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组织形态
——有价的经济交换与无价的社会交换
金 碚
► 刊期:《经济与管理研究》2022年第2期
► 作者简介:金碚,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北京,100044;郑州大学商学院院长,郑州,450001。
内容提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是行为机理和组织形态的基础性和决定性因素,不仅决定市场经济运行的机理逻辑,而且决定市场经济的社会组织形态。经济交换的特质是有价交换、计量交换,且在均衡条件下是等价交换;社会交换的特质是无价交换、间接交换和异质回报。经济交换的长期化,可以使个体利己行为导向博弈互利,即从个体利己行为导向各方相对获利;社会交换的长期化,可以使个体的非利己行为导向共同利己,即有利于共同体繁荣及各个体获利。企业行为必须适应性地嵌入社会系统;相应地,社会目标被自觉地嵌入企业行为。经济交换的市场机制,是伟大的自发性组织行为模式创造,而社会交换与市场交换的嵌入性组织行为模式,更是人类发展的伟大创造。在新时代,当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交换过程,数字成为经济性和社会性资源(要素),经济社会的交换机理将发生深刻变化:有价的经济交换和无价的社会交换必须有新的协同方式,推动组织行为和组织效率的创新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组织形态和组织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核心理据和制度逻辑基础,就是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行为的性质区分和功能协调。把握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机理逻辑,就能理解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组织规则,特别是产业组织规则的基本要义,并提升行为主体的实践驾驭能力。
关键词
经济交换;社会交换;道德风险;嵌入性社会行为;信息化数字化时代
交换是运动变化的基本方式,万物皆因交换而相联共存,形态万千。在物质不灭、能量守恒的宇宙中,有交换才有运动。物质、能量、生命、价值、思想、情感,无不存在于各种交换形态之中,如果没有交换就没有运动、没有生命、没有人类,更没有人类的经济社会发展。宇宙间有各种形态的物质、能量、生命交换;而在人类发展中,生成演化为纷繁复杂的组织形态,并持续维系着经济社会有效运行的,是三种基本交换形态:经济交换、社会交换和自我交换,分别对应价值交换、关系交换和心理交换。而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是行为机理和组织形态的基础性和决定性因素,不仅决定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机理逻辑,而且决定了市场经济的社会组织形态。本文主要研究现代经济社会的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以及以此为核心驱动力的行为机理和组织形态特征。
一、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多样性组织形态
以市场经济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经济学,主要关注经济交换,并认为人天生具有自私和交换的本性。马克思分析和论述资本主义经济,正是从以劳动二重性及商品二重性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开始。研究和刻画市场经济的现代经济学“微观-宏观”范式,则将市场经济抽象为由具有“经济人”性质的微观经济主体,视同(或隐喻)为自由运动的独立粒子所组成的交换体系。各粒子具有经济行为的同质性,即受经济理性主导,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最典型的微观经济主体就是营利性商业企业,由于由经济理性主导,也可称之为“经济企业”。其行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并将利润最大化推定为与财富最大化、幸福最大化等值的显示性指标,因而可以用“最大-最小”的求极值模型,精致化地进行经济分析。其分析方法是可以高度模型化和数学化的,因而,经济学甚至被一些人喻为“第二数学”。实际上,按这样的思维方式,就是将微观经济主体——自然人和企业法人——都设想(假定)为,由经济理性主导,精于计算,而不受其他非经济因素干扰的“经济人”机器装置。
这样的思维范式尽管可以在一系列假设前提下,实现抽象的因果推理逻辑自洽,进行形式严谨的理论推断,而获得成理之言的叙事性解释,但却与现实状况相距甚远。在现实世界中,纯粹理性的“经济人”是不存在的,经济理性更不能成为决定各种人类行为的唯一的或主导的决定性驱动力。人的本真理性力量,加之感性力量,可以远远强于经济理性力量。所以,人类所进行的交换行为,绝不是如主流经济学所刻画(模型化)的同构型形式化微观行为,而是在复杂的域观空间中所发生的复杂交换行为。与经济学的微观范式所刻画的同构型微观经济主体不同,域观范式下的行为主体是复合性的经济-社会主体,而且众多行为主体的异质性,使经济社会呈现为由不同特质的组织行为主体所构成的多域态结构空间,不同类型的经济社会组织形态共存于世,相互关联形成网状结构的交换场域。在这样的空间结构中,所有的经济社会组织都不仅具有经济性,而且具有社会性,同时进行着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组织行为活动。而两者的组织机理和作用方式是非常不同的:经济交换是有价交换,在均衡条件下是等价交换,具有可计量性;社会交换是无价交换,常态条件下是异质回报,不具可计量性。
