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发于《上海商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
作者:
贾康,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张晶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DOI 编码:
10.19941/j.cnki.CN31-1957/F.2022.03.004
引用:
贾康,张晶晶.当前经济形势和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战略思考[J].上海商学院学报,2022, 23(3):56-69.
摘要:
当前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中有多重不确定性的交织,防疫常态化和推进高质量的中高速发展,又遇需求收缩、供给冲击与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对于我国“十四五”规划与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经济发展的压舱促稳与提质增效是首要保障。结合现实发展需要,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需进一步加深与优化。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战略层面上的基本考虑需紧紧把握三个重要视角:一是重视以制度创新打开科技创新潜力空间;二是要充分认识“互联网+”与“+互联网”的产业发展大势而抓住重点;三是实施必要的政策优化支持,守正出奇地实现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
关键词:
经济发展;三重压力;数字经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章节:
一、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基本认识
(一)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简要分析
(二)领会中央经济会议指导精神,认识宏观中长期发展目标的保障条件
二、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基本认识
(一)对数字经济在多年发展中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可作正面总结
(二)实体经济升级发展中,创业创新迭代离不开数字技术
(三)高质量发展必然依靠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有效融合
三、实体经济必须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三个战略视角
(一)第一个战略视角:坚定不移地在中国改革的深水区,继续以制度创新打开科技创新的潜力空间
(二)第二个战略视角:重点抓住以“互联网+”概念切入的各个行业的“+互联网”,即新兴数字产业化与传统产业数字化结合、融合的大势与重点
(三)第三个战略视角:在制度建设和系统工程推进前提之下,需特别注重必要的
政策支持和机制优化
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需关注的重点问题
(一)在数字经济头部企业纠偏整改的同时,需保持理性,坚持创新,厘清反垄断争议实质
(二)正面看待数字经济带出的“超常规社会福利”效应
(三)加快作为融合发展基础设施的现代治理信息平台建设
一、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基本认识
面对当下复杂和严峻的经济形势,必须特别注重如何应对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指出的三重压力,即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在国际国内多重经济下行因素交织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处于自2011年至今达十年以上、当前仍在经历的增长速度降低的下行过程。展望未来,不确定性和一些不利因素不可小觑,必须稳中求进,力求“在变局中开新局,于危机中育先机”,行稳致远。
(一)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简要分析
2010年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经历了由之前的两位数高速增长期,转为“认识、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向中高速高质量发展过渡期。回溯2010年,中国在成功抵御世界金融危机冲击之后,国民经济的龙头指标GDP增长速度在当年表现为10%以上,但在2010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党中央非常明确地提出“稳中求进”,这一带有哲理意味的指导方针成为迄今十余年经济工作的总基调。从我国经济运行速度指标上看,两位数快速增长已成为翻过去的历史一页。在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的过程中:2011—2012年两年间,GDP增长速度较快地降低至8%以下;随后的2013—2015年三年间,GDP又相对缓慢地逐步降低至7%以下;之后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长达12个季度的三年时间段的运行中,GDP增长速度曾出现在6.7%~6.9%微幅波动的平台期,按当年态势,本来已有希望实现适当牺牲一些经济增速而实现高质量发展以引领新常态的“L”型转换,再顺势尽可能延长“L”型转换阶段的尾巴,换来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成长期;但在2018年,突遇不期而至的中美“贸易战”引发的两大国关系交恶紧张局面,而后贸易战发展为科技战、外交战,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共同冲击国内经济形势,致使GDP增长速度在2018年击穿6.7%的增长底线继续下行;发展至2019年,GDP走低至年度6.1%的增速表现(第四季度为6.0%);2020年初,又遇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叠加了极大压力的下行因素,使2020年度的GDP增长速度跌落到几十年来未有过的2.3%的正增长(但这也是当年世界上主要经济体里唯一的正增长案例) 。
