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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的意义和发展(2001.05.23)
作者:贺力平    发布:2004-04-17    阅读:4751次   

消费信贷的意义和发展

贺力平

  (50人论坛·北京)一、消费信贷的含义
  简单地说,消费信贷可以定义为面向消费者提供的信贷服务,这种信贷服务是计算利息的,有期限的,可以是有担保的或无担保的,也可分为长期和短期的。广义的消费信贷包括住房贷款在内的所有面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的贷款,狭义的消费信贷指除住房贷款以外的消费信贷。对消费信贷的提供者来说,消费信贷是一项服务性事业,也是一项有利可图的事业。
   谁是消费信贷的提供者呢?各国的法律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地说,消费信贷的主要提供者可分为三类: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的企业机构。在银行中,大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中小型的地方银行一般都从事面向消费者的信贷服务,例如各种信用卡透支服务,零星贷款服务,以及抵押贷款服务等等。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包括专门向消费者提供汽车购买分期付款的财务公司以及信用合作社等。非金融企业机构主要指一些向商品和服务的个人购买者提供赊欠便利的厂商。下表列出2000年6月底美国不包括住房贷款在内的消费信贷总额中各类提供者所占的比重。

表1:各类金融机构在美国消费信贷中所占比重

   

  数额(亿美元) 比重(%)
全部消费信贷余额 14540 100.0
商业银行 5062
财务公司 1903
信用合作社 1760
储蓄机构 609
非金融机构 735
证券化资产集合 4470

    资料来源: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公报》2000年12月号,表A36。说明:上列数字不包括住房信贷在内。
  
   2000年6月底,美国全部住房购买分期信贷余额66591亿美元中,不包括农场和非住宅的贷款为绝大部分,数额为53758亿美元,占80.7%。商业银行提供了16143亿美元,储蓄机构提供了7020亿美元,人寿保险公司提供了2355亿美元,其余为各个联邦机构和专业化住房贷款机构所提供。
   一般说来,在非住房的消费信贷市场中,商业银行占据主要地位。这一方面是因为商业银行本身就大力开展直接面向消费者的个人信贷业务并拥有许多优势去从事这类业务,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时需要依赖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
   在实践中,哪些人属于消费信贷所对应的“消费者”的范围呢?各国在这方面也有不尽相同的一些规定。通常说来,有两类人需要特别注意。一是“农民”或“农场主”或“农业工人”,二是城市里的个体工商业者。这两类人在申请信贷时,往往出于经营性活动的需要,因而不同于其他社会成员。因此,面向个人的消费信贷主要指社会机构向非经营性的个人发放的、不用于或不直接用于经营目的的信贷。作出这种划分,对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来说,具有区分风险的重要意义。
   经过长期的发展,现代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已经成为包括多方面的、具有丰富内容的业务活动。传统的住房贷款和家庭轿车贷款是消费信贷中的大宗业务,此外还有家用耐久消费品贷款、教育贷款、旅游贷款等。与信用卡透支相关的信贷也属于消费信贷的范围。另外,消费者以抵押或质押方式从银行获得多用途贷款也是消费信贷的一种。消费信贷总是随着消费者对信贷的需要和金融机构对消费信贷赢利和风险的计算而发展的。
  
  二、消费信贷在现代商业银行活动中的意义和地位
   面向消费者的消费信贷服务在现代商业银行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从下面这张表的数字可以看出,美国全部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构成中,仅仅是狭义的消费信贷就占了超过15%的比重,如果加上向个人提供的住房贷款,广义的消费信贷所占比重超过50%(数据截止2000年6月底)。

表2:美国全部银行贷款的种类分布

   

  数额(亿美元) 比重(%)
银行贷款余额 33543 100.0
工商企业贷款 8609
房地产贷款(含个人住房贷款) 15750
消费信贷 5208
其它贷款(含租赁) 4062

  资料来源: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储备公报》2000年12月号,表A16。
  
   消费信贷对现代商业银行活动的意义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可为商业银行拓展资金来源
   消费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一种资金运用,但是,这种资金运用有利于商业银行吸引新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在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例如,在开展信用卡业务中,银行不仅为持卡人提供了信贷服务,同时要求持卡人承诺将其定期性现金收入存放在发卡银行帐户中,从而增加了发卡银行的资金来源。同样的道理也应用在个人住房贷款和其他一些消费信贷业务中。
  (二)消费信贷作为商业银行的新收入来源
   商业银行从消费信贷业务中除了获得正常利息收入外,通常还会得到一些相关服务的服务费收入。这些相关服务,一种是与消费信贷直接相关的服务,例如与个人住房贷款相关的咨询和资信证明等,另一种是开设帐户相关的服务,例如个人银行资金的转帐划拨等。
  (三)消费信贷业务帮助银行分散风险
   出于风险控制的目的,商业银行最忌讳的是资金运用的集中,不管是单个贷款客户的集中还是贷款客户在行业上或地域上的集中。消费信贷不同于传统的工商企业贷款,无论是在风险程度上还是在风险相关性都有区别,因而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分散风险的资金运用方式。
   概括地说,开展消费信贷,有助于商业银行增加对个人客户的吸引力,提高市场知名度,从而增强竞争力。
  