由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所有的经济社会组织形态和行为都含有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因素,且各组织形态的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因素及机能的强弱有别,从而成为各种性质和特色有别的组织域类,多元共存而构成丰富多彩的可持续运行的经济社会系统。其中,如果缺少任何一种必要因素(交换机能),经济社会系统或其缺陷部分的运行都不可持续,而如果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关系发生紊乱,也会导致整个经济社会系统的失序、崩溃和丧失人类道德的基础和品格(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根本上基于人类的价值伦理认同)。
由于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共同作用,有序的市场经济社会组织系统呈现为“强经济交换(弱社会交换)←→强社会交换(弱经济交换)”的多样性域类分布状态,即经济交换因素和社会交换因素配置为强弱有别的不同组合格局,形成多种组织形态共存的域观世界图景。
图1表征了经济社会中的各组织形态及其分工格局。位于经济社会组织形态最左端的是营利性企业,即经济学所假设的“经济人”行为主体,作为经济学研究的最典型经济主体形态。而从左至右,顺次排列的经济社会各组织形态,经济交换性由较强到渐弱;相应地,社会交换性则从较弱到渐强。不过,即使最极端的组织形态,也都具有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两种因素。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没有纯粹的经济交换组织或社会交换组织。营利性企业生存于社会环境中,其行为总是要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而且必须有一定的“社会资本”为基础,否则难以运行。在图1经济社会组织形态最右端的“国家公务部门”,在执行公务中不能有经济交换行为,否则就是“腐败”。但公务人员也要有报酬,公务活动需要有资金预算,这些都属于经济交换性质。如果没有经济交换的支持,社会交换(公务活动)难以持续进行。
以下简要描述图1中各域类组织形态的主要特质。由于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强弱程度不同,以及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功能配置结构有别,各类组织的经济社会形态表现出非常不同的经济功能和社会使命要求。
(1)营利性企业——以营利为组织行为的主要特性,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经营行为目标。同时,负有相应的,或自觉承担或适应性遵守的,社会责任或社会义务。
(2)国有企业——由国家设立(拥有),具有肩负社会使命的主责主业特质,并有营利性目标,即在社会使命的主责主业范围内,以创造可满意(可接受)的利润为组织行为目标。具有“类社会企业”的特质,即在原则上,社会目标高于经济目标,社会(国家)使命高于企业盈利要求。
(3)社会企业——以一定的社会使命和社会目标为主导的市场化经营企业,有盈利要求,并将经济盈余大部分再投入实现社会目标及社区福利事业,以助推企业的可持续经营和不断发展壮大。
(4)基础设施企业——以建设和维护市场运行和人民生活所需的基本条件为主要功能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营利企业,而以可满意(可接受)的经济剩余为目标,并且不排除无利润经营的可能。由于基础设施的公共品性质,该类企业属于非竞争性经营企业,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可归之为“类社会企业”。
(5)医疗机构——以人的生命救助为主责主业,不以机构自身经济利益为主要目标,但可以成本支出为据实行个人收费制度,以保证财务基础和维持机构的可持续运行和事业发展。各类不同的医院以及类似机构如养老院等,由公立、私立,或慈善组织设立,各有其适应性经营方式,但不以单纯牟利为动机。私立医疗机构可以有与其所提供服务相应的适度利润目标。该类组织具有强烈的人道主义性质,且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生产通常具有较高的盈利,以支持新医药产品的研发,因而是经济投入非常大的领域。
(6)知识组织——思想性活动的组织机构。思想创造、思想流动、知识形成和传承(教育),原本为无价的社会交换行为。进入工业化时代,思想性活动中的技术发明和知识运用越来越工程化、商品化,因而促成建立了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专利制度(起源于17—18世纪的西方国家),一些知识研发成果和思想创意创造,被赋予非公共性的财产权(垄断权、私权),进入经济交换领域,获取不同形式的可计量利益回报。
(7)非营利组织——以社会目标为主的非营利(非政府)机构。有经济预算核算要求,以及与之相应的收费或筹资方式。其中,慈善机构以无偿行惠施利为目的,一般不以经营性行为获得资金,而以接受捐赠、资助或财产继承等非经营方式,以及基金利息及股息所得等资金增值方式,保持资金来源以实现财务可持续。也有些慈善性基金会以筹资拥有社会企业的方式间接进行经营性活动,或参与知识创造而获取基于知识产权的专利收益。
(8)公共职能单位——以国家公共预算资金支持,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中国称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般不进行经营性活动,但可以适当兼业,也可以有以向社会提供服务并获得相应收入的市场化行为,或者接受委托(资助)承担“横向”项目,扩大公共服务业务规模。
(9)国家公务部门——承担国家立法、执法、行政职能,不进行经营活动。从经济理论上说,提供纯公共品。本文将其归之为纯社会交换,因为它是无价格的,不可计算计量,不具有对等交换和对应回报的行为。其行为贡献的回报形态完全是社会性而非经济性的。
