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观点 -> 应邀专家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价值规律
作者:冒天启    发布:2022-04-02    阅读:2878次   

 《经济研究》 经济研究 2022-04-01 16:57



1979年无锡价值规律讨论会可以说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即市场化改革的催化剂




《中国经济学手册》专题(二)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价值规律


冒天启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教科书分为两部分:一是资本主义部分的政治经济学;二是社会主义部分的政治经济学。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也是经常与其他经济学流派互通对话的一种基本理论。


一、 马克思、恩格斯对价值规律的论述


1.马克思对前人的批判继承
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国富论》)中,论述了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关系,指出市场价格会受供求影响而上下波动,但自然价格起着“中心价格”的作用,各种意外的因素会把商品的市场价格抬到自然价格以上或强抑到自然价格以下,但不管有什么障碍,市场价格终究会被吸引趋向于接近自然价格。斯密的论述,初步说明了价值规律的作用,但其理论的缺陷是忽略了劳动耗费而只认可生产费用的决定作用。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对价值概念做了新的论述,认为:“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而不取决于付给这种劳动的报酬的多少。”“必需的相对劳动量”的概念很科学,但其理论的缺陷是把社会必要劳动量说成是在最不利的生产条件下的劳动耗费,所以不能科学地说明资本和劳动的交换怎样能产生剩余价值。
2.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马克思批判地吸收了斯密的自然价格理论和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在《资本论》中,从劳动二重性出发,以历史实践的进程和科学严密的逻辑,分析了劳动与资本的矛盾关系运动,强调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者的劳动所创造的,商品价值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建立了剩余价值论,从价值到剩余价值,从剩余价值到利润,从利润到平均利润、生产价格的分析,合乎逻辑地指出:雇佣工人即劳动者是创造价值的主体,劳动者的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而资本家则作为剥削者并不参与劳动过程,而只是单纯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不劳而获地拥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价值在生产领域由被雇佣劳动者创造,但必须通过流通领域的交换才能实现,并以工资、利润的形态各自获得利益。马克思对价值规律没有做过明确的说明,但有过经典的论述,他说:“在私人劳动产品的偶然的不断变动的交换比例中,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因此,价值量由劳动时间决定是一个隐藏在商品相对价值的表面运动后面的秘密。”我们都认为,这是马克思对价值规律的客观属性的经典表述。
3.恩格斯的价值理论
恩格斯1844年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说:“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决定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然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接着还指出,私有制一旦被消灭,“价值概念的实际运用就会越来越限于决定生产,而这也是它真正的活动范围。”他在《反杜林论》再版时,对有关问题的论述加了一个注,进一步强调“上面所说的在决定生产问题时对效用和劳动支出的衡量,正是政治经济学的价值概念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所能余留的全部东西”。尽管理论界对恩格斯的价值理论持否定态度,但马克思对恩格斯的价值理论却非常赞赏。1868年1月8日,马克思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说:“价值规定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不是‘直接’实现的。”社会所支配的劳动时间调节生产“通过商品价格的变动来实现,那么,结局就始终像你在《德法年鉴》中已经十分正确地说过的那样”。所谓“十分正确地说过”,就是指恩格斯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观点。1895年恩格斯在逝世前半年再版《反杜林论》时,将这一观点与《资本论》联系起来,重申他在1844年已经说过了。“但是,可以看到,这一见解的科学论证,只是由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才成为可能。”恩格斯关于“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理论,涵盖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内容。而马克思的价值概念,采取了抽象的研究方法,它舍弃了市场价格的变动,舍弃了市场的竞争,因此,它是解剖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理论工具和分析矛盾的方法。
