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值此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周年之际,2021年11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经济评论》编辑部、国际贸易研究室联合组织召开了“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回顾与展望”研讨会。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核心是积极参与全球化、把握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体制机制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推动了全球化的深度、广度达到最好水平。现在的国际环境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相比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全球化出现倒退;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方面越来越注重意识形态以及日益强调国家安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从关注贸易自由化到更加关注边境后措施。区域化是对全球化进程的肢解,世界贸易组织可能成为制度之争、话语权之争和发展模式之争的场所。但只要世界贸易组织不宣布解散,它就永远是反对全球经济治理中霸权主义、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的阵地。世界贸易组织要想有所作为,就需要摒弃一些阻碍其有效运转的机制和程序。未来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关键是融合基于规则的自由贸易、基于对等的公平贸易和基于共享的包容贸易,主要大国共同推动建立自由、公平和包容的多边贸易新秩序。
从区域经贸合作到多边贸易体制改革
2021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二十周年,也是中国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三十周年。加入世贸组织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标志性事件,是中国经济全面融入全球经济的起点,也是中国制度型开放的起点。通过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签署了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推动国内深化改革。中央政府清理了2300多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清理了19万多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在扩大开放过程中,制度型开放和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制度型开放是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的重要保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制度型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是推动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入世贸组织之前,国内关于全球化风险的讨论很多,大家高呼“狼来了”,担忧国内市场和民族工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遭受重创。但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全面融入全球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入世”二十周年之际对这一历程进行回顾和展望,意义十分重大。
一、加入世贸组织之前:通过区域合作适应多边体制
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是中国为加入多边贸易体制、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探索路径的阶段。中国从申请复关到后来入世谈判经历了十五年的时间,2001年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在这个时期,中国不断扩大改革开放,给予外资优惠待遇,积极鼓励出口,推动各领域改革。
从历史逻辑看,中国实际上是通过率先推动区域合作来为适应全球多边贸易体制探索路径。作为中国加入的首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APEC是中国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桥梁和窗口,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提供了宝贵的开放实践与谈判经验。APEC奉行开放的地区主义,遵循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灵活务实、循序渐进的“APEC方式”,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技术合作两个轮子一起转。通过加入APEC,中国第一次真正参与了国际多边经济治理与合作的平台,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持续扩大开放力度。1992年,中国取消进口调节税,随后多次较大幅度自主降税,将中国关税总水平从1992年底的43.2%降至2001年初的15.3%。同时,加入APEC后,中国还采取自主行动,不断深化外贸体制改革,逐步取消与多边贸易体制不符的非关税壁垒,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这对中国的复关谈判和入世谈判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这个历史回顾来看,自改革开放初期开始,中国就以“复关”以及后来的“入世”为目标,以加入APEC区域合作为重要准备,通过逐步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来适应国际多边贸易体制的要求,通过加入多边贸易体系来获得更加稳定的国际市场,从而更好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与合作。
二、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积极履行入世承诺
中国通过长期艰难的“入世”谈判,终于在2001年成为世贸组织的正式缔约方。“入世”后,中国积极履行承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对接多边贸易规则。在货物贸易领域,中国关税总水平从2001年的15.3%降至2010年的9.8%,2005年1月前全部取消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特定招标等非关税措施,外贸经营权全面放开。在服务贸易领域,中国对外开放9大类100个服务业分部门,接近发达成员平均开放108个分部门的开放水平,服务领域外资准入门槛逐步降低。截至2007年,中国服务贸易领域开放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国主动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2001-2017年,中国对外支付知识产权费年均增长17%。在透明度方面,中国切实履行透明度义务,截至2018年1月,中国提交的通报已达上千份。通过这些努力,中国按期或提前全面履行了“入世”承诺,开放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可预见性显著提高。与此同时,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但迟迟无法取得进展,标志着多边贸易体制开始遇到障碍。