以上各类组织形态大致可以归为三个域类:第一类为企业类(1—4),具有经济性、社会性特征;第二类为赋能类(5—6),维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权,赋予知识创造以收益权,具有社会性、经营性特征;第三类为公共类(7—9),具有社会性、非经营性特征。从组织形态分类的理论刻画可以看到,各域类组织有不同的经济社会性质和不同的组织管理要求,而其理论实质就是经济性(经济交换)与社会性(社会交换)的机能强弱配置,以适用于现代经济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即满足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各领域需要。
一方面,所有的组织域类均具有强弱程度不同的社会交换性。即使是自利性营利企业,其正常运行也须有社会资本(例如信任关系)和社会关切的必要条件。值得重视的一个时代性趋势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社会目标和质量目标趋强,即使是在经济企业中,以可满意(可接受的)利润为行为目标的企业,也会越来越多,而未必以最大化利润为企业行为目标。这是由于新时代,生活质量的提高需要共同合作和企业行为目标的协同,因此经济行为的社会取向性(对共同利益的关切)更强,才能应对人类发展所面临的挑战。
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中,所有的组织域类(或组织成员)也均具有强弱程度不等的经济交换性行为。即使组织使命是纯社会性的(如国家公务部门),其组织机制也具有一定的经济性,至少其设施、材料,以及人员报酬等,具有较强的经济交换性。
以上讨论可以充分表明,现代市场经济的经济社会组织体系是一个高度域观化的系统,而绝不是同构型微观经济体系。而且,各域类组织中还分为许多次域类、子域类。例如,营利性企业中有自利性企业和兼利性企业;国有企业中有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垄断性(特许经营)国有企业;社会企业中有竞争性社会企业和公益性社会企业;基础设施企业分为无偿经营和有偿经营;医疗机构有公立医院、私立医院、慈善医院等;知识组织创造知识成果,形成知识产权,可以是完全的私权获利行为,也可以公共品和开源化的方式,开放知识产权而供公众共享知识成果;非营利组织有各种类型的社会服务及慈善机构;公共职能部门有国家科学研究组织、公共卫生机构等;国家公务部门,包括国家立法、司法机构、政府行政部门、纪律监察部门等。如此复杂的经济社会体系,必须有有条不紊的规则秩序,才能有效运行。
然而,世界上既然没有纯粹的经济交换组织,也没有纯粹的社会交换组织,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永远相伴,难解难分,呈现为既有行为规则的差异边界,又有相互包容的域观经济市场格局。那么,如何处理好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关系,就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内在机理和核心规则,即组织行为秩序的最关键问题。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各有其本质特质,不可混淆和相互侵蚀。经济交换的特质是有价交换、计量交换,在均衡条件下是等价交换;而社会交换的特质是无价交换、间接交换和异质回报。两种性质不同的交换,一旦相互混淆和侵蚀,就会导致系统崩溃和道德风险。
一个可以说明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关系混淆所导致“水土不服”现象的例子:在一些西方国家,服务行业中有一种“小费”(tips)习俗,产生于英国,有一定的普遍性。在性质上,小费不是直接服务人员的另收费、多收费,而是接受服务的人对服务人员的一种感谢方式。没有正式规定的标准,约定俗成,各人“看着给”就可以。接受服务的人如果没有给或忘记给小费(除非是对服务质量非常不满),心里会感内疚,而给小费则会使双方都心感愉悦,就如同是向服务人员道声“谢谢”。服务人员也会因接受谢意而向对方致谢,双方“心领了”。这显然是一种社会交换性质的习俗。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一些人将这种小费的做法带到国内,在开放度较高的城市,特别是级别较高的宾馆餐厅,也出现了付小费的行为。但是,后来就发生了不适应,直至对此方式产生异议。因为在中国,大多数人没有视其为一种感谢方式,即本文所定义的社会交换行为,而是将其视为增加的付费,从而产生已付费为什么还要另付费的困惑和不情愿。有些服务人员向顾客索取小费,顾客认为是不合理的多收费。而服务人员也有委屈,因为小费额已被计入他们的收入,从应发的工资中扣减了。如果没有得到小费,就意味着收入减少。这样,实际上把社会交换性质的小费完全视为经济交换性质的计价支付,必须算清账。问题开始变得越来越复杂了:既然直接服务人员可以收到小费,那么其他间接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什么没有?于是,为了避免矛盾,越来越多的服务场所挂上了“本店谢绝小费,请付15%的服务费”的提示牌,以替代给直接服务人员的小费。这样,小费就彻底变成了必须计价支付的另收费,完全变质。这样的服务费方式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顾客不情愿的,只会导致对提供服务方的反感,而完全没有传递感谢之意。服务方也很快发现这样做不合适,不利于自己的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所以这种违背初衷、得不偿失的制度并未得到有效推广。这就是将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混淆而导致不适应的一个典型案例,也可以视之为一种“道德风险”。当然,经济交换也有道德风险,但与社会交换的道德风险性质是非常不同的。
