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作者在“2021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上的发言,刊发于《中国金融》2022年第2期,发表时作者进行了修改。
近年来,共同富裕成为热议的话题之一。然而,由于参与讨论的人们或出发点不同,或强调重点有别,或秉持立场相异,对于这一关乎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特征且政策性极强的重大问题,各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分歧。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找到适当的抓手。我以为,那些承载着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创造收入的小微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以及方兴未艾的“零工经济”等,正是这样的抓手,这意味着,扎扎实实支持这些经济主体的发展,为“就业优先”国策贡献力量,为尽可能多的人口创造能够通过自身诚实劳动致富的机会,应是助力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分析我国目前的就业格局,有助于我们了解这个问题的复杂性。
从近年的情况看,我国就业的总体状况十分良好,但是,在结构层面,则出现了若干不容忽视的新情况。
以2021年前三季度为例。虽然我国总就业人口中,16~60岁人口的失业率不到5%,但分年龄段看,16~24岁群组的失业率为15.4%,而20~24岁群组的失业率更高达20%以上。这说明,中国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失业问题。无需赘言,总人口中青年人失业率畸高,其可能涉及的范围就远不止失业了。我国就业领域的另一突出问题是,创业对就业的边际带动能力日渐趋弱——平均每新增一个市场主体对应的城镇新增就业数量,从2015年的0.9个,持续下降到2020年不足0.5个。换言之,市场主体增加较快较多但新增就业相对较少,是我国创业和就业市场上的又一结构性问题。
进一步分析市场主体的结构,有助于认识真正的问题所在。截至2021年2月底,我国共有在业/存续的市场主体1.44亿家,其中,企业4457.2万家(其中大企业18.5万家),个体工商户9604.6万家。这就是说,中国的市场主体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以,就业政策的重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着眼点,必须放在这1亿多个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
需要重新认识小企业的关键作用。目前,与中小企业相关的“五六七八九”的概括大家已经耳熟能详了,但是,为何占据如此重要的地位,小企业的发展总是摆不到重要位置?这中间当然有理念上的问题,甚至意识形态的问题,更有对小企业作用认识不足的问题。
在多数人看来,虽然小企业不可或缺,但是,站在社会总体的角度,它们只是配角,充其量只是大企业的补充,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还是大企业。这种认识有误,准确说,这是一种基于传统工业化时代的企业发展理念,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之后,这种认识已经落伍了。
重新认识小企业在社会经济体系中不可替代且日益重要的作用,可以沿着两个方向展开:第一,小企业本就是就业主体。这一点应无歧义。第二,小企业是创新主体。对此,人们的认识并不充分。应当看到,创新,特别是颠覆性创新,大企业一般都不会积极参与其间。因为,创新意味着要打破它们的“舒适圈”,意味着要打破由它们自身建立的秩序,意味着要废止由它们自己设立的条条框框,意味着要重组其自身在其中已占据垄断地位的产业体系,在财务上,则意味着可能要处理大量的与旧技术和旧工艺相关联的沉没成本,等等。小企业则不然,它们欢迎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和相应的社会经济结构变革,因为它们不怕打破“坛坛罐罐”,它们只有对未来美好的期望和超越现状的激情。所以,创新,特别是颠覆性创新,大都产生自小企业。
实践上,小企业的发展方向大致有三:一个方向是成长为大企业,从中很可能会成长出大量高新科技企业甚至所谓“独角兽”来。正是基于这种认识,不久前设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直接就把自己的服务对象定位在“专精特新”小企业上。第二个方向便是融入现有的社会分工体系,以大企业为核心,以服务大企业为基本功能,成为大企业的合同商和配套机构。二战后的日本和上世纪我国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遍布着此类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环绕着少数大企业而设立,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的企业群体,并沿着产业链,依托层层相扣的供求契约,发展起供应链金融或产业金融来。第三个方向是相对独立地生存和发展,并依托日益发达的各种平台、网络、中介、通道等和社会联系在一起,并成为日益发达的社会化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节点。我们发现,现实中,这种与现有大企业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统属”关系的小微企业,其数目呈几何级数增长。
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多策并举,协调推进。
必须注意到,不同政策体系发挥作用的路径、环节、力度和效力存在差别,用之助力共同富裕,首先必须仔细甄别它们的再分配效应。
财政政策显然是促成共同富裕的利器,因为,无论是财政收入(税收)还是财政支出,它的所有政策工具都有着极强的再分配效应。事实上,人们所说的实现共同富裕的国民收入“二次分配”,主要指的就是以财政政策为主体的再分配机制。
金融助力共同富裕的机制,与财政政策迥异。这归因于两大政策体系运行机制的根本差异——财政的收支基本以“无偿”和“强制”为特征,而金融的运行则以“有偿”和“回流”为特征。这种基本特征的差别决定了,金融助力共同富裕基本上不可能沿袭“让利”的路径,因为,这样做,金融也就不存在了。
政策性金融可能是助力共同富裕的主要机制和途径。在这里,我在最广的意义上使用政策性金融概念——我把基于风险来做出融资决策并据以定价的金融活动称为商业性金融,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种金融安排,则都或多或少具有政策性。
金融性、政策性和优惠性是政策性金融的三个本质规定。政策性金融的本质是金融,就是说,作为金融的一种形式,它与其他种类的金融活动相同,都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以有偿让渡资金使用权为特征的资金融通活动,因而都具有在约定期限内回流和有偿性两大特征。区别则在于政策性和优惠性。所谓政策性指的是,它们是为了实现政府的特定政策目标而设定和实施的;所谓优惠性则指的是,这些金融活动在资金的可得性(信用认定、抵押和担保条件等)和成本(利率和费用等)等方面,与商业性金融存在差别。正是因为政策性金融并非基于风险来做出融资决策并据以定价的,也就是说,“利率覆盖风险”这一金融运行的铁则在这个领域并不通行,政策性金融通常都应与财政政策手段配合施行。
循着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思路,我们看到,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推行多年的普惠金融和小微企业贷款,是迄今为止比较成熟、成体系的助力共同富裕的抓手。但是,必须用金融科技对现有的普惠金融体系和小微企业融资体系进行深度改造,使之更广泛深入地触达弱势群体和广大的小企业,为它们持续提供必要、可承受、有尊严的金融服务,助力他们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专业技能,进而获得依靠自身诚实劳动走上富裕之路的能力。
支持灵活就业人群的金融支持机制则须尽快研究。实践显示:“零工经济”的最主要特征,是对互联网技术和各类“平台”和“通道”的依赖,因此,支持各类平台、网络、通道健康发展,将数以千万计的小企业和打零工者联系成为发达的社会网络,并进一步与区域市场、全国市场乃至全球市场密切勾连,是未来就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既然网络、平台、通道等是零工经济发展并吸纳数以千万计就业人口的主要依托,既然提升广大零工经济从业者和小企业的人力资本和专业技能,是实现诚实劳动基础上的共同富裕的主要路径,所谓金融助力共同富裕,其着力点,便是要大力发展区块链、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力支持经济金融的数字化发展,大力推行金融科技,支持并创造各类平台、网络和通道健康发展,并以此为抓手,可持续地向零工经济和小微企业们提供金融服务;相应地,我们的货币金融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也应围绕着为这些活动提供规范和便利的条件而设计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