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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共同富裕
作者:宋晓梧    发布:2022-01-07    阅读:2997次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院长

 

共同富裕是我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本质体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中央提出构建共享社会,实现共同富裕,这对于我们实现“两个百年”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概括说,实现共同富裕既是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主要举措,也是维护社会中长期稳定的重要环节,更是坚定社会主义政治信仰的群众基础。邓小平同志说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帮后富,最后也是要实现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党一直坚持的目标,从来没有放弃过。

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攻方向

既然我们党一直坚持共同富裕的目标,为什么这个问题现在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要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际的社会经济状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在比较长的时间形成了一种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机制,那时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抑制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经济发展速度也比较慢。改革开放是从培育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职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起步的,经过多年的探索,逐步形成了按劳分配为主体、要素参与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体制。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得到释放,要素参与分配进一步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为我国的经济高速增长提供了重要条件。

40多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同时也积累了很多问题,其中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包括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也是现在群众很不满意的问题。

现在中央强调共同富裕,实现小平同志说的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应当说,这是早就既定的目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中央突出共同富裕,绝不是回到平均主义大锅饭。自十五大以来,党的多个重要文件中都一再重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并列,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去年中央还发了文件,提出进一步完善劳动力等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只要坚持这三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就不会重蹈平均主义大锅饭覆辙。

同时我想强调指出,我国当前收入分配领域的主要问题不是平均主义大锅饭,而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胡润2020全球富豪榜》资料显示,虽然在财富总额方面,美国富豪比中国多了6.587万亿美元,但中国的十亿美元级富豪有799位,比美国还多173个。

 

中美财富超过10亿美金富豪人数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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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胡润2020全球富豪榜》

 

据世界财富研究机构发表的数据,我国拥有千万资产的206万人,亿万资产的14.5万人。同时我国月收入1000元左右的人还有6亿,据北师大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有7.1亿人。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是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主攻方向。

二、共同富裕的目标

经济发展的目标比较好确定,如翻两番,GDP增长或人均GDP增长幅度等等。共同富裕可否也明确几个大的衡量指标?现在共同富裕的内容十分宽泛,如果从主攻方向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的角度入手,我认为还是可以提出一些具体目标的。当然,度量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也很多,有的很学术化,如基尼系数、泰尔指数、五等分法,以及基于五等分法的阿鲁瓦利亚指数、收入不良指数等等。根据国内外相关资料,我抛砖引玉,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度量指标,供大家批判。

一是城乡差距缩小到1.5:1以下。浙江2020年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差距可能全国最小,1.9:1,有的县接近1.5:1。但从全国看,目前还在2.6:1左右。二是行业差距缩小到2.5:1以内。2019年从行业门类看,最高行业职工平均年收入是161352元,最低行业职工平均年收入是39340元,两者相差4.1倍。如暂把农林牧副渔行业剔除,则最高最低行业差距也在3.2倍。三是地区差距。不再用地区人均GDP作为衡量区域是否协调发展的指标,主要看地区之间是否实现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平抑城乡差距也有十分重要作用。四是中等收入群体达到7亿,占总人口的50%以上,目前中等收入群体大约在4亿左右。五是最重要的指标,即通过二次分配,全国的基尼系数下降到0.35以内。到2035年或2050年,以上几个主要指标基本实现了,是否可以说我们初步构建了共享社会,达到了共同富裕?

三、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理论应用误区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左右我国基尼系数曾高达0.49,其后逐步回落,近几年在0.46左右,还略有所回升。基本的判断就是在高位波动略有回升。世界范围看,我国属于收入分配差距最高组别。 对此群众是很不满意的。国家发改委体改研究所的《体制与管理》2021年第7期公布了2020年改革民意问卷调查数据。关于收入分配这一项,认为目前我国收入差距非常大的占37.7%,比较大的占45.6%,两者合计为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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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2020年改革民意问卷中关于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查数据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体改研究所《体制与管理》2021年第7期