简而言之,经济交换的道德风险表现为“不算清该算的账”。因为经济交换是计价交换,该算清的账如果不算清,就会发生道德风险。因信息不对称或不确定性而产生的“算账不清”现象,特别是一方有意为之的机会主义行为,即负有责任的行为主体可以不承担全部后果即逃避支付责任,而使对方甚至社会承受代价,经济学家称之为“道德风险”(经济学对此有专门研究)。例如,保险行业因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而多有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另外,有的企业知道可以“大而不倒”,就任意超量负债(“加杠杆”),即使发生偿债困难,也可将危机转嫁给社会,实质上是对社会进行的风险“捆绑”。
社会交换的道德风险,恰恰相反,表现为“算不该算的账”。也就是说,社会交换一旦有了“算账”“计较”行为取向,进行有价计量的交换,就会发生道德冲突。前述小费在中国的遭遇就是这样。再者,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按经济交换方式论价算计相处,就将败坏亲情关系。一般而言,在任何社会交换的领域,只要经济交换行为侵入,必然导致腐败和道德堕落,或关系伤害。人们之间的感激之情、感谢之举常有,并且绝不可缺,但不可采取有价交换(等价交换)的方式。无价的社会交换不可能找到合适的“计价计量”标准,如果采取经济交换的行为方式,就会导致道德风险。社会生活中不可为,权力关系中更不能容。权力行为一旦被经济交换所侵蚀,就属严重“腐败”行为。
总之,经济交换具有强烈的计价性,并认为“等价交换”是最合理、最道德的。而社会交换没有计价性,不存在“等价交换”,但社会交换具有较强的价值伦理,是否“应该”、是否“道德”是其主要关切。经济交换重计量不重质态,具有经济价值是其主要关切,至于什么性质的物品,重要性远在其次。社会交换无法计量计价,但更关切质态,即重质量不重计量,没有量的对称性,即使“滴水之恩”也可以“涌泉相报”;为了拯救生命,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为了正义,宁可失去生命。当然,社会交换也不能没有利他行为的回报机制。颠覆社会交换的回报机制就会导致正常秩序的紊乱。例如,没有感恩之心之举,过河拆桥,甚至卸磨杀驴,这也许并不违背经济交换的经济理性,但却不符合社会交换的正常机理,是不合伦理的道德风险。反之,如果以经济交换的算计方式,进行利益交换式的金钱或物质报偿,也会被认为有行贿、受贿之嫌,而触犯法纪。即使是以“回扣”方式进行“商业贿赂”也不合法。这些都可能使社会交换发生道德风险。
一个常见的现象是:当你向陌生人问路,大多数人不会按经济理性进行算计,即考虑此后有一天你是否也会为他指路?陌生人通常都会热心为你指路。指路人的举手之劳帮你解了燃眉之急,你会回报指路人一声“谢谢!”。当然,指路人会知道,如果有一天他向其他陌生人问路,也会得到同样的帮助。换句话说,大家都会在社会系统中得到互助回报,不需要经济理性,而是不言而喻的习惯和适应于一般社会行为规范的自觉。如果违背这样的行为规范,以经济理性的斤斤计较来处事,“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反倒是社会交换的道德风险。
简言之,经济交换的道德风险表现为:在信息不对称、结果不确定条件下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却使交换不公平,违背经济交换的等价性原则,即破坏“风险与获益”的对等性。而社会交换的道德风险表现为:将对等性和计价性的经济交换方式,侵入社会交换关系,使社会交换发生“失德”行为;或因自己的利益算计而不作为、恶作为,从而破坏合乎道德伦理的社会交往关系和行为习俗,导致经济社会正常机理秩序的紊乱和价值伦理的颠覆。
更为复杂的是,如前所述,各类组织都既需要经济交换机制,也需要社会交换机制,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分工协同,是组织系统运行可持续性和发挥主体效能的要求。但在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协同关系中,各自的基本性质均不可越界侵蚀,即不能发生机能蜕变和性质变质现象。经济交换性质向社会交换性质蜕变和社会交换性质向经济交换蜕变,都是组织失序,可能导致系统性功能紊乱。
因此,各类组织的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主责、主业的明晰定位和有效实现,如果发生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关系的严重失调现象,就会导致严重问题,发生严重的运行机制紊乱和社会腐败现象。例如,营利性企业“好心”承担过多的社会职能(“企业办社会”),会导致经营失败,因缺乏竞争力而亏损破产;而强社会交换组织如果丧失社会使命,蜕变为私利行为泛滥,就会导致组织腐败,社会关系失序,而为国家所不容。
一个组织运行失败,往往是由于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机能冲突,或发生道德风险。而任何组织形态的运行成功和可持续发展,均须依赖于能够实现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功能配置和有效协同。从行为关系的伦理基础看,这都发生于利己与利他的行为基石之上。从短期看,似乎经济交换才有利己利他之别。而社会交换由于无价、非对称、不计量,所以似乎无所谓利己利他,或难以进行利己利他的判断。其实,事情绝没有那么简单。无论是经济交换还是社会交换都具有效应优劣,而这同行为的利己利他性具有深刻的内在关系。
一般来说,经济交换行为具有较强的理性因素和法规约束。社会交换具有更强的同理心因素和文化导向。前者更倾向于直观利己性,后者更倾向于相互利他性。不过,千百年来,关于利己和利他的行为取向及利益判断一直是个难分难辨的哲理议题。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同的构念,即以怎样的想象力思维框架来观察世界和作为判断基准。从一定的构念看是利己性,从另一种构念看可能就是利他性。为了利己目标而采取利他方式或为了利他目标而采取利己方式,都可以是组织机理的规则安排或策略方式。这不仅涉及利己和利他行为的价值伦理意义,而且关系其动态性质,对于理解本文所讨论的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伦理和理性逻辑,具有重要意义。