在此期间,中国积极寻求西方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着力解决反倾销、反补贴中的替代国方法等问题。但到2016年12月中国“入世”15年过渡期结束时,美国、欧盟、日本拒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美贸易摩擦发生后,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遭受极大损害,其约束力也受到很大影响。虽然中国按时甚至提前完成了入世承诺,但是多边贸易体制已经不能保护中国利益。比如在中美贸易摩擦中,美国以国内法力压以多边贸易体制为代表的国际法,滥用国家安全例外措施,对中国实施不符合WTO规则的单边制裁,中国只能通过双边谈判而非多边轨道解决争端。
三、2017年贸易保护主义兴起以来:全球化逐步退潮、区域化再次兴旺
2017年以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日渐得势,多边贸易体制遭遇困境,客观上推动了区域化浪潮的再次崛起。这一轮区域化与以往有所不同,部分区域自贸协定开始采取更高标准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推动经贸规则从边境上向边境后延伸,并且不断纳入知识产权、数字贸易等新兴议题,推动贸易体制覆盖范围越来越广。
在此背景下,中国开始以自由贸易协定(FTA)为重要抓手,积极深化区域和双边合作,进一步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其中,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就是从建立中国—东盟自贸区到现在达成RCEP。最近,中国宣布申请加入CPTPP以及《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进一步彰显了主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开放合作立场。
四、关于多边贸易体制改革的思考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世贸组织和多边贸易体制正在迈入历史的“十字路口”和非常关键的变革时期。对此,需要关注和思考如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解决发展中国家待遇问题。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发展程度不同,如何制定合理的划分标准,如何确定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并使之真正发挥对发展中国家的支持作用,值得大家关注。目前,西方国家希望提高发展中国家加入多边贸易体系的门槛,对此应当高度重视。
二是建立数字经济和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规则。世贸组织能否主导数字经济治理规则?是否需要移植双边和区域层面的规则?这是世贸组织未来必须考虑的问题。在数字经济方面,目前经济活动日益依赖数据,衍生出数据跨境流动、本地化存储、消费者隐私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当前,各国在数据治理的理念、原则、规则、标准等方面都不一致。如果不能通过统一的规则解决好数据流动问题,将会对未来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产生明显阻碍。在应对气候变化上,虽然格拉斯哥气候变化大会的成果不显著,但是,至少各国都一致认定需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举措。中国加快构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欧盟一直在考虑引进碳边境调节税。如何在多边贸易体制下促进绿色发展将成为世贸组织讨论的议题之一。如果没有相应规则,绿色环保可能成为设置贸易壁垒的新手段。
三是提高世贸组织改革的现实相关性。目前,世贸组织官员主要关心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与广大成员真正关注的问题并不一样。例如,世贸组织官员很关心上诉机构问题,因为缺乏上诉机构,争端解决机制就处于停滞状态。但是,在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情况下,上诉机构对于解决当前经贸问题的作用并不大。例如,中美贸易冲突便无法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得以解决。因此,世贸组织应将改革的重点转到全球经贸合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提高议题的现实针对性和相关性。
四是探索推动CPTPP等高标准规则与WTO规则有效对接。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较为简单。随着国际贸易分工深度发展,各国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一系列制度性问题可能影响国际贸易活动,边境贸易规则未来会向边境后进一步延伸,CPTPP等高标准规则便是典型代表。这是否意味着各个国家应当具有统一或者相似的规范?如何找到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的契合点?如何推动CPTPP与WTO规则有效衔接?这些问题值得思索。
五是在中美战略博弈的大背景下探索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未来的国际贸易秩序究竟会如何演变,是世贸组织改革面临的大问题。尽管中美在气候谈判上存在合作空间,但美国总体上采取了遏制中国发展的策略。美国宣布不考虑加入CPTPP,可能源于美国认为需要重新构造一个大方向;对美国而言,这不仅仅是太平洋两岸的问题,而是两洋战略问题,需要在新的大方向下将相关理论、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之前TPP规则以及所谓的“民主产业联盟”,可能都会被纳入其主张的新规则和新秩序之中。
五、中国的努力方向
从多边和区域的角度来看,合作对中国的发展有好处。如果多边体制进展不顺利,可能会对中国的开放产生负面影响。未来世贸组织面临多方博弈,中国应当积极参与,并进一步实行高水平开放,更多向制度型开放方面拓展。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依托国内自贸试验区、自贸港探索高标准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并在条件成熟时向全国推广;二是在竞争政策、知识产权、中小企业等议题上加强与高标准FTA的边境后规则对接,推动与国际制度有效接轨;三是积极布局数字经济领域经贸规则,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税收、数字知识产权保护、跨境电商便利化等议题上开展前瞻性研究,加强数字安全能力建设。
(以上是缩减版,也删除了所有注释,请前往知网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