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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理论基础、实践价值与路径选择
作者:董志勇、毕悦    发布:2022-06-05    阅读:3040次   


经济学动态 2022-06-02 23:26 发表于北京





董志勇,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毕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是新发展阶段我国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向纵深发展、提升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关键举措,对未来资本运作领域、规模、具体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约。从理论基础来看,这一举措正确认识了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的新的融合;从实践价值来看,这一举措对引领自主创新、壮大实体经济、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先导和示范效应。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通过稳定市场主体预期、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倡导企业家精神等路径,促进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关键词:资本监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高质量发展  共同富裕


资本是一个兼具生产关系与生产要素双重属性的学理范畴。就前者而言,资本“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解和分析现代社会的核心概念;就后者而言,资本又是极具流动性与创新性的生产要素,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实践议题。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深入演进和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背景下,深入把握资本运行逻辑、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成为大势所趋。2020年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在此基础上,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红绿灯”这一表述形象生动地展现出新发展阶段我国对资本特性及问题的全新认识和剖析,从现实指导层面看,有助于破除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本运行障碍和风险,促进宏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从理论创新层面看,有助于加深对资本特性及行为规律的认识,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要正确把握和贯彻该政策的实施路径,必须深刻认识其背后的学理基础、科学内涵与实践价值。
一、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理论基础
根据马克思的观点,资本本身就是一个兼具创造性与破坏性、历史进步性与局限性的矛盾体。就积极性而言,资本相对于以往的生产关系而言“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因而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但就消极性而言,资本也是现代性弊病的根源所在,其天然的逐利、扩张属性不仅诱发了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种种剥削、掠夺行径,也直接引致了现代社会中的贫富分化、劳资纠纷、行业垄断乃至周期性经济危机。资本的二重性贯穿其从产生至今的全部历史过程,以及社会经济体系的各个方面;但在不同历史阶段和社会制度下,资本二重性的表现形式与主要方面却各有不同,究其原因在于,资本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因而必须历史地、具体地认识其特性与行为规律。
(一)历史地、发展地认识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
西方国家对资本的特性和规律的认识,是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演进和现代性问题的凸显而不断深化的。在前古典时期,资本常被等同于流通领域的货币、金银,它既是展现王室实力、彰显贵族地位的成就和标志,也是西欧主要国家夺取战争胜利、开拓海外市场的重要武器。进入工业化时期,资本代替土地成为具有始发性的生产要素,并显著扩大了经济活动的范围和影响力,推动资产阶级“移除了横亘在其自然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物,完成了对农村的‘商业化’改造”(兰洋,2021)。在此历史阶段,许多国家仍“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也即资本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施展,其历史进步性仍是主要方面。然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出现,资本所固有的矛盾属性集中爆发,呈现出过度、无序的扩张态势,不仅造成了社会权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也为自身泡沫的破灭埋下了伏笔。这正是马克思进行资本逻辑批判的主要现实素材。时至今日,对资本消极作用的反思和管控仍是国际学界长期探索的议题,甚至引发了有关资本主义制度存续性和合法性的论争(赵明昊,2012)。
我国对资本特性及规律的认识,则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推进而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资本特别是非公有资本存量整体偏低,这既在供给端限制了开展社会化大生产的投资能力,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增量的形成;也在需求端降低了社会总体消费能力,进而通过资本回报率影响投资总额。在此背景下,我国一方面通过所有制结构调整,放宽民营资本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通过吸引外资,缓和经济体内部的资源约束,充分发挥了资本有效组织社会生产、盘活其他生产要素、促进社会财富增长的“伟大的文明作用”,为我国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不过,随着我国经济迈入新常态和高质量发展阶段,资本在部分领域的野蛮生长和无序扩张也带来了问题,这对政府的资本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要进一步发挥资本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改善人民生活的积极效应,就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资本的二重性及在当前阶段的主要表现,用历史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资本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角色和定位。
(二)社会地、具体地认识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
资本的生产关系属性决定了其行为逻辑不仅来自其一般的、固有的属性,还受到所处社会环境与行为主体的影响,因此,必须置于特定的社会经济制度中予以把握。恩格斯在阐述资本主义在美国和俄国的不同发展道路时就曾指出:“美国从一诞生起就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的……而在俄国,基础则是原始共产主义性质的,是文明时代以前的氏族社会,它虽然正在土崩瓦解,但仍然是资本主义革命(这毕竟是一场真正的社会革命)赖以行动和进行的基础、材料。” 