我在担任全国政协十一届委员时,五年两会的民意调查,收入分配差距大都入选不满意项目的前三位。可以说,多年来的民意调查结果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反差很大。这也正说明中央强调提出共同富裕符合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

导致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当说,从上世纪80年代打破平均主义起步的分配制度改革,在一定阶段必然扩大收入分配差距有其合理性。但上世纪90年代后期、本世纪以来,平均主义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问题了,分配差距过大或两极分化已经成为主要问题。其中包括城乡差距扩大,这是影响基尼系数增长的主要因素,还有行业职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不同群体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以及不同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等等。可以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现在成为学者们讨论的重点,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回顾改革历程,在这样一个以打破平均主义为主到缩小收入差距为主的变化过程中,发生过许多理论争论。有的理论运用是否恰当,现在值得反思。当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与长期存在的三个理论应用误区密切相关。

一是低劳动力成本国际竞争理论。中国劳动力价格相对低廉,是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之一。很长时期内流行一种理论,认为只能靠低劳动力成本加入世界竞争,这是中国唯一具有的国际竞争力。一旦劳动力成本提高了,中国就会丧失难得的赶超机遇。但长期实施低劳动力成本竞争,财富难以分配到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身上,必然造成国内两级分化。本世纪初,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了,许多人还是坚持低劳动力成本竞争理论,如果呼吁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为普通职工长工资、加强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能、开展劳资集体谈判等,只要这些政策可能导致劳动力成本上升,他们就认为这是“自损国力”。似乎坚持低劳动力成本竞争一百年不变才是大道理、硬道理,劳动者合理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是小道理、软道理。可是社会财富大量积累,谁来消费?于是一些人又论证我们的精英阶层,消费要与国际接轨,包括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工资要和国际接轨。 “精英接轨欧美,劳工比肩越缅”的论调流行了至少十多年。低劳动力成本竞争理论的运用没有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与时俱进,陷入严重误区。

二是刘易斯拐点理论。刘易斯认为在二元经济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被吸收完之前,普通劳动力的成本是增长不了的。因为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边际效应为零,增加农业劳动力对农业产出无效,甚至是负效应,这样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只要城市给的工资比他们在农村干农活的收入高一点,他们就可以接受,所以农民工工资低很正常,珠三角一带农民工曾经十多年工资近乎冻结也很正常。不仅农民工工资低很正常,他们进城后还会压低城市普通劳动者的工资,这样推论,在刘易斯拐点之前,整体普通劳动力成本低都很正常。刘易斯理论是有一定指导性的,在农业富余劳动力未被转移完之前,对普通劳动力价格上长确实有抑制作用,有普遍意义。但在不同国家,这种抑制作用有多大,拐点两侧的变化曲率有多大,需要结合体制、机制、政策等具体研究。比如刘易斯拐点在日本、台湾、韩国出现的情况如何?北欧国家从农业国转为工业国为什么基尼系数一直不高?我们必须借鉴好的国际经验,结合中国的国情进行研究。如除了户籍制度之外,承包地和宅基地政策对城乡劳动力流动起了什么作用?不能大致用一些数量分析掩盖我们具体的体制、机制、政策问题。我们长期用户籍制度分割城乡劳动力市场,农民工进城同工不同酬,显然不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刘易斯没有研究过用户籍制度行政分割城乡劳动力市场条件下的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更没有涉及行政性垄断行业对劳动力市场的分割问题。我们要立足中国转轨过程中的制度、机制、政策来研究自己的分配问题,不能一股脑儿把城乡普通劳动者低工资打包都推给刘易斯理论去解决,掩盖我们体制、机制和政策等存在的问题。