从绝对意义上说,利他只有作为目的而不是手段,才是真正的利他。相反,如果利他行为是为了达到其他目的,利他就成为达到某种(利己)目标的手段,那就不是真正的利他了。所以,有伦理学家认为,只有没有目的的利他行为才是真正的利他。这是一种绝对论。但是,绝对意义的利他行为在逻辑自洽上和现实世界中都是值得怀疑的。因为,从交换和变换的动态过程来看,目的和手段是具有相对性的。静态定义的利己和利他性质,在动态过程中才能确立其存在意义,这也正体现了世界所具有的交换本质。经济交换的长期化,可以使个体利己行为导向博弈互利,即从个体利己行为目标出发而导向各方相对获利;社会交换的长期化,可以使个体的非利己行为目标出发而导向共同利己,即有利于共同体繁荣及各个体获利。
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理查德·道金斯的名著《自私的基因》影响了许多人对自私和利他行为的认识和道德判断观念。该书中写道,“我们以及其他一切动物都是各自的基因所创造的机器。……成功基因的一个突出特性就是其无情的自私性。……基因为了更有效地达到其自私的目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会滋长一种有限的利他主义。”“好的基因应能够和它必须与之长期共同生活于一系列个体内的其余基因和谐共存,相互补充。”
在这样的基因世界中,基因不仅是自私的,而且具有在基因间进行交换的本能。实际上,只有进行交换,也才发挥所谓的“自私”机能。为了繁衍的目的,自私的基因进行交换,这样的构念实际上是将基因拟人化了。但基因毕竟不是人。其实,任何东西一旦拟人化,就有了利己利他的道德判断,尽管其本身并无道德标准。道德是人类所独有的,如果将本无道德的基因拟人化,而赋予其人类道德,再用拟人化的基因被想象具有的利己利他道德构念,反过来推断人的利己利他道德,这显然是十分勉强的逻辑自洽。
因此,当《自私的基因》将人直接作为行为主体时,就得引入真正的人类所特有的因素,即“人的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而不是基因。”“我们人类的独特之处,主要可以归结为一个词——‘文化’。”因此,在人类的“文化”世界中,“即使我们都由自私的基因掌舵,好人终有好报。”也就是说,在利己利他的关系上,因而在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中,社会的力量可以超越生物性的力量。道金斯说:“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我们,我们人类,能够反抗自私的复制基因暴政。
可见,《自私的基因》叙事逻辑,需要引入社会性交换关系,即在人类社会的文化条件下,才能解释人类世界的交换行为机理。所以,对于利己利他的道德判断,首先要确定,只有人类才具有道德和文化。组织使命和组织文化有其价值伦理标准,但组织成员的价值伦理标准与组织的价值文化标准未必完全一致。换句话说,正是文化的多元性和文化的决定性力量,因而在组织行为与组织成员的行为之间,道德取向并不总是能完全相同。
因此,组织使命(组织功能)与组织机制是不完全相同的,而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关系可以使组织使命与组织成员在一定的组织机制下形成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组织集体。一方面,组织使命决定组织的性质和其主责主业的行为取向性质。但另一方面,无论什么性质的组织,都要有经济交换条件作为组织机制的支撑。所以,如何安排好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相互交织协同的组织机制,是个关键问题。因而,组织使命和组织行为的利他性与利己性的关系,也会深刻地交融在一起,并不因为利他主义的道德高尚性就贬低利己行为的机制现实性。
由于须有经济交换的支撑,即使是利他主义的组织,严格的经济核算也绝不可少。所以,在组织体制机制的规则安排上,没有完全利己主义的组织体制机制和组织行为,也没有完全利他主义的组织体制机制和组织行为。一方面,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协调配置,利己利他行为相互助力,才可能成为运行有效和具有生命力、竞争力的组织形态。例如,医疗系统如果实行“不交钱就不给治”的利己性制度安排,是违背医德的。另一方面,本质上为社会交换的医疗机构,尽管生命无价,治病救人可以不惜代价,但医院自身运行也具有经济交换因素。如果经济交换无力支撑,过度强调病者就医的社会交换性质和无条件就医的权利,那么医疗组织自身的生存就可能难以为继。所以,必须有合理的制度安排。其中,在属于经济交换性质的环节,例如病房条件、护理服务等,可以实行规格等级的区别制度。也就是说,辅助性医护行为属经济交换,可以计价提供,这并不影响治病救人,可以合理体现经济交换对社会交换的支持作用。
所以,片面极端地看待利己与利他都会陷入逻辑困境。主张极端个人主义的奥地利学派著名经济学家米塞斯认为,经济学属于“人类行动科学”,“每一个行动都试图用一种状态交换另一种状态,……在讨论每一个行动时,我们都会遇到目的与手段、成功与失败、赢利与亏损及成本等基本概念。交换可以是直接交换,也可以是间接交换,所谓间接交换就是通过一个中间阶段完成的交换。”“用这个词(社会)来表示个人之间进行合作,联合起来达到特定的目的,这没有什么不好。……但是社会本身不是一个实体,也不是一种力量更不是一个行动着的生物体。只有个人在行动。一些个人想要与其他人合作。个人之间的合作便产生了社会这一概念所描述的状况。”如果避开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价值观立场的分歧,那么,就社会是一种“关系”的论点而言,是可以接受的。马克思主义对于人的行为和社会的认识也是“关系”说,即认为所谓“人性”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但米塞斯极端地说,“社会脱离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是不会存在的。社会没有‘利益’,也没有任何目的”,断言只有个人才有真实目的和实质利益。这样的个人主义推断显然是欠严谨的。因为,所谓“利益”“目的”,都基于人的一定价值观前提(对此米塞斯也是同意的),才有行动的目的和手段,也才有各种利益诉求,其中就有基于不同价值观的“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诉求。