然而就资本与不同经济制度结合的具体问题而言,马克思的经典著作却留下了理论的空白,在其设想中,资本仅仅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存在的经济范畴,要克服资本所固有的根本矛盾,就必须“以资本消灭资本”,从而实现“不再以直接劳动作为财富的基础”。这显然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也一度造成了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的迷茫与徘徊。列宁认为,在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没有一本书写到过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连马克思也没有想到要就这个问题写下片言只语……因此现在我们必须自己来找出路”。不过,苏俄探索社会主义制度下利用和驾驭资本的实践也相对有限,并很快被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的公有制形式取代。
我国对资本特性及行为规律的认识深化,与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侧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虽然仿效苏联建立起计划经济体制,但仍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资本对经济恢复和发展的积极作用,“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华侨投资的,二十年、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改革开放后,资本的积极作用得到充分挖掘,并逐渐成为壮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工具。邓小平指出,三资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归根到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是在党的文件中首次正式提出“资本”这一范畴,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又一历史性突破和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致力于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深度耦合,并对资本市场改革提出了“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新要求。上述探索逐步深化了我国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充分发挥资本积极性的正确认识,也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参照。“社会主义并没有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套路。”新时代条件下,要坚持用社会的、具体的观点看待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定位和作用,促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践的新的融合。
二、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科学内涵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核心内涵是对资本实行“放”“管”结合,既充分调动资本的积极作用,又有效管控其消极作用。这不仅顺应了我国当前经济环境下资本的运行态势和迫切需求,也契合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对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基本定位和认识,兼具政策的时效性和延续性。具体而言,这一举措对未来资本的运作领域、规模、具体行为等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指向。
(一)领域上:令行禁止,引导资本流向
对资本投入领域进行引导和约束,是在肯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及时预判和扭转一定范围内的市场失灵。由于生产技术特征的差异性,资本在各领域的投资分布天然具有不均衡性(冉光和、郑久平,2012);但一旦投资分布不均超过了合理限度,将同时降低热门领域的资本产出效率和冷门领域的潜在发展能力,破坏经济体系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因此,必须妥善设计资本流向的“红绿灯”规则。
一方面,要在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领域设置“绿灯”,引导资本可作为、应作为、善作为,不断拓展经济体增长潜力的“上限”。其一,加快创新技术领域投资。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方兴未艾,要把握好这一重要的历史机遇期,就必须加快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培育发展,将资本集中于解决关键领域的“卡脖子”难题,持续推进创新攻坚。其二,加快高端制造业领域投资。我国拥有全球最完备的工业体系,这也是我国在全球经济波动甚至衰退环境下得以迅速回旋、逆势而上的核心所在。未来应侧重引导资本流向高端产业链,促进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与其紧密融合。其三,加快绿色低碳领域投资。2021年,“双碳”目标被正式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进一步落实和深化。为更好实现这一承诺,处理好生态文明与现代化进程之间的关系,应积极鼓励绿色低碳项目的长期投资,积极探索环保创新激励机制。
另一方面,在涉及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要明确有条件进入或禁止进入的规则,适时设置“红灯”,持续夯实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底线”。例如,在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在政府的统筹布局下,优先保证供给数量和质量的均等化、普惠化,在此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再如,在军工、基建等关键领域,要在保证国民经济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开放投资。
(二)规模上:遏制垄断,防范野蛮生长
行业头部化与市场份额的高度集中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近年来,美国、欧洲等发达经济体各行业集中度总体上不断上升,龙头企业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力持续增强;而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成熟,特别是以互联网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的繁荣,一批巨头企业的崛起和资本规模的高度集聚同样成为不可忽视的现象。2021年,我国先后公布《反垄断法》修正草案、成立反垄断局,显示了深入推进反垄断治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决心和力度。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是在上述反垄断政策的基础上提出的又一深化举措,旨在对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的现象予以精准识别和有效防控。扩张性是资本的基本属性。在欧美国家的发展历程中,资本的急剧扩张和垄断虽然推动了全球市场的形成和分工体系的建立,但也积蓄了严重的系统性风险。更重要的是,资本的高度集中还可能导致“大而不倒”现象,诱发连锁反应,影响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和长期运行。
在此背景下,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举措应同时包括事后处置和事前预防两种内涵。在加强事后处置方面,该举措旨在对不同体量的资本执行一视同仁的监管和反垄断规则,坚决遏制“大而不倒”现象的发生,杜绝巨头企业逃避监管处置的侥幸心理;在强化事前预防方面,则旨在确保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引导资本的适度集中规模,加强对各类资本特别是巨型资本的日常监管和约束,警惕系统性风险的集聚,切实防范和化解监管漏洞。