恩格斯在整理编写《资本论》时,就马克思对价值规律的表述,曾经做过注解性的说明:“我们应该怎样理解这个只有通过周期性的革命才能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规律呢?这是一个以当事人的无意识活动为基础的自然规律。”另外,恩格斯对价值规律也做了独自的研究与表述,这里需要特别推荐,要认真阅读恩格斯对马克思价值理论所做的解读性文章,即1848年恩格斯为马克思的《哲学的贫困》撰写的法文序言,这篇序言在马克思生前并未全文发表。1885年,序言以《马克思和洛贝尔图斯》为题发表在《新时代》杂志上。后由查苏利奇翻译为俄文,收入1886年由劳动解放社在日内瓦出版的俄文版《哲学的贫困》。德国经济学家洛贝尔图斯曾一再指责马克思“剽窃”了他的价值理论,但实际上,他不懂社会必要劳动决定价值,也不懂价格背离价值以及竞争完成价值实现。恩格斯在这篇文章中,以通俗的语言从市场运行的实际出发,解释了价值理论以及价值规律的实践性,他说:“在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每一个工业资本家都是完全由自己负责进行生产的,生产什么,怎样生产,生产多少,都随他的意。但是,对他说来,社会需要永远是一个未知数,无论是需求对象的质量、品种,还是它们的数量,都是这样。今天还不能充分迅速供应的东西,明天就可能大大超过需求。尽管如此,需求还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或多或少地得到了满足,而生产总的说来毕竟是依照所需求的对象来进行的。矛盾是怎样解决的呢?是通过竞争解决的。竞争又是怎样解决问题的呢?非常简单:凡是品种或者数量不符合当前社会需求的商品,竞争就使它们的价格落到它们的劳动价值之下,通过这种曲折的途径,使生产者感觉到,他们要么是生产了根本不需要的东西,要么是生产的东西本身虽然有需要,但数量已经超过需要,成为多余的了。由此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商品的价格与商品价值的不断偏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且只是由于这个条件,商品价值才能存在。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实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第二,竞争使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在一个进行交换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发生作用,从而也就使得在这种条件下唯一可能的社会生产组织和制度得以实现。单个的商品生产者只有通过产品的跌价或涨价才能明白社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和不需要什么……”恩格斯在这里就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以及二者的关系的说明,完整地论述了价值规律运行的基本形态。我国流行的教科书只是摘取了恩格斯其中一句话,只讲价格对价值的背离,而不讲竞争,漠视、割裂了恩格斯对价值规律运行的透彻而全面的解释,使一篇经典文献碎片化。
4.马克思恩格斯价值规律理论的实质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的价值规律有两个基本点:一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二是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虽然商品的生产者总想提高价格,而消费者又想降低价格,但在长期的市场交换中,必然会形成等价交换的趋势。“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最基本的两个要点。
马克思恩格斯的价值理论从商品出发,以劳动二重性为基础,价值在生产过程中被创造,通过商品交换实现,因此,马克思恩格斯的价值规律就是价值决定的规律,是价值实现的规律。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价值又由商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通过市场价格在市场价值上下波动的形式实现;价值决定,督促商品生产者采用新的生产方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价值实现,调节商品生产与流通,私人商品生产者在盲目的竞争中,以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为代价,自发地实现等价交换的原则。
价值规律最核心的内容是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两种不同涵义的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涵义的必要劳动时间,是相对于个别劳动时间而言的,也就是生产某一单位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第二种涵义的必要劳动时间,是相对于社会总劳动来说的,是社会总劳动量中的这样一个构成部分,即为生产满足社会对某种商品的需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第一种涵义的必要劳动时间,至于第二种涵义的必要劳动时间,只影响商品价值的实现,决定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的一致或背离。