三是库兹涅茨倒U曲线理论。库兹涅茨分析一些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于1955年提出分配差距倒U字假设。这是局限于当时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库兹涅佐本人并不认为这一倒U曲线是普遍真理。我国一些人在运用这一理论时,有意无意地片面强调随着人均GDP的增长,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合理的,似乎收入分配差距的变动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关系不大,只要GDP增长到一定程度,例如达到一万多美元的高收入阶段,收入分配差距就自然缩小。因而,集中一切力量把GDP搞上去就是缩小贫富差距的最优战略性选择。但是近年来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说明,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只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与收入分配情况描述。经济的增长,不一定导致收入差距的缩小。美国人均GDP早超过6万美元了,收入分配情况还进一步恶化。我认为,在任何发展阶段,都不能忽略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性和合理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经济发展从追求高速度转向侧重高质量,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逐步得到落实,以上三个理论应用误区基本被抛弃。但历史的经验教训应当总结记取。

 

四、新阶段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

第一,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

为什么要重申这一问题?因为有文章提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初级阶段就要结束了,中国将进入社会主义中级阶段、高级阶段,而中、高级阶段的标志就是公有制占比越来越大,按劳分配占比越来越大。我认为现在谈越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为时尚早,在未来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要坚持中央提出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经济制度。

一是提高居民收入占比。1992年至2010年,按政府、企业、居民三大部门分类,我国居民收入占比一直处于下降趋势,且幅度较大,如2000年至2010年这一阶段,居民收入占比初次分配下降7.08个百分点,经过再分配,下降幅度增加到9.35个百分点。2010年到2020年,我国初次和再次分配,居民收入占比提高了约4.5个百分点。为此一些官员和学者就说我国工资增长过快、居民收入过高了。但从中长期看,1992—2020年总计,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占比依然下降了3.78个百分点,再分配下降了8.01个百分点。这说明在还有提高居民收入的空间。

 

表1 居民收入占比变动情况(199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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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资金流量表汇总,2019年、2020年数据是依据统计公报预估。

二是提高劳动报酬占比。居民收入中,劳动报酬份额占80%以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劳动收入份额占国民收入的比重整体呈下降趋势,2008年之后有所回升,但至今仍低于90年代初期,这是居民收入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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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1978-2018)

 

我国劳动报酬与欧美国家同一经济发展时期相比,我国劳动报酬也处于中等水平。“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坚持多劳多得原则,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从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缩小分配差距。一项最新的调查表明,认为应该明显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的占58.6%。

 

表2 关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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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体改研究所《体制与管理》2021年第7期

 

进一步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生产经营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包括劳动报酬增长机制和薪酬支付保障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完善劳动力需求方和劳动力供给方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同时参照市场工资水平,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

    三是构建发挥各类生产要素活力的分配体制,强化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让资本、管理、技术以及数据等要素在生产经营中更加活跃起来,使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科研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的各种创造潜能得以充分发挥,并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第二,打破城乡行政分割,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2.9亿农民工,占城镇总就业人数4.4亿的66%。一次分配方面,农民工工资被压得这么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行政分割,政府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一样,我们还没有很完善地培育劳动力市场,劳动力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还存在体制、机制障碍。政府在进一步培育劳动力市场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城乡劳动力不能合理自由流动,导致双轨就业体制,过分压低了农民工工资。这是一次分配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政府责无旁贷。但政府干预一次分配的方向不是单纯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提高某一群体的收入,而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现一国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利。前些年还有地方政府的GDP 竞争,竞相压低本地工资水平以吸引投资,在劳动报酬与资本收益之间偏向资本。对这些问题,不能用一句“一次分配交给市场”就搪塞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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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农民工月收入增幅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比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一是畅通农民工在城镇落户的渠道。去年中央出台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落户渠道。“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落实上述政策措施,将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对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意义重大。

二是增加农民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土地要素的城乡二元分割至今仍严重制约了农民工和农民的总体收入。有资料显示,因为大量农民工常年外出,各地农村的农房空置率普遍在20%以上,沿海很多地方普遍在40%左右,典型案例最高达70%。农村宅基地流转不畅,导致农民财产性收入无法提高。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工和农民的收入,需要进一步打破土地要素的城乡行政分割局面,将附着在宅基地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巨大潜在财富转化为农民工和农民可以平等交易的财产权益。多个研究报告指出,这个数量比农民工打工收入还要高。

