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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有效融合
作者:刘世锦    发布:2022-02-11    阅读:2252次   


谈及数字经济,特别要关注数字化实体经济的概念。最近几年,我们强调发展实体经济,是针对所谓的虚拟经济的问题提出的。虚拟经济的问题首先是过度金融化,比如房地产作为投资品过度炒作,金融活动过度自我循环。

还有一种情况是信息化和数字化的快速发展,有些人认为这是偏离实体经济的虚拟活动。也有一些观点认为电商平台发展挤垮了大量的商铺,造成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那是不是可以由此引出不应该发展金融和数字经济的结论呢?显然不是。因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数字经济发展是大势所趋,这些都是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的社会共识。真正的问题在于金融如何为实体经济服务,数字技术如何与传统实体经济有效融合。

金融和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有效融合的标准在于是否有利于提高生产力。比如过度金融化并没有提高生产力,它不是在创造财富,而是在再分配社会财富。互联网平台中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也有类似的特点。从生产力的标准来讲,需要关注数字化实体经济在一些行业,比如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迅速发展。这些行业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具有数字技术直接介入实体经济过程、重资产、就业人数多、供应链优化布局等特点,从而显著提高了生产力,形成了比较强的竞争优势。

强调发展实体经济,并非简单地回到传统的实体经济,也并不仅仅是重视发展物质形态的生产。事实上,传统的实体经济已经大量过剩,再增加供给也未必有市场需求和竞争力。因此,我们面对的是两种不同的实体经济,一种是传统竞争力已经下降、过剩严重的实体经济;另一种是数字化赋能、生产率大幅度提升的新实体经济。我们面临的一个真实的挑战是实现转型,怎样把传统实体经济转向数字化赋能以后生产力提升的新实体经济。

关于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种强调的是制造业很重要,是立国之本,比重必须要保持在一定标准之上。另一种认为服务业比重上升符合经济结构转型的规律,中国已经到了服务业为主发展的阶段。这两种说法听起来都有道理,但难免有所掣肘。如果由表及里,则不难发现,两者并非对立,而是相互支撑。服务业,尤其是直接为制造业提供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设计、物流、金融、信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法律商务服务等,最初大量都是包含在制造业之中的。随着这些业务的发展和专业化分工水平的提高,采取了外包服务等业态,被划入服务业领地。这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相互融合,相互高度依赖。一个地方生产性服务业发达,通常相对应的就是高水准的制造业。相反,如果生产性服务业落后,发展高水准制造业也是一厢情愿。一个很值得讨论的议题是,把制造业和为之直接提供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加总起来进行观察分析,相应地提出一个“制造和相关服务业”的统计概念,这样才能客观全面科学地看待和推动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协同发展。

关于数字化实体经济,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实体经济的数字化转型要由消费到生产,从流通到制造。近些年数字经济的发展主要分布于零售批发、社交媒体等领域,以面向个体为主。或者说,集中于产品生产出来后,如何到达消费者的领域。下一步,重点要逐步转向产品的生产过程。如果说消费和流通领域的数字化是序幕的话,生产领域的数字化才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大戏,也才能实质性提升实体经济的质量、效率和可持续性。

第二,实体经济的数字化重心逐步转向人工智能。打一个不大贴切的比喻,与实体经济相比较,互联网相当于通道,5G技术是其中的高铁,大数据是原材料,云平台相当于仓储,而人工智能则是机器设备。其他技术主要是产生、运送、储存、连接数据,而人工智能则是用数据生产出信息量更大、更有价值的数据。电商、社交媒体平台等初期主要是数据连接的产物。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智能驾驶、算法推荐等的快速发展和应用,显示了人工智能技术的巨大潜能。人工智能在实体经济中的应用,既可以表现为对生产能力配置的优化,也可以体现为对宏观经济、行业和具体产品市场运行的实时感知和预测决策,从而显著改进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运行的稳定性。

第三,实体经济数字化要摆正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政府应把注意力放到制定规则、维护公平竞争、提供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合理引导预期等方面,对具体技术路线不必过多干预,更多由市场竞争和产业发展进程来解决。监管要跟上数字技术发展的步伐,平衡好与创新的关系。

作者:刘世锦,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