么究竟什么是三次分配?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在哪里?围绕“第三次分配”的多个核心问题,第一财经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参事、友成基金会副理事长汤敏。
第一财经:上述会议提到,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汤敏:首先,关于三次分配的基本概念是很清晰的。初次分配是基于市场的分配,比如劳动者的工资、公司的利润、地租等。再分配是国家通过税收进行调节,比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这是强制性的,国家通过税收再投入到国防、外交、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很多公共服务中去。而第三次分配与这两种分配都不同,是在道德文化的影响下,社会力量的济困扶弱行为,比如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这里的关键在于自愿,企业家、社会大众的捐赠是自愿的,群众提供志愿服务也应该是自愿的,不能强制。
第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的一种补充,而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第三次分配的规模相对很小。例如,我国近年来公益慈善接收的现金与物资加在一起才为GDP的0.15%左右,即使是慈善捐赠活动开展得更充分一些的美国也仅为当年GDP的2%左右。反观我国的初次分配达到GDP的80%左右,再分配大概是20%。因此,它们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并不是三分天下的关系。有人把实现共同富裕的希望寄托在第三次分配上,是一个误区。
但需要强调的是,尽管第三次分配的金额并不大,但是前两次分配的一个补充,也有很重要的意义。用这笔钱与物资可以做一些教育、健康、养老、环保等领域的公共服务活动,由第三次分配所支持的公益慈善机构就非常活跃。况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不只是用金钱来衡量,很多活动需要大量的志愿者贡献他们的时间和技能,这些都是对市场经济和政府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
第一财经:相比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前对第三次分配都提得很少。这次重提的背景是什么?
汤敏:实际上,学术界一直在研究第三次分配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还把第三次分配写进了中央文件中。现在强调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性,是因为未来我们要更重视减少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
在相当一段时间中,我们的工作重点在扶贫。当然,扶贫本身也是在减少收入差距,但是推动共同富裕与扶贫还是有区别的。扶贫帮助的是社会最贫困的人群,而共同富裕则覆盖到所有人。如今,中国已消除绝对贫困,慈善公益服务的范围更广泛。例如,面对全体农民的乡村振兴正在成为慈善公益的主战场,也是共同富裕的主战场。乡村的教育、医疗、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等都会是未来慈善公益关心的主要问题,也是第三次分配可以发挥更大作用的领域。
二是从社会捐助的供给面来看,规模也在迅速扩大。中国的第一代企业家已经或准备退休,很多人正在考虑如何把他们过去创造的财富用得更有意义。同时,包括第二代企业家在内的大量年轻人受过公益慈善、新商业理念的熏陶,他们更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参与慈善事业。随着我国中等收入人群的不断扩大,他们正在投入更多的时间与资源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与发达国家的情况不太一样,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慈善捐献主要是少数企业家的行为,除了大灾大难的时候,广大群众参与度不够。但这种情况正在改变。
三是从技术方面来看,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降低了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成本,提高了需求和供给资源匹配效率。例如,我们在设想用区块链的技术建立类似公益慈善银行一类的机制,把所有的公益捐赠和志愿活动时间永久地记录下来,未来有可能用类似积分的方式进行公益时间与物质的兑换,让做公益也能得到一些除了精神之外的、物质上或服务上的回报。有了这些创新的理念和前沿技术,就有可能让我国的公益慈善弯道超车,走在世界前列。
第一财经:韩文秀也提到“国家税收政策要给予适当激励”,这里指的是哪些激励政策?大家关心的遗产税、房产税属于这个范畴吗?
汤敏:一般说来,房产税、遗产税属于再分配的范畴,不是第三次分配。而这里说的税收激励政策,我认为指的是“捐赠免税”的政策。按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一财经:过去也曾有过对部分公益机构公信力、透明度的质疑,您如何看待?另外,目前我国的公益机构还存在哪些问题需要突破?
汤敏:每个人都有权力监督公益机构,这可以转化成一种良性的监督力量。在过去几年中,个别公益机构出过一些问题,但是相对我国几十万个公益机构来说,这些是极少数的。不仅是公益界,哪个行业是十全十美的?我国有慈善法,有对公益慈善机构的管理制度,出问题就依法处理,这会让我国的公益事业发展得更健康。
中国公益机构目前有三大不足:资源不足、能力不足和影响力不足。这三个不足互成因果,但影响力不足是最紧要的。对于解决的办法,我认为要用“公益新木桶理论”,就是把每一个公益机构看成是一块木板,把这些一块一块的公益木板有机地拼装组合起来,就有可能成为一只新木桶。换句话说,公益机构要联合起来才能干大事。
此外,我国的公益规模仍太小。以2019年为例,我国内地接收款物捐赠相当于当年中国GDP的0.15%,同年美国慈善捐赠占到美国当年GDP的2.1%。同时,个人捐赠占比过低,2019年中国企业捐赠款物占捐赠总量的61.7%,个人捐赠占26.4%;美国个人捐赠占比约为70%,企业捐赠仅占到5%。
所以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如何壮大规模,鼓励更多方参与到公益慈善中。同时要提高公益慈善机构的服务能力,联合起来,中国的公益慈善机构才能把事做好,把规模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