三是优化个体从业者就业环境。绝大多数城镇个体就业者和多数个体工商户与农民工交集很大,且多是低收入人群,工作与收入不稳定是他们的心头之患。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与蚂蚁金融研究院的一项调研成果显示,我国个体经营户有9976.5万户,从业人员2.3亿人,比官方的统计高出54.8%。受疫情影响,这一部分就业人员受到重挫。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应当尽量挖掘潜力,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而不是以市容优先的原则,用各种办法一刀切地把他们作为“低端人口”从一线城市挤出。就业优先与整顿市容并非水火不容,处理得当,琳琅满目的个体工商户反而可以为大城市雍容华贵的市容增添几道美丽别致的风景线。

第三,以提高公平性为基点,深化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以国家立法实施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调节一次分配差距,是所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作法。我国基本社会保障在缩小一次分配差距方面发挥的作用还很不充分。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的一项研究表明,2013年,18个欧盟国家市场收入的基尼系数为0.443,但是,在社会保障的作用下,这些国家的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降为0.29,远低于中国的0.469。从下降幅度来看,欧盟国家政府的社会保障政策使得其基尼系数的平均值下降了40%,相比之下,中国仅下降了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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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部分国家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比较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WDI数据库和联合国大学世界收入不平等数据库、世界概况数据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库。

为此,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应当进一步加大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济性,这对提高国内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消费水平,平抑贫富差距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方向。在一次分配差距很大的情况下,二次分配应该缩小一次分配的差距。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针对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背景,曾提出把一次分配的激励原则引入二次分配,这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创造了高速经济发展奇迹的同时,逐步积累了许多问题,其中十分突出的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在这种情况下,“十四五”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强调并提高其公平性、共济性,以平抑一次分配的差距,实现共享发展。

二是尽快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平衡各地畸轻畸重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并促进全国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关于这方面,“十四五”规划已经定了,但现在阻力比较大,要打破一些地方的既得利益格局还需做出艰苦努力。其实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参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研时,就有一些新兴的效益好的行业或企业反对加入地方统筹,认为自己的行业、企业是所谓“贡献户”,老行业、老企业是“受益户”。现在说职工基本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在地方之间实行“南水北调”的论调,不过是声阶提高了的老调重弹。

三是视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调整并缩小城乡之间以及不同人群之间的基本社会保障待遇差别。针对当前一些同志仍然片面强调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中突出激励机制,主张提高个人账户占比的观点,需要强调指出,基本社会保障最重大的项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也应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提高其公平性和共济性。目前一个突出问题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多年调整费率与提高发放标准,统筹账户占比下降,同时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2-3%上调至6%以上,进一步带来了再分配效应下降,再提高个人账户占比,必然进一步扩大一次分配差距。

第四,提高直接税比重,发挥税收平抑贫富差距的作用

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劳务及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占比高达70.3%,利息、股息、红利及财产转让所得仅占27.2%。此外,劳动报酬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而资本所得只有20%的税率,且我国的直接税种中,目前主要针对流量收入,调节存量财产差距的房地产税、遗产税等多年酝酿,迟迟未见出台。长期积累,对居民的财富差距必将起放大作用。人民银行调查报告提供的数据,目前份额最高的20%家庭的资产占全部家庭资产的63%,而最低20%家庭仅占2.6%。2020年中国财富基尼系数上升为0.704,财富排名1%的居民占总财富的比例从29%上升至30.6%

一是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扩大综合征收范围,实行家庭申报制度,并适当降低劳务所得最高边际税率,加大对短期资本利得、财产交易所得的调节力度。实行累进性税率制的个人所得税,对居民收入分配具有很强的正向调节作用,但我国个人所得税几经提高起征点,虽然减轻了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对促进消费起到一定作用,同时应当看到,这一措施致使目前个人所得税覆盖面过窄、收入规模过小、占比过低,严重限制了其收入分配正向调节作用的发挥。“十四五”时期不宜再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二是稳妥开征房产税。目前房价过高,居民房贷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居民消费支出,城镇居民购房支出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03年的7.3%上升为2019年的26.7%。为抑制商品房的投资行为,在总结一些城市探索房产税经验的基础上,“十四五”时期应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科技,尽快摸清居民住房实际情况,稳妥启动开征房产税。房产税的主要征收对象不是广大中低收入普通劳动者,而是高收入多套住房家庭,可以设计较高的累进调节机制,起征点也可以适时调整。