实际上,就在同一本书上,米塞斯也提到,“一个人或一群人为了增进自己的短期利益,确确实实会牺牲自己和所有其他人的长远利益。如果一个社会不准备挫败这种自私而短视的侵害社会利益的行为,那它就是无可救药的,就会听凭最为愚蠢、最为残酷的社会成员的宰割。”
可见,经济学的个人主义观念逻辑是一回事,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观念又是一回事,两者间的对接“桥梁”就是交换关系的居间沟通,使后者的思维格局可以超过前者。所以,即使是持个人主义经济学观念的经济学家,也会强烈声称:“极端利己的物质主义是一种反社会的象征,而不是伟大的商业领袖的特质。总体来说,极端贪婪的个人长期来看不会成功,因为在复杂的现代经济中,成功需要与他人的合作。最优秀的商业领袖比起金钱更关心事业。”
问题的核心正在于,如果仅仅静态地考虑经济交换,很容易滑入极端个人利己主义的形式化经济学理论框架,脱离真实的经济社会世界。而将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动态的系统性考虑在内,才能更贴切地理解和刻画真实的经济社会世界。
以上的讨论表明,在概念上虽然可以严格定义和区分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性质,但在现实世界中,特别是在支持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高技术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中,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行为相互交织,日新月异。所以,组织形态(本文主要讨论企业组织形态)及行为方式的演化向着“嵌入性”方向发展。
而且,市场经济中的颠覆性创新不断发生,这就使“嵌入性”创新的社会行为成为经济社会的一个新时代议题和公众关切重点。所谓“嵌入性”是指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相互作用更为紧密,经济组织——企业,不再信奉曾经风行的极端个人利己主义的企业伦理,即“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最大化自身利润”,而是更加关切社会利益和社会环境的适应性,必须在一定的社会制度规则和行为习俗环境中进行企业经营活动;一些社会目标,特别是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例如生态环境、气候暖化、健康安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等,成为企业行为的重要关切。这突出表现为:企业行为必须适应性地嵌入社会系统,与此相应,社会目标被自觉地嵌入企业行为。这样的认识也许不为坚守传统经济学理论的经济学家们所认同,但却是现实经济社会中的无法否认事实和必然趋势,也是企业家及企业成员们的真实体验,相信这是大多数企业家和企业成员们都会认同的。就像没有人可以“自由”地拽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面一样,企业是被深深地嵌入在社会关系的巨大“引力”世界之中的。
关于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关系的讨论,反映了一个既古老又新颖的问题:经济行为如何嵌入社会环境,社会目标如何嵌入企业行为?所谓“经济”(economy),最古老的含义是“家庭”管理,也就是说,经济是嵌入在家庭关系中的,家庭是那个时代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形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趋向于越来越具有超越家庭形态的经济交换性质。这样,经济交换的形态主要是“市场”,市场机制成为主导性决定性的经济制度形态。于是,经济学越来越抽象地研究市场机制的经济交换行为,即把经济从社会环境中抽取出来,用严密自洽的逻辑思维方式,甚至先验的逻辑框架,来刻画经济交换活动。市场机制被想象为由同质的微观主体“个人”和“企业”,在如同绝对空间般的“利伯维尔场”(古典自由主义)中,不受干扰地进行“自由选择”,可以自动实现“均衡”,完全的经济交换世界成为经济学的美幻世界。
但是,真实的市场经济并非如此。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凯伊详尽地论证了市场必须嵌入一定的社会环境才能运行,即“市场只能在一个约定和规则搭建的框架之内运行。”“即使是这样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也要通过一种周密的社会关系框架来运行。”因此,“存在多种成功的经济模式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每个不同的社会都有不同的特征,所以全球化、国际劳动分工能够极其高效地提高生活水平。
总之,“只有当经济制度成为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中的一部分,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就是我所描述的‘嵌入式市场’。”其实,严格地说,不应称为“嵌入式”的市场,因为并没有非嵌入式的市场,所以嵌入性本身就是市场的本质特质,而不仅仅是某种式样。凡是市场均为嵌入社会的交换体系。
也就是说,各类企业或各类组织,都要应对如何嵌入社会格局或社会环境的问题。因此,企业行为不仅是理性的,也必然是适应性的。前者是企业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后者是企业行为的外部制约力或助推力。
反之,由于任何企业都具有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性质,那么,在组织行为中,社会交换更多地表现为社会使命和社会目标。所以,各类企业,以至各类组织,都有一个共同的议题:如何使社会使命和社会目标嵌入企业行为和企业运行机制?