  三、消费信贷在发达国家的成长
   个人消费信贷在国外已经有悠久的历史,甚至可以说与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历史一样长久。但是,个人消费信贷的大规模普及和商业银行标准化运作模式的建立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期间及以后。
   欧洲的银行在数百年前就发明了支票制度,方便个人和工商企业通过银行体系进行支付和资金转移。伴随支票的使用,个人客户以帐户透支的形式从银行获得短期信贷也开始了。但在漫长的岁月中,这种方式并不普及,这主要是因为银行对个人开设支票帐户有一系列严格要求,透支利息率也被定在很高的水平上。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随工业化和城市化而出现,早先的时候主要由一些专业化的、小型的金融机构来运作。18世纪后半期的英国出现了至今仍被称为“建筑协会”的住房贷款机构(building societies,其实际含义是具有合作性质的房屋按揭社)。它们吸收各种长短期存款,并以这些存款资金资助存款者购买房屋。一个按揭社的通常规模是20到20人。20世纪初的时候英国有两千多家这样的机构,后来经过一系列演变,90年代初时剩下一百余家,其中许多变得商业银行化了。
   信用合作社是另一种提供个人信贷的金融机构。已知的最早的信用合作社出现在英国,时间约在19世纪40年代。信用合作制实行会员制(社员制),是会员之间相互提供资助的渠道。一些信用合作社向会员既提供消费信贷,也提供工商信贷。信用合作社的规模通常都比较小,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也比较单调,它们的发展相对平稳。在美国,在1970-1999年期间,信用合作社的数目从近24000家减少到11000家,会员人数从近2300万增加到7700万,总资产额从170亿美元增加到4226亿美元。
   20世纪前半期,美国社会出现了家庭轿车大规模普及的趋势。一些汽车制造商为推动汽车销售,开始向个人购买者提供赊购服务。后来,一些大型的制造业建立起相对独立的财务公司,专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一些独立的财务公司也应运而生,从事某一领域中的消费信贷业务。
   国外的商业银行大规模介入消费信贷领域,约在70年代前后。促使商业银行也开始提供诸如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和其他个人消费信贷的因素主要有这么几个。首先,随着支付体系的发展,个人使用支票和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增多和普及,商业银行识别和控制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能力提高了。以期,由于缺乏有效的个人信用风险识别和控制办法,商业银行从事消费信贷面临较高的成本,经济上不合算。其次,金融机构的放松管制和自由化使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到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领域,商业银行感觉到自己的市场份额受到威胁,因此加快了业务多样化的努力。消费信贷正是商业银行业务多样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70年代前后,商业银行同时还受到了来自证券投资机构的竞争冲击。证券业通常能向个人存款客户提供较高的回报,将他们的资金吸引到证券市场上,而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受到不利影响。为了维持对个人客户的吸引力,商业银行不得不向个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适合其需求的消费信贷服务和其他服务。
   随着消费信贷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英国是较早颁布者,于1974年出台了《消费者信贷法》,对消费信贷活动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对规范当时相当混乱的消费信贷市场起了重要作用。
  
  四、消费信贷在中国的发展
   消费信贷业务在中国起步晚,近年来发展势头非常迅猛,并会随着商业银行的高度重视、国民经济增长和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而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80年代以前,国内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定位主要是吸收居民储蓄资金支持工商企业建设和发展。城乡信用合作社有一部分面向个人的金融服务,但主要也限于为经营性个人经济活动服务。1987年,随着城市住房体制改革的开始,两家以住房贷款为专业业务的银行机构分别在山东省和安徽省建立,但这两家机构在随后的时间里转向了普通存贷款型的银行业务。
   90年代中期前后,银行卡业务在国内开始大量普及,促进了国内消费者对新型银行业务的需求。尽管迄今为止的许多银行卡在国内尚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信用卡,很少涉及消费信贷,但不少国内银行机构因而建立和发展起来不同于传统储蓄帐户的个人银行帐户制度,为开展同样也基于个人银行帐户的消费信贷奠定了帐户管理基础。
   1998年起,随着城市住房体制改革的加快进行和调节国内宏观经济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若干重要文件,大力推动消费信贷在中国的开展和普及。各家商业银行陆续推出了各自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银行卡借贷消费、教育贷款等等业务和经营管理办法。2000年底,国内银行发放的各种消费信贷馀额增加了2600亿元,增长速度进一步提高,并且远远高于非消费信贷的贷款增长。消费信贷已经国内银行机构拓展业务、提高市场份额和增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领域。
相对于国内消费者对消费信贷的需求来说,国内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业务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今后,国内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在准确把握市场动向、做好成本效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的消费信贷业务,为自身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作出巨大贡献。# 

(中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