三是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遗产税是世界各国调节财富差距的常用手段。开征遗产税的时间,荷兰1598年、英国1694年、法国1703年、美国1788年、意大利1862年、日本1905年、德国1906年。我国在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明确提出要逐步开征遗产和赠与税,2013年经国务院同意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5条再次明确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但至今遗产税没有出台,且争议很大。我国已经出现了数量庞大的拥有巨额资产的家庭,这就具备了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的条件。(2021年世界富豪榜中有1058位富豪居住在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拥有1000位已知十亿美金企业家的国家。美国以696位上榜富豪排在第二。2021年新财富500富人榜发布,这500人家产总计近18万亿元,超过一线城市GDP之和。)所谓中国经济社会还未达到开征遗产税的发展阶段、开征遗产税将促使资本外流、开征遗产税成本高效益低、开征遗产税不符合中国子承父业的传统观念,等等反对遗产税的道理,根本经不起辩驳,在实现共同富裕理念面前,更是站不住脚的。建议“十四五”期间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据统计,美国百万富翁的财产只有10%来自继承。富豪们普遍认为,真正的幸福来自于自己的努力,让子孙不劳而获,坐享其成,是一个人一生中能够做的最愚蠢的一件事。两年前欧洲金融世家罗斯柴尔德家族23岁的继承人拉斐尔因吸毒暴死街头,至今还是美国富人们教育子女的警训。美国国会曾经两度表决通过废止遗产税的法案,规定在10年内逐步废除遗产税及其相关的赠予税、隔代遗产税,用20%的资本利得税取而代之,但两次都被当时的克林顿总统否决。2001年,120名顶级富翁联名在《纽约时报》的社论版以广告方式刊登请愿书,要求国会继续保留遗产税。他们的理由是:减掉豁免额之后,死亡后应当缴纳遗产税的人不足美国总人口的2%,表明遗产税高度集中地针对富人征收。征收遗产税不仅有利于促进向社会慈善机构捐赠,更有利于平均社会财富。取消遗产税将导致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每年减少300亿美元的税收,迫使当局必须增加其他项目的税率,或者削减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环保及其他计划的开支。于是百万富翁或亿万富翁的继承人更加富有,但一般靠薪资收入为生的普通家庭的经济利益,社会福利将受到很大的损害。

我认为在这次共同富裕讨论中,扎扎实实研究怎么把房产税、财产税、赠与税等税种建立起来,如何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这是真正干实事,是力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用不着又从大同世界和空想社会主义论起,在内涵外延和伦理道德方面争论不休。现在引起热议的第三次分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如果没有遗产税、赠与税,仅靠宣传号召是很难发展起来的。有了遗产税、赠与税的平台,再给予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税收优惠,建立有利于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并加强监督管理,三次分配才能走上正轨。

2011年,中国人口为13.3亿,美国人口为3.09亿,新加坡人口为5百万。虽然美国在人口基数上排名第二,但是美国在人均捐赠额、捐赠总量上要远高于中国和新加坡。美国的人均捐赠额为962美元,中国的人均捐赠额为10美元,新加坡的人均捐赠额为136美元。美国的捐赠总量为2984亿美元,中国捐赠总量为133亿美元,新加坡捐赠总量为7亿美元。美国的人均捐赠额为中国的96.2倍,是新加坡的7倍;在捐赠总量上,美国是中国的22.4倍,是新加坡的426倍。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基金会与美国基金会相对比,中国的公益基金会或者说非营利组织从某种程度上还刚刚起步。这份资料老了点,2016年我国出台《慈善法》后,可能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