(三)行为上:兴利除弊,划定规则边界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演进,资本的运作逻辑和行为也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态势。仅就证券市场而言,证监会2021年先后作出处罚决定多项,市场禁入多人次。这既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治理水平和力度的显著提高,也显示出现阶段资本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仍非常突出。划定资本的规则边界,使其“有所为有所不为”,正是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题中之意。
一方面,要规范资本在要素市场乃至经济体系内部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较短,监管制度和措施尚不完善,资本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不鲜见。例如,资本利用信息优势,即披露不及时、不完整甚至虚假的信息,或利用内部信息操纵交易,模糊资产价格所传递的正确信号;再如,利用规则优势,加快资本与高端技术、数据的结合进程,形成更为隐蔽、不易识别的垄断优势,或以金融创新的名义进行融资套利;等等。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必须密切关注资本的前沿运作方式和动态,不断完善监管规则、优化治理方式。
另一方面,也要规范资本在经济体系之外的行为,警惕资本背后的权力逻辑。“虽然在观念上,政治凌驾于金钱势力之上,其实前者是后者的奴隶。”资本的根本目的是获取利润,但随着其规模的日益扩张,也会通过向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权力的渗透,实现经济权力的目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早有资本操纵政治和社会舆论的广泛表现。我国虽然在社会体制、经济基础等方面与前者有根本不同,但同样存在资本过度入侵社会资源的潜在表征,近年来在自媒体和流量经济裹挟下出现的舆论反转、概念炒作、民意操纵等现象不外如是。在此形势下,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坚决遏制资本在社会公共领域的恣意妄为,就显得格外迫切和关键。
三、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实践价值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是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指导下我国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关键举措,不仅涉及宏观金融领域的长期稳定,更对引领自主创新、壮大实体经济、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先导和示范效应。
(一)引领自主创新,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长期蔓延,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表征愈发明显,在不利的国际经济形势下,我国许多关键技术领域的“卡脖子”问题日渐突出,极大影响了经济长期发展的韧性和竞争力。然而,产业创新并非企业家自身所能完成,更是一项牵涉政府、投资者、科研机构等多主体的系统工程,资本在这一全流程的链条中无疑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其一,产业创新要求资本的最低门槛规模。尽管企业家出于扩大再生产和获取超额利润的需求,往往将部分所得转变为积累基金,但要实现激活创新的目的,则要求资本必须“达到一定的最低限额”。其二,产业创新要求资本集中度即市场结构满足一定条件,以平衡竞争激励与创新红利这两种效应(Aghion et al, 2005)。
上述关于创新投资规模和集中度的要求,显然难以通过资本的自由竞争和扩张而得到满足。这一点从我国实际发展情况即可见一斑。2021年我国R&D经费支出达27864亿元,比上年增长14.2%,与GDP之比为2.44%,科研创新投入强度不可谓不大,但资本流向的盲目性较强,投资领域的“过冷”“过热”现象非常突出。就“过冷”领域而言,许多涉及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创新产业往往投资周期较长、风险和不确定性较大,更难获得资本青睐;而就“过热”领域而言,诸如新能源、医药、芯片、人工智能等产业无不经历了资本的迅速追捧,甚至出现了资本攫取政策红利、利用舆论炒作概念、操纵市场信息等乱象,违背了产业创新的客观规律和承受能力,反而阻碍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正是为纠正投资盲目性、使资本配置更符合创新规律的应时之举。首先,从投资领域来看,这一政策通过对有助于国家科技实力提升的重点产业领域给予广泛而全面的“绿灯”支持,鼓励资本在财政、信贷、税收等政策的引导下,大规模、持续支持特定领域的创新活动,有助于加快提升产品和服务的自主创新含量,夯实我国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循环中的地位;同时,通过对落后于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产业领域适时给予“红灯”限制,约束资本的短视、从众行为,倒逼传统行业加快技术更新迭代,从资源粗放式经营转向集约式经营,进一步缩短我国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的周期。其次,从资本规模和市场结构来看,这一政策着眼于国内外资本流动的全景,根据科技创新的长期发展规律和宏观经济的短期运行需求,灵活、有序引导各领域资本进入与退出,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了产业创新所需的适宜投资强度和规模,进一步优化了市场结构,拓展了经济发展的潜在空间。
(二)壮大实体经济,增强经济发展韧性
巩固实体经济的核心地位和实力,是国民经济得以行稳致远的基石所在。近年来,我国经济“脱实向虚”倾向愈发凸显,许多非金融企业脱离主营业务、涉足虚拟经济,其背后有着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成因(彭俞超等,2018)。就理论层面而言,生息资本、虚拟资本的膨胀都是由资本逐利的根本属性导致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动机就是赚钱。生产过程只是为了赚钱而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只是为了赚钱而必须干的倒霉事”。而信用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更是催生了多种形式的虚拟资本,推动了虚拟经济规模的扩张。就现实层面而言,部分地区或群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规律存在一定的误读,认为服务业的比例扩张是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的主要特征,将制造业视为“夕阳产业”;而虚拟经济在环保、税收等方面的显著优势,以及高端制造业在关键技术领域的发展瓶颈,也助推了经济“脱实向虚”的趋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的立身之本,是财富创造的根本源泉,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就是在这一理念的清晰指导下,意在促进资本要素紧密围绕实体经济建设,不断提升虚拟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从投资领域来看,在此前强调经济增速和数量的发展阶段,资本往往热衷于“摘低垂的果实”,避开制造业等投资周期长、产业升级步伐缓慢的领域,集中于互联网、房地产、金融等领域,这将进一步削弱实体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形成资本“脱实向虚”的负反馈机制。而通过结构性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资本流向施加引导,将有助于激发实体产业的创新动能,培育一批引领性、示范性强的行业标杆企业,特别是符合专精特新发展要求的中小企业,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坚实的微观支撑。从投资规模和行为来看,近年来我国对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给予了相当的政策支持和保护,而这些新业态的出现也拓展了资本的活动空间,见证了一批“头部企业”的诞生。在此形势下,对包括垄断在内的资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监管和处理,将有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两方面的资本要素配置合理,不断夯实经济体系抵御风险的能力和基础。