二、 学界对价值规律研究的重要成果

1.布哈林的“劳动消耗规律”
布哈林认为,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是逐渐消亡的。他以马克思1868年7月11日给库格曼写过一封信为依据提出了“劳动消耗规律”取代价值规律的作用。马克思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这是每一个小孩都知道的。小孩子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决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方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按比例分配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所以,商品经济消亡了,价值规律也将逐步让位给劳动消耗规律,社会按照统计来计算劳动消耗定额,达到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这种让位,是一个逐渐转化的过程,其特点就是在计划程度上半虚拟职能的价格自觉形成。
而布哈林论战的对手即俄共托派经济理论家普列奥布拉任斯基认为,社会主义必须先经历一个“原始积累”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特点是代表社会主义成分的规律是“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规律”,要从农业抽调资金保证工业快速发展,改变并部分地消灭在经济制度中出现的并可能出现的价值规律以及商品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切规律。布哈林对此进行了反驳,他认为:过渡时期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是一个具有相互制约部分的统一体。要在这种复杂的条件之下实行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不可能采取损害国民经济整体而单纯依靠国营经济吞并非国营经济的办法,它只能是在经济的各个部分的均衡发展相互促进中,按照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即“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处理社会各阶层的经济关系。布哈林把“按比例的劳动消耗规律”简称“劳动消耗规律”,主张对在不同社会需要间耗费的社会劳动的统一计量,去达到对社会生产的比例的协调分配。而把价值规律看作是“劳动消耗规律”的特有表现方式,要求苏维埃国家应努力把市场价格纳入自觉的计划体系中,尊重和运用价值规律,这就奠定了新经济政策的基本含义: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
2.孙冶方的“价值规律内因论”
孙冶方在《经济研究》1959年第9期发表的《论价值——并试论“价值”在社会主义以至于共产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中的地位》,是他经济思想特别是价值、价值规律的代表作。孙冶方公开声明:我的价值内因论源自恩格斯“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理论,他认为:价值规律是任何社会化大生产都不能取消的自然规律,一再强调,价值并不仅仅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范畴,它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反映着社会化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就这一点来说,它对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都是共同的。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价值是通过交换价值表现出来的;而在未来社会中(包括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内部),价值却可以通过统计、会计具体地捉摸到。因而在量的意义上,价值就是物化在产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和交换价值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范畴。孙冶方还认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实现,价值由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量决定。价值实现,是以供求平衡为前提,但是在商品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供求却始终是不平衡的,尽管每一物品或每一定量商品中包含着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但如果它的产量供应超过了当时的社会需要,那么一部分社会劳动还是会浪费掉的。因此,效用通过社会必要劳动的形成来最终影响价值的变化,离开了一定使用价值的质和量,就无从谈论“必要”还是“不必要”。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效益差的现象,就是因为我们缺乏价值观念,不对生产费用和效用进行比较造成的,而这种比较的实质是用最小的劳动消耗去取得最大的有用效果,简称“最小最大”。经济学就是要以“最小最大”为红线,研究如何以更少的劳动投入获得更多的有用产品,如何减少生产每一单位产品所需要的劳动量,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孙冶方冒着风险,澄清学界对恩格斯价值理论即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误解、曲解以至诋毁,用“最小最大”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教训,批评在“政治挂帅”下高消耗、低效益的顽症;用“最小最大”判断真假社会主义公有制,批评自然经济论和“大锅饭”的经济体制;用“最小最大”批评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重新编写中国的理论经济学,因而使这个古老而朴素的经济学常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绽放出了新的理论光彩。
应该指出,孙冶方在“最小最大”意义上讲的价值规律,是他运用了马克思的抽象研究法,专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而言的,很类似布哈林的“劳动消耗规律”。但就整个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孙冶方认为:“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这里所说的价值规律就包含了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因为,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这两种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经济关系要通过商品交换来处理,因此要遵守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在这个意义上,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也包含在孙冶方价值内因论的全部内容中。