2021年,我国继续推进复工复产,防疫在局部散点为主的重点防疫结合全面“清零”取向下进入常态化,上半年GDP增速回升态势明显,但在第三季度后,又进入了“三重压力”交织形成的经济增速回调期:由2019年可比的增长数据来看,将2020年与2021年的GDP折成两年平均,2021年第一季度达到了平均5%的增长,第二季度又将两年平均速度继续提升至5.3%,但到第三季度,出乎意料地遇到了经济又一次回调,在“三重压力”叠加的经济下行因素影响下,1~9月份平均增长速度降为5.2%。第三季度的经济回调,使第四季度的经济增长速度继续下行,最终两年平均GDP增速为5.1%。由此可知,当下国内经济发展,又遇到了综合性多种因素造成的新的经济下行压力。对此,2021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时地再次强调“稳字当头”和“稳中求进”,指明在“问题导向”之下必须应对的挑战性问题,是“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重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要求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综合而言,考虑到“十四五”期间实际上必须对应到中央“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所内含的引导性的、在“十四五”期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保障速度,“十四五”开局第一年的GDP增速缺口已较为明显。
(二)领会中央经济会议指导精神,认识宏观中长期发展目标的保障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以下简称《中央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我国经济有希望、有潜力保持长期平稳发展,到‘十四五’末达到现行的高收入国家标准、到2035年实现经济总量或人均收入翻一番。” 综合考量我国这一于“十四五”期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目标诉求,具有实质意义的年均GDP增长速度应力求保持在5.5%以上。面对最新阶段“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合成的经济下行因素再次叠加的复杂严峻形势,2021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给出了重要指导,基本思路是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全党全国各个方面的工作,要抓住发展的硬道理,聚精会神地努力在“稳中求进”的发展基调中,将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合理区间。所谓合理的区间,应是审时度势、合乎逻辑地对应于“十四五”期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保障速度,并进一步对接整个“十四五”至2035年中央给出的“新的两步走”的第一步目标:到2035年实现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其直接的指标表现,即为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中央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所指出的,我国在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的2035年的时间节点上,经济总量折为人均与2020年相比,15年间要实现再翻一番,按这一目标粗线条测算其保障速度,15年的年均GDP增长速度应达到4.8%以上。考虑到十年以上超长期经济增长速度重心将继续回落的大趋势,“十四五”期间把经济运行GDP增速保持在5.5%以上的适度区间,至关重要。
从当下看,中央的指导精神首先是“稳中求进”,在迎接党的二十大,于“十四五”期间力求保持经济运行态势于合理区间的基础上,要继续推进高质量发展,克服构成经济下行因素的三大问题、三重压力,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能够按照基本的战略意图行稳致远。所以,2021年末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面对2022年,实际上给出了把2022年、2023年与中长期以及未来15年对接的指导精神。我们在对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作全面认识、进而深入领会中央指导精神之后,必然要特别注重在发展过程中如何掌握好找到新旧动力转换的关键要领。其中必不可少的关键要领之一,即紧紧跟上数字经济发展大潮。因为面对当下复杂的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三重压力,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实体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基石,于微观层面亦面临结构矛盾突出、动能转换阵痛、企业升级迫切等诸多现实掣肘: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实体经济效益下滑、规模缩减等问题凸显,国民经济运行的压舱促稳与提质增效必然要考虑加快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以数字化驱动来支持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实现我国中长期现代化发展目标不可缺少的保障条件和重大举措。