(三)厘清政府与市场权限,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是当前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也是激发经济内生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在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各类资本的运作和发展同时受到政府和市场两种信号的影响;相应地,企业不仅与行业内外的其他企业发生横向联系,也与上级部门、当地管理机构发生纵向联系,二者共同构成了企业运营的社会资本(边燕杰、丘海雄,2000)。
政府与资本的纵向联结在特定的发展阶段产生过显著的积极效应。已有研究认为,社会资本是我国由计划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非正式制度,是对正式制度缺位时的有效补充,政府的融资补贴、税收减免、司法保护等措施有助于资本的培育和壮大(林志帆、龙小宁,2021)。然而,当前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有必要重新审视政府与资本、与市场之间的边界问题,审慎评估社会资本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实际影响。此外,随着要素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工业、商业、金融、平台等各类资本形态日趋复杂化,倘若强化政府对资本的直接介入和管理模式,将更容易导致特定领域和行业的无效、重复投资,助长资本的无序扩张。
政府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公共财政提供的投资和消费需求都是特殊的社会公共资源(洪银兴,2014)。延续这一定义,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也是当前经济体制深化改革进程中政府所提供的一种特殊资源,然而与此前治理思路不同的是,这一举措从直接的政策资源转向了具有可持续性、可推广性的“规则资源”,为此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处理政企关系提供了可贵的参照和示范。为资本设置黑名单、白名单的规则,表层上是对资本行为和发展轨道的规约,限制了资本攫取不正当竞争机会的能力,深层上更是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向内改革”,同样约束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同时,从政策资源向规则资源的转变,也反映了我国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深刻认识和遵循。单一或直接的资本管控政策往往容易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局,干扰资本的行为逻辑,反而引发了不必要的波动;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则是给予其明确、清晰、稳定的规则预期,是在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自主性和创新潜力的同时,增强监管和调控效果的可控可知性,实现宏观经济的稳中有进。
(四)促进共同富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特征。然而在现阶段,无论对于中国等新兴经济体还是欧美发达国家而言,财富及其分配不平等趋势都非常明显。从全球范围来看,最富有的0.1%人群占据了全球财富总额的20%;而我国社会财富也在向高收入人群加速集中,收入差距已超过警戒线(程恩富、刘伟,2012)。近年来,各国迫于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趋势,纷纷实行货币宽松政策,助推了资产价格上升和通胀压力,再次拉大了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对我国的共同富裕目标提出了严峻挑战。
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正是为遏制社会财富的进一步分化、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的纠偏举措,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充分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释放真实公允的价格信号。正确的价格信号是资本市场发挥功能的前提,也是引导资本流向的工具。向资本操纵信息、内幕交易、不合规披露等行为设置“红灯”,尽可能减少市场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才能使均衡价格向真实价值收敛,促进优胜劣汰和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其二,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财富管理功能,提振投资和消费信心。当前我国已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居民的资产管理需求日益增长,这对资本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鼓励资本市场持续推出长期、可持续的资产配置方式和产品,有助于满足投资者多样化、多层次的资产管理需求,推动全民共享共治格局加速形成。其三,着力解决资本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广大人民分享经济增长的红利。资本的无序扩张甚至垄断,是对社会总体特别是消费者福利的直接攫取和破坏。向资本的野蛮生长态势设置“红灯”,对头部企业和巨型资本实施管控,有助于提升总体消费能力,扩大内需空间,为加快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需要强调的是,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并不意味着遏制和消灭资本活力,更不是为了劫富济贫、实现平均主义。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如前文所述,资本这一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仍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发挥着显著的积极作用,是“蛋糕”做大、分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本质目标是健全和维护统一的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使资本在良性竞争中更好地施展其积极性,在提升自身运行效益的同时促进社会财富的普遍增长与合理分配。
四、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路径选择
促进资本规范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为资本设置“红绿灯”,要在深刻认识资本特性及行为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制度优势,稳定市场主体的政策预期,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面协作共赢的市场氛围。
