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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鸣:推进数字贸易便利化需从六方面发力
作者:张倪    发布:2021-09-08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阅读:1871次   

 

    当前,全球服务贸易发展与数字技术革命形成历史性交汇,推动数字贸易迅猛发展,成为服务贸易增长的新引擎。而推动数字贸易便利化已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识。9月3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鸣在2021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跨国公司视角下的服务贸易便利化高峰论坛”上发表演讲时表示,推进数字贸易便利化需从六方面发力,推动中国由数字贸易大国逐步向数字贸易强国迈进。

    王一鸣介绍,在政策实践中,数字贸易便利化措施主要体现在,通过简化贸易程序和手续,协调相关法律和规定,推进基础设施完善和标准化,以提高数字贸易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当前,在多边谈判受阻的情况下,各国往往通过区域贸易协定推动数字贸易便利化,主要议题涉及数字产品关税、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无纸化贸易、国内电子交易监管框架、互联网费用分摊等。他强调,数字贸易便利化有利于各国推动传统贸易转型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的对接,有利于释放潜在的数字经济发展潜力。

    联合国贸发会数据显示,过去10年,全球可通过数字形式交付的服务出口额年均增长7%-8%,超过一半的服务贸易实现了数字化。2019年,全球数字贸易规模占服务贸易比重上升到52%,占全部贸易比重上升至12.9%,2020年受新冠疫情冲击影响,全球服务贸易受到较大冲击,但数字贸易发展势头依然强劲,占全球服务贸易比重进一步上升,展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

    近年来,中国数字贸易迅猛发展,已成为全球数字贸易大国。中国同时也是数字贸易便利化国际规则制定的积极参与者和实践者。中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以及中国参与的RCEP已经纳入了数字贸易便利化的相关条款。

    去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中明确提出,要立足中关村软件园,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探索建立以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为基础的监管体系。

    王一鸣坦言,中国数字贸易规模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2019年中国数字贸易出口占全球比重只有4.5%,远低于货物贸易出口13.2%的比重,数字贸易的开放度有待提高,核心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也有待提升。他表示,“十四五”时期,中国将以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不断推动数字贸易的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扩大数字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构建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推动中国由数字贸易大国逐步向数字贸易强国迈进。

    为此,王一鸣提出六方面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数字贸易的制度基础,加快建立和完善数字贸易的法律法规,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统筹数据流动和数据安全。加强数据市场开放准入制度,跨境数据流动监管等关键性制度改革。

    二是完善支持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体系,积极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支持数字技术自主创新,提高数字知识产权保护、ICT服务,以及操作系统软件算法、算力等新型数字服务在数字贸易出口中的比重,提升数字贸易产业链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三是积极稳妥扩大数字贸易领域对外开放,进一步放宽外方投资数字贸易行业的准入,放宽外资股比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提供数字贸易增值服务,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对跨境数据实行分类监管,为数据自由流动营造一个更为便利的环境。

    四是积极推进数字贸易便利化,提升数字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推动电子传输免关税,数字证书电子签证等国际互认,鼓励报关环节的无纸化以及贸易领域证书的电子化管理。将数字贸易纳入单一窗口管理,简化数据要素流动管理程序,探索建立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为基础的监督规范,促进非敏感、非关键性领域数据自由流动,降低数字贸易的壁垒。

    五是支持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创新先行先试,如:支持北京数字贸易试验区等实施数字市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设立离岸数据中心,设立物理隔离的数字特殊监管区域,优先推进与境外工业商业数据的直通,优先为工业互联网等可信的专用通道,积极建设数字贸易港。

    六是加强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国际合作,包括加强与世贸组织、世界海关组织,以及各国海关和监管部门关于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信息交流和政策沟通,积极参与区域和多边论坛,加强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任、服务共享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