二、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的基本认识
(一)对数字经济在多年发展中的经济与社会价值,可作正面总结
数字化发展战略的初始意图,为利用数字技术驱动原有社会低阶商业模式的更新,增加收益与价值创造的多维渠道,促进市场主体所经营的传统业务转型为更全面的数字化业务,实质在于以数字化手段畅通供需循环,实现对实体经济的科技赋能,进而加快由新模式代替旧模式、新业态代替旧业态、新技术代替旧技术的新旧动能转换进程。相关认识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数字经济在当下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历经多年发展,数字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占比已由2005年的14.2%提升至2020年的38.6%,年平均增长约1.63个百分点,其重要性日益凸显。已发展成为头部企业的数字化平台公司,通过优化信息匹配和信息体系建设,使得供需双方的搜寻成本与交易成本大幅下降,甚至趋于零成本,成为经济发展中被非常看重的正面效应,即数字经济催生的数字化平台,实现了以信息支撑供需对接的便利化、快捷化,使供需双方得以及时、良性互动,加大了服务开展的密度和深度,降低了部分行业的准入门槛,为国民经济的多维度发展提供了阶跃式渠道。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已达36.2%;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数字经济规模持续增长至39.2万亿元,占GDP比重随之增长至38.6%,数字经济在逆势中有效支撑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数字经济发展以生产要素中数据采集、数据确权、数据定价和数据交易的数据价值化,有效提高了生产力中基础电信、软件服务、电子信息制造、互联网技术等的数字产业化,数字技术应用于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多产业数字化,涵盖了生产关系中多主体参与、数字技术链接与数字化公共服务的治理数字化。数字经济的内部结构按“二八”比例分布:2020年,我国的数字产业化规模达到了7.5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中的19.1%;产业数字化规模达31.7万亿元,占数字经济比重达80.9%。此外,产业数字经济渗透水平倍增,据可查数据显示,2020年农业、工业、服务业三产业的数字经济渗透率分别为8.9%、21.0%和40.7%,上海、北京两地数字经济GDP占比已超50%,广东、山东、江苏、浙江等13省区市数字经济规模超1万亿元,各地数字经济发展步伐逐渐加快。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产业的数字化作为数字经济发展强引擎的同时,也在极大程度上缓解了疫情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冲击。
第二,数字经济发展有效支持了社会主体创业创新。数字化促进知识扩散,扩大有效供给,使得原本无法参与供给的潜在市场主体也能加入到供给侧,显著扩大了市场边界,对接海量、长尾市场。通过数据支撑而来的规模集聚效应,为流量变现提供渠道,实现少量用户付费、多数用户免费的平台自身运转,催生发展了分享、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也突破了实体经济的物理空间约束,打破社会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限制,无需过多接触即可完成线上下单、快递配送的交易全流程,数字化的海量供需互动与对接,使双方降低了社会总搜寻成本,打破了现实交易的边界,从根本上改变了资源要素的使用方式,在驱动生产力提高的同时,也在驱动生产关系变革,激发社会各界主动创业、创新、创造的热情。
第三,数字经济发展在其经济价值基础上生发了以普惠和共享为取向的社会价值。实际生活中,数字化的发展在社会各行各业中非常有利于带动上、下游的广泛参与者进入创新洪流,其社会价值表现为数字经济支撑了多领域的普惠发展。在新经济时代,企业仅仅依靠内部的资源进行封闭、自循环的高成本创新活动,已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需求以及日益激烈的企业竞争,“开放式创新”是行业主导模式。中国独特的“大平台、巨网络”,更有利于更多小微创新活动进入开放市场,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获得更多的收益与更强的竞争力,突出地体现在数字经济中的“互联网+”与“+互联网”(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使得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多个产业得享数字赋能,促使生产要素充分流动,中小微企业百花齐放,促进和保证了多个行业的活力。现实案例中,有众多淘宝户发展到淘宝村、淘宝镇的规模,也有创新扶贫工作中支持的欠发达地区居民上网进入创新创业过程。数字经济在精准扶贫方面体现了其特定作用,助力扩大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增强创业和就业的包容性、灵活性,促进真正的普惠式社会公平。数字化提供的普惠金融路径,在中国有卓越表现:二维码扫码移动支付使中国跳过了发达国家历经多年的信用卡支付普及阶段,更为便捷地支撑了大量草根创业创新活动和广泛的民众生活,老百姓在街头巷尾均可实现非常便利的交易结算,支持着经济繁荣。针对多年探索的小额贷款风险高、安全性低的掣肘问题,也以大数据、云计算、零人工干预等技术实现了网络软件抓取多渠道数据信息自动运行控制风险决策而打开新局,体现着数字经济在普惠金融领域的社会价值。数字经济中的数字产业化头部企业创新形成的有效供给,如阿里云,已实现使社会计算成本降低70%以上、创新效率提升30%的优化升级,其对于中国行业、社会、民生的普惠效应十分明显。