(一)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发挥制度优势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迅猛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根本制度依托。新时代背景下,要继续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前提基础。长期以来,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始终是保障国家经济稳定、改善人民福祉的坚实物质保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正如《21世纪资本论》作者皮凯蒂所言,中国的公共资本比例更高,可能更有助于实现结构平等,保护公共福利,从而“免于整个20世纪期间其他国家所经历的种种波折、朝令夕改和从众效应”。因此,要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大做强国有资本,巩固其在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乡村振兴等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引导资本流向、完善产业结构布局发挥重要的带动与示范效应。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基本遵循。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民营经济为我国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上述数据足以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应把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举措视为改善整体营商环境的重要契机,对各类资本确立统一、公平的监管规则,加快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激活民营资本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活力和创造力。
(二)形成行为规则共识,稳定主体预期
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性是资本得以施展作为的前提。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相对脆弱、国际资本流动加快的背景下,倘若市场运行规则和秩序频繁更改,不仅会在短期挫伤投资积极性,促使企业采取观望徘徊姿态,更会在长期损害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极大限制经济发展潜力和空间。在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先后明确要求宏观政策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经济工作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更凸显出确立规则共识、稳定政策预期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要真正做到尊重资本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使“红绿灯”成为资本规范发展的加速器,而非资本健康运行的藩篱,就必须着眼于经济发展大局和远景,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在领域上,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并跟进货币、财税、信贷等相关配套措施;在规模上,要从此前对垄断资本的集中整治工程中汲取经验,及时完善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形成预防、识别和遏制垄断结构的长效机制,防止运动式监管、运动式执法引致的不必要的市场恐慌和经济波动;在行为上,要在政策灵活性和稳定性之间寻求平衡,一方面要密切关注资本在经济体系内外的最新运作动向和模式,另一方面也要遵循一致的政策框架,坚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从这一角度而言,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也是一次对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水准的适时考验,并将为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主体权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建设和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2019年,“竞争中性原则”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传达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竞争秩序的明确信号。建立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已经成为“十四五”时期推动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的重要标志,也是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的核心目标导向。
要保障资本的规范健康发展,就要在其运行的各个阶段和环节全面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在准入阶段,要对各种所有制形态、不同体量的企业一视同仁,执行统一的鼓励或限制政策,保证各类资本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董志勇等,2020)。在日常监督阶段,要积极践行法治理念,依法加强对资本的监管和指导;同时,要针对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业态、新领域,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新一轮经济浪潮纳入统一完备的监管体系中。在事后问责阶段,要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妨碍统一开放市场形成、违背产业政策承诺等政府“失灵”行为进行严格倒查和责任追究,推进政府治理变革与市场制度建设紧密交融、相互促进,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再上新台阶。
(四)倡导企业家精神,明晰主体责任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对资本家进行了尖锐批判,将其定义为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家截然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企业家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重要参与者和支持者,在培育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新时代背景下,应继续尊重和倡导企业家精神,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成长、竞相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积蓄微观力量。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亲历者和直接推动者,企业家也应自觉明晰主体责任,履行主体义务。第一,借助各类公开的制度性渠道,广泛参与建言献策,推动资本的“红绿灯”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顺利实施;第二,将自身的运营理念与国家、社会的发展要求密切对接,依据现阶段对资本领域和布局的总体导向,结合地区禀赋和迫切需求,主动参与社会民生、绿色低碳等领域建设;第三,传承和发扬企业家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的创新传统,跳出重复、低水平的恶性竞争循环,加大资金和人才投入,着力攻克关键技术和领域,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四,坚持法治精神与诚信精神,坚决抵制各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支持三次分配,践行社会责任,为实现共同富裕做出企业家群体的应有贡献,使资本规范健康发展的红利惠及全体人民。

(注和参考文献略)

原载《经济学动态》202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