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中国发展规划研究院院长杨伟民在东南大学长三角碳中和战略发展研究院成立一周年活动上,发表了题为《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的主旨演讲,以下为精彩演讲内容: 01 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应对风险和挑战,必须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必须加强统筹协调。这四个坚持是针对推动发展的力度有所放松,推动其他目标方面存在着急躁冒进等情况提出的。宏观经济是一个动态平衡系统,其中一个变量用力大一点,均衡就会被打破。如限电会造成某个产品的供给短缺,就会打破产业链之间的均衡,宏观经济就会失衡。如我国金属镁的产量占全球的比重较大,一些地方为了完成能耗双控指标,对金属镁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就使得金属镁的价格在短期之内暴涨。 所以今年的经济工作会要求,调整政策和推动改革要把握好“时、度、效”,也就是时间、力度和效果,先立后破,稳扎稳打。这与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的必须从系统论出发,优化经济治理方式,加强全局观念,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的思想方法是一以贯之的。 目标是多元的,但是目标之间其有主次、有先后。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全党都要聚精会神贯彻执行,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我认为发展是一级目标,推动其他目标不能限制了发展。比如,减碳是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方式的重大变革,而不是限制发展本身。减碳要建立在发展的基础上,不能够因减碳而削弱我们的生产力。 实际上,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本身也需要发展。目前对碳总量关注多,对碳强度关注不够。我国还承诺了到203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的目标。那么降低碳强度,既要“减碳”也要“增长”。如果碳排放总量下来了,但是经济增长速度也掉下来了,碳强度的目标是难以实现的。所以研究和推动双碳工作,不能够就“碳”而“碳”,必须研究减碳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双碳既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经济问题。 02 实现能耗“双控”向碳“双控”转变 今年一段时间内、部分地区出现了拉闸限电,这其实并不是双碳工作带来的,有些地方的拉限电是为了完成本地能源双控的指标。因为无论是碳总量还是碳强度,还没有具体的控制指标和权威数据。我们要认识到,能源双控并不等于双碳。相对于双碳目标,能源双控是一种过渡性政策。所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碳强度双控转变。这种转变是更加科学合理的。 控制能源总量有合理性的一面,因为我国能源总量的主体是化石能源,控制了能源消费总量,就控制了碳排放总量。但从控制的能源消费总量中,又包括了可再生能源来看,又有不合理的一面。现行能源消费总量核算办法是,将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按照与火电相同的折算系数折算标准煤,计入能源消费总量。而我们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恰恰是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消费总量当中可再生能源比例,降低化石能源比例。若控制可再生能源总量的消费,其实会减缓实现“双碳”的速度。因此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这一决策十分及时、十分重要,为下一步可再生能源特别是新能源的大发展敞开了大门。 降低能耗强度也非常重要,在没有碳强度指标的时候,控制了能耗强度,很大程度上就会间接地控制碳强度。其实,我国早在“十一五”规划当中就确立了能耗强度下降的约束性指标,客观上起到了通过控制能耗强度间接控制碳强度的功效。“十一五”以来,我国碳强度大幅度下降,主要靠的就是能耗强度的约束。 控制能耗强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指标。我国向国际社会承诺的是碳达峰碳中和两个阶段的碳总量目标和碳强度目标,并没有承诺过能耗强度降低的目标。当前,既然提出了碳强度指标,在条件成熟时完全可以直接控制碳强度,不再控制能耗强度。因为,碳排放强度的公式是CO2/GDP,碳排放强度等于单位能源碳强度与能耗强度的乘积,即CO2/GDP=CO2/E*E/GDP,其中E为能源消费总量,CO2/E是单位能源碳排放强度。这个公式中,能源消费中可再生能源越多,单位能源碳排放越小。E/GDP为单位GDP能耗,二者相乘就是碳强度。因此,有了碳排放强度这个指标后,就可以直接用我们承诺的碳强度指标直接替代能耗强度指标。 03 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 04 促进高耗高碳能源产业转变为高耗低碳能源产业 我国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4到1.5倍,这主要是两个原因,一是产品单耗高,二是高耗能产业占比高。单位产品能耗高可以通过技术进步来逐步改善,但通过降低单耗来达到降低单位GDP能耗强度的空间并不是很大。我国发电煤耗在国际上已经处于先进水平,仅次于日本和德国,单位GDP能耗高,主要还是需要靠降低高耗能产业的比重,这是一个大的方向。 这里也有 “先立后破”的问题,在其他产业难以替代、高耗能产业的消费峰值还没有到来时,就大幅度减少高耗能产业产能,恐怕就会影响经济发展。2018年,我国制造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是28.8%,其中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五个高耗能产业占我国经济总量的13%。到2035年GDP要比2020年翻一番,高耗能产业肯定是不能翻番的。但高耗能产业零增长、负增长也是不行的,其他行业那很难填补占比高达13%的高耗能产业留下的缺口。问题的关键是,高耗能的“能”是一种什么样的“能”,我们应该限制的是高耗高碳能源的产业,不应限制高耗低碳能源的产业。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限的是“碳”而不是“能”。如电解铝属于高耗能产业,未来仍有很大需求,但我们要做的是让电解铝消耗更多的新能源,不再增加或少量消耗化石能源。 我们在调研中就看到类似的案例:某企业依托风电、太阳能和煤,形成了高达二百多万千瓦级的局域网,通过自发自用生产电解铝和铝后加工,未来还打算启动火电机组的灵活性改造,就可以进一步地提高增加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消纳量。案例中的风电利用小时相当高,达到了3600小时,对于这种消纳新能源的高耗能企业,不能够因能耗高而限制。 因此,对于目前的高耗能企业,需要给一些出路:一是今后可以规定其碳排放配额,企业碳配额不足的可以去碳市场购买;二是鼓励高耗能企业自建或合作建设新能源及消纳新能源的局域网进行自发自用。所以,在支持新能源大力发展的同时,还要支持以消纳新能源为主的局域网,促进高耗能高碳能源产业转变为高耗能低碳能源产业,而不是简单的限产或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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