(二)实体经济升级发展中,创业创新迭代离不开数字技术
“十四五”期间实现实体经济升级发展,是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与关键。支撑过去两位数高速增长的传统要素优势在2010年后已明显逐步减弱,企业用地成本、劳动力成本与融资成本不断增加,而国内企业在前期高速发展中多走粗放发展路线,所形成的劳动密集型结构特征也在一定程度上使更好、更快转型为高质量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增加了难度。由于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研发前期投入大、见效慢,多数企业在转型中无力承担此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现实表明,缺少数字化支持企业很难突破创新转型的瓶颈,无法形成集约化发展,对创新升级的基础性作用无法有效保障,同时激励人人参与技术创新与“不求人才为我所有,但求人才为我所用”的顶尖专家联合攻关,亦需由数字技术创新研发平台来支持。实体经济要实现进一步升级的高质量发展,无法离开新兴数字经济的支持作用与放大效应,因此必须把握大势,寻求如何成功地使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发展有效融合。
第一,从实体经济发展规律而言,创新发展大潮方兴未艾,以数字化科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创业创新迭代的升级发展,是新时期要把握好的“硬道理”。邓小平所说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完全符合共产党人认同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生产力从根本上决定着人和人的关系即生产关系,并以生产关系构成社会形态;解放生产力的发展,就是现代化发展之路的硬道理。现实生活中,生产力的运行在实体经济旁边还有与之有区别的虚拟经济,所谓虚拟经济并非贬义词,而是指代匹配实体经济运行的金融有价证券、衍生工具产品等。金融领域越来越丰富的金融产品,要服务于整个实体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得到升级发展的成果。在这种创新过程中,可观察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多种信息技术,还将推展到万物互联网等多种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多项创新、多个方面的应用,并在实际形态上,已经形成对接全产业链的“移动商务”局面(商务事项在移动过程中就可便捷、高效地进行处理),随之带来“移动经济”中的移动金融、移动保险、移动理财等多种机制与服务方式。金融行业“+互联网”显著扩大了商业性金融服务经济活动的覆盖面,并一定程度上惠及草根层面的创业创新活动。整合而言,数字技术创新引发了科技金融的长足发展,已成为“信息革命”时代主旋律中的华彩乐章,不仅有助于实体经济升级换代发展,形成更好的国民经济繁荣局面,而且符合全社会公众利益最大化诉求,更是中国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无可回避的必然选择。
第二,面对当下需求收缩压力,实体经济发展中多层次市场和全产业链、供应链都迫切需要数字技术赋能。依托于中国只有用独特的巨国模型才能阐释的全球首屈一指的市场潜力,“大踏步跟上时代”追赶发达经济体以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赶超战略实施正面临关键攻关期:虽然已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是要进而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目标,实际上有一个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问题。2021年前面70余年,全球统计结果表明在“门槛效应”的考验之下,绝大多数中等收入经济体落入陷阱,最典型的有一群拉美国家,后面又有所谓“亚洲四小虎”在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一蹶不振,几十年于“陷阱”里出不来。中国在中等收入经济发展阶段上已成为“世界工厂”,经济总量达到全球第二,但仍属于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产业经济“大而不强”,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要升级发展,“上有打压(以美国为代表的遏制中国发展的力量),下有追兵(以越南等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欠发达经济体依托其比较优势的竞争)”,如不能在“十四五”和未来若干年成功实现实体经济升级,中国就有可能被“憋在中间”。因此,我们必须要经受这个考验,使我国的全产业链、供应链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上冲破上方压制的“天花板”,甩开紧追不舍的下方竞争挑战,由“中国制造”升级为“中国创造”和“中国智造”,成长为高收入经济体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从追赶到赶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是必须给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插上新技术革命、新经济的腾飞翅膀。在重构实体经济要素体系、优化实体经济产业结构、创新企业组织形式、变革商业发展模式,以破解经济发展面临的三重压力,针对性引领需求变化而创新有效供给、扭转弱预期过程中,数字经济可起到更为重要的赋能作用。