以此思考方向,从严格意义上说,所谓“自由市场”“自由贸易”“自由企业”,其实都是很矛盾的概念,因为只要进入“市场”,进行“贸易”,“组织”成为企业,就是被嵌入在了一定社会系统的规则环境中的。你期望“自由”进行理性决策,但因嵌入在社会系统中而必须做适应性调整,因此经济决策不可能完全“理性”,完全“自由”,最多只可以是“适应性的理性”,难免“入乡随俗”顺大潮。“反潮流”绝非大多数企业的可为和应做之举。势力和权力无论多么强大,也绝不可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每个个体都是嵌入在市场中,而市场又是嵌入在社会系统之中的。真正成功的企业,理性决策的作用倒可能在其次,而社会的大潮所给予的机会往往是主因,对此,大概没有哪个企业家会否认(所以,一些企业家说,办企业成功与否,有“赌”和“运气”的因素)。爱因斯坦发现了相对论,阿兰·图灵发明了计算机(还有许多伟大的知识创造者和贡献者),个人并没有多大的商业性获益;而成千上万的企业家(未必都是原创性的知识创造者),却凭借相对论、计算机、脱氧核糖核酸(DNA)结构和基因编码等重大发现,创造和获得了巨大的经济财富。这很大程度上是拜知识产权法这个制度条件所赐。而知识产权法并不完善,知识创造者,有些可以致富,有些(原创者)却并未获得很大的经济报酬,当然,可能获得“声誉”等社会回报,名留史册。可见,商业成功很大程度上是由所嵌入其中的社会条件所决定的。
在中国经营企业,与在美国或其他任何国家经营企业,绝不可能有同样的理性决策。特别是,当前社会环境和社会系统格局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生态环境、体制政策、技术进展、基础设施,甚至文明形态、政治格局等,都已是今非昔比。企业必须有自觉的嵌入意识和行为方式,才能在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大格局中,施展适应性理性的决策技巧。
然而,既然是嵌入社会系统,才能进行有效的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行为,那么相应地,就必须致力于将社会目标(或社会义务)嵌入企业的组织行为和经营机制。特别是对于自觉负有社会使命的企业,例如国有企业、社会企业,更要有将企业所专注确立的社会目标嵌入企业行为的体制机制安排,成为具有正式规则性质的制度。
在新时代,社会目标和社会使命,正越来越成为企业行为之内嵌因素和关切。实现社会目标承担社会使命可以受人尊敬,有助企业声誉,但也并非容易之事,很难不付代价就可以水到渠成。其中,必有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复杂关系,甚至难免发生某些道德风险。实现有效经济交换的市场机制,是人类发展伟大的自发性组织行为模式创造,而社会交换与市场交换的嵌入性组织行为模式,更是人类发展的伟大创造,其复杂性无与伦比,其生命力顽强繁盛。人类据此方能应对各种挑战,成为“嵌入性”的物种公民,生存在这个星球的经济社会环境之中。
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形态和机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生演化。在新时代,当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交换过程,数字成为经济性和社会性资源(要素),经济社会的交换机理将发生深刻变化:有价的经济交换和无价的社会交换必须有新的协同方式,推动组织行为和组织效率的创新发展。
就其形态特征而言,以往的经济交换具有(或被假设为)点状(粒子)性、对应性、计价性、显在性的“硬交换”性质。但在新时代,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的交换环境,使经济交换越来越具有网状计价和网价交换的特性。而且,网络平台既是交换,包括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基础设施,同时自身又是组织行为主体,而且具有经济交换的利益取向。
社会交换原本具有网状、异质、无价、潜性的“软交换”性质。在新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演变,使社会交换的连接环境已发生极大变化。特别是,数据的资源化(要素化)和技术的开源性,使社会交换具有高技术基础,推动其形态演变。其突出表现之一是,软交换与硬交换趋向深度协同。信息的数字化和资源化,使得知识成果的产权化(有价交换)和开源化(免费共享)关系产生了一系列新现象。
例如,个人的生物特征信息,原本无价。现在,大量的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被收集加工处理为数据库资源,就有了可进行经济交换的巨大价值。有可能使原本的软交换,进入经济交换的硬交换领域。再如,知识及技术成果的产权化(专利制度),保护了知识技术可以按经济交换的方式,确保发明者(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明确计价获益权利。现在,出现了许多开源性共享性技术和数据资源,它们由网络生成、无偿提供、免费使用。这样,经济交换性质弱化,具有了很强的社会交换属性,可以说是硬交换的软交换化。
这样,一方面,经济交换在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和数据资源的大量生成条件下,导致一些社会交换向经济交换的嬗变。数据生产的零边际成本性质,可能使经济交换的自然垄断性质变异:提供占有大规模数据而形成网络平台的巨大市场势力,导致产生垄断性数字壁垒和排他性竞争格局。