三、 中国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规律作用的艰苦探索

1.《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对中国经济学界的影响
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学界就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围绕着计划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关系问题曾进行过讨论,但那时占据统治地位的是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的观点,即认为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并存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就取代价值规律而成为生产的调节者。随着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管理能力的强化,计划管理的范围扩大,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将会受到限制,生产资料将“脱出了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但是,中国经济学界也出现了与斯大林不同的声音,孙冶方在1956年针对斯大林的观点,提出要把计划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认为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作用,即通过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决定价值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调节社会生产或分配社会生产力等,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都是存在的。只有在私有经济中,价值规律通过市场竞争起作用,因而带有破坏性;而在计划经济中,应该由我们通过计算主动地去捉摸它。他强调,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必须以价值规律为基础。孙冶方的这种看法,将价值规律的作用提到了空前的高度,打开了人们认识这个问题的广阔视野。顾准在1957年也发表过一篇论文,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与经济核算的矛盾统一体,价值规律是通过经济核算制度调节社会生产的。这种调节的最高限度的做法是“使劳动者的物质报酬与企业赢亏发生程度极为紧密的联系,使价格成为调节生产的主要工具”,主张充分利用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调节作用。孙冶方和顾准的主张提出后,尽管一再遭到批判,但是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证明,其基本内容是正确的且具有远见卓识,这在我国商品、价值理论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
2. 20世纪50年代末对“利用”价值规律的认识
20世纪50年代后期,“大跃进”建立起的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无偿调拨生产队包括社员个人的财物和劳动力,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一个时期,高指标、浮夸风、瞎指挥,造成了国民经济困难。1959年3月,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也要“算账”,“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因此,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中,还要“利用”价值规律。
1959年4月,由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起,在上海举行了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问题的理论讨论会,会议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对价值规律的客观性有了新的认识,在各种经济交换关系中,必须承认和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坚持等价交换,特别是在国家与人民公社间、人民公社内部,必须反对“一平二调”,计价算账,实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规律并不是互相排斥的,也不是从属性的,国家在组织经济活动包括制定计划时,既要充分考虑有计划按比例规律的作用,也要充分考虑价值规律的作用,价值规律是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的一种依据,是组织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活动效果的一种工具。
这次讨论会对价值规律的认识,总体上还停留在“如何利用”的层次,但对“小资产阶级狂热性”是一服清醒剂。另外,“大跃进”不仅造成了农业的大减产,而且给国民经济带来了严重困难。为了总结这种深刻的教训,20世纪60年代初,经济理论界有针对性地就若干具体的经济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一是经济核算问题。“大跃进”的要害是不算经济账。薛暮桥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实行严格的经济核算,“社会主义的经济核算,包括生产中的经济核算和建设中的核算,前者保证现有生产能力的合理利用,发挥最大的经济效果;后者保证尽可能少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消耗,创造出尽可能多的新生产能力。”二是经济效果问题。孙冶方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提出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中心环节,经济核算体系的中心指标就是利润指标。60年代初,他明确提出:“利润的多少是反映企业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好坏的最综合的指标。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是每个企业必须达到的水平,超过平均资金利润率水平的就是先进企业,达不到这水平的就是落后企业。”三是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这些问题的核心,都是如何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价值规律,从这些具体理论问题的讨论中,大大提高了对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的认知。
3. 20世纪70年代末对价值规律客观性的认识
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中国思想界被“左”的错误路线控制,各种“左”的奇谈怪论以“革命”的名义,在祖国大地蔓延,其中,对价值规律的漠视以至批判最为厉害。例如,商品制度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分子的土壤,因此,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限制商品制度,就是限制商品经济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就是限制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就是限制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倾向,“如果不加限制,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就会更快地发展起来。”“文化大革命”中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论调,对这个时期的国民经济造成了严重破坏。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经济理论界“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开始了深入的拨乱反正。1979年4月在无锡召开的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影响最大。会议从社会主义制度下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角度,再次就价值规律的作用展开了讨论,有针对性地批判“极左”谬论,会议围绕着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就价值规律的客观作用展开了讨论,并以此延伸到了对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会议就试点扩大企业管理权限的经验,摸索到了以此为突破口,推进对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的初步认识;与此同时,为适应对管理体制的改革,要以生产价格为理论基础,对现行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会议中有各种观点交锋,深入到一些过去不能碰触的理论禁区,进行了深入讨论,从生产资料产品是商品为突破口,跨越“利用价值规律”的认知,逐步接触到了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客观作用的问题。而会前,孙冶方就在1978年10月28日《光明日报》上发表了《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这些讨论将价值规律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提到了空前的高度,为撬动市场化改革奠定了舆论和理论的基础。
如果说1959年上海价值规律讨论会是某种清醒剂,那么1979年无锡价值规律讨论会可以说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即市场化改革的催化剂,拉开了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大门。

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规律

通常,对价值规律作用的论述,大都以完全的市场竞争为背景。但在经济的实际运行中,很少有完全的市场竞争。
西方经济学认为,价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它立足于一种物质满足人类需要的功能效用。这种效用价值理论,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完全不同的。但无论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一旦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形成后,都会通过市场供求的变化,依据价格机制以及竞争机制达到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需要的满足。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等,但其中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当中的最重要的核心机制,调节着供求的变化,调节着资源的有效配置。
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对价值规律作用的论述,与西方经济学对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作用的说明,都非常看重价格、供求、竞争、风险等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市场调节就是依靠市场机制即价格、供求、风险、竞争机制而发挥作用。如同恩格斯所强调的那样,价格机制、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是价值规律得以发挥作用的两个必要条件,它调节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流动,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技术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影响价值规律的运行,或者说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障碍需要特别关注。
一是不合理的“产业补贴”。价值规律的运行,或者说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需要有公平的竞争,但是不合理的补贴会妨碍市场机制的运行,特别是在某些产业补贴的政策下,受补贴的行业或企业的效率可能并不会得到提高,相反,在一个时期,却会造成产能过剩,那些受补贴的企业,为找销路,就不得不搞倾销,企业之间难免相互无效竞争。
二是抑制竞争与创新的垄断。市场经济运行的实际过程中,会有各种不同形式的垄断,它们可能干扰市场的公平竞争。政府应该严格执行《反垄断法》,考察区别不同形式的垄断,对滥用行政权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限制竞争的行为做出处置,让市场机制能够充分有效地发挥对资源配置的功能。

(本文发表于《经济研究》202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