另一方面,社会交换在发达的信息技术和强大的电子通信网络条件下,使大量的社会性数据资源化(可利用获益),导致一些社会交换向经济交换的嬗变。同时,又可以产生大量开源信息技术平台和软件、免费共创共享数据的社会性服务供应机制,导致一些经济交换向社会交换嬗变,并使得社会交换的回报方式特别是其与经济交换的关系产生新的复杂形态。
以低成本、密传递、高速度和全网络为特征的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使交换行为的“摩擦性”极大减弱,而“零摩擦”交换大大提高了交换效率,但也可能具有特殊的安全风险和道德风险:在信息化大数据环境中,从技术上说,每个人都成为“透明人”。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参与者(包括潜在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完全透明,没有任何“隐私权”。所谓“隐私”就是信息不充分、不透明、相关数据不完全,而这在信息化和大数据的高技术条件下,完全可以克服。
然而,信息高度透明化也可能与便利性形成替代(trade off)关系。这本身也是一种社会交换关系。如何作出伦理判断,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会有不同的准则。例如,西方文化可能更偏重隐私保护,东方文化更偏重使用便利。在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的制度安排上,西方文化可能更倾向于个人自由,东方文化可能更倾向于秩序纪律。
一旦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都发展为网状交换,网络连接性、急速传递性和信息通畅性,使安全风险和道德风险越来越受到经济社会的更大关切。经济社会交换的机理嬗变成为“双刃剑”:人类的交换本性被极度放大。实时、极速的交换,使得触手可得的万物互联,以及无可不知的透明世界,成为人类经济社会的“零摩擦”交换环境。以往,根据“六度空间理论”(六度分割理论、小世界理论),在人际联系中,和任何一个陌生人的间隔不超过六个。也就是说,最多通过六个人之间连接传递,就可以认识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这似乎是相当惊人的联通效率。因为这样,所有的人如同生活在一个极小的世界中。信息可以“病毒式地传播”(go viral)。但在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技术支持下,完全可以超过“六度空间”,更为便利直接地建立与任何一个人的联系管道和获得各种所需之信息。
更重要的是,在高技术和大数据运用的新时代,经济社会交换的新关系形态逐渐生成,其底层逻辑已不再是理性和利己的个人主义。巨大而极具渗透性的网络交换方式,重塑着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新形态、新规则。这样的信息交换技术所构建起的交换形态,是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复杂交织。由信息技术和大数据运用所促成的经济社会网络,使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极度高效,在这样的信息传递交换“零摩擦”世界,交换系统越来越“高频化”“智慧化”“虚拟化”。其中所蕴含的潜在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利益和风险都将剧增,正在成为有待深入观察和研究的重要议题。
人类如何生存在这个迄今为止所知的唯一具有智慧生命物种的星球上?自17世纪以来,现代主流经济学所构念的市场经济机制框架体系,将“自私的理性”和“交换的本能”作为两个基点,形成了以先验的,即不依赖于经验的纯粹“公理”性假设为底层逻辑构念叙事体系。而在现实的经济社会中,人的理性和交换行为,都是社会化的,即任何经济行为,特别是确定目标和选择达成目标的手段,都是在一定的文明形态环境中施展和实现的。所以,就交换行为而言,经济交换和社会交换,都是人类发展,包括经济体系运行,所依赖的基本行为方式。没有可以完全脱离社会交换的经济交换(市场机制);同样,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也没有可以完全脱离经济交换的社会交换。如果缺乏可行的市场交换和社会交换,以及它们的相互嵌入,人类就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没有可接受的道德伦理。
总之,现代市场经济组织形态和组织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核心理据和制度逻辑基础,就是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行为的性质区分和功能协调。把握经济交换与社会交换的机理逻辑,就能理解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组织规则,特别是产业组织规则的基本要义,并提升行为主体的实践驾驭能力。
(全文刊发在《经济与管理研究》2022年第2期3—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