(三)高质量发展必然依靠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有效融合
美国经济学家Tapscott在1996年提出了数字经济概念,认为数字经济是人类智慧在网络化基础上形成的新时代经济模式。2017年3月,“数字经济”被首次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从国际发展中早就可以看出,数字经济概念表达着20世纪末硅谷的创新发展引领出的日新月异的新技术革命浪潮,已全面地影响和渗透全球经济社会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轨道上,数字经济也在大踏步跟上时代,并取得了一些长足的进步,但总体来说,目前数字经济仍在继续追赶硅谷引领的大潮流。数字经济的发展,要与整个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这是一个非常基本的关于中国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命题。
从理论联系实际而言,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要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必须要在整个经济发展中找到新的动力源。按照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作出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表述,需要紧紧地抓住“科技兴国”概念之下科技创新带来的“第一生产力”的效应。“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对应到学术界的解释,可认为其相当严谨地揭示了生产力发展里面“科技创新成果”这项生产要素的突出贡献:应明确认识到,在长久发展中所依托的生产力三大要素(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的基础上,科技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并非简单地做加法从而相当于第四要素,而是对传统的生产力三大要素做乘法、做放大,从全局而言是以其乘数效应带出发展新局面,所以它是“第一”。这个认识框架,在学理上可对接到西方学者首先提出、国内需要进一步结合现实情况来掌握好的“全要素生产率”概念,即强调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劳动生产率提高,随之对接到高质量发展过程,必须紧抓全要素生产率,以贯彻落实升级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未来发展目标。学理上讲全要素生产率,不可简单地将全部生产要素等量齐观,而应特别注重西方学者提出的“索洛余值”的实质,即对于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贡献,除了相对容易计算的劳动、资本、自然资源等传统生产要素的贡献值外,导致其余部分增长贡献的原因,虽往往无法作出有效精准的量化,但已可达成共识性认定:科技创新要素必然相关,且影响重大。
联结现实发展,一言以蔽之:数字经济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所产生的特别支撑,是其日新月异的发展中以革命性的变化、颠覆性创新的变化体现在信息革命所带来的现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即数字化所产生的第一生产力、全要素生产率的特殊的乘数效应贡献。在中国的发展实践中,在肯定中国改革开放解放生产力、使中国发展成为世界工厂这样的基础之上,必须紧紧抓住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使之与实体经济有效融合进而对后者赋能。当前我国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制造业、房地产、基础设施等行业均面临产业升级要求,发掘新动能迫在眉睫,数字经济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发展,必须成为“强起来”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中的重要着力点。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融合势在必行,其融合发展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不可错过,当然在两者融合的表现形式与机制构建上,也将有一系列发展中必须应对的挑战性问题。
三、实体经济必须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
的三个战略视角
在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发展影响的研究中,学者认为有实证数据显示,两者融合发展的整体曲线呈现出倒“U”型的增长关系。在数字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国内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会产生一部分明显的挤出效应,现实生活中表现为线上微商、淘宝网店的逐步兴起与规模化出现,与之相对应的是线下实体行业、零售业的部分枯竭。由于有相对更高的成本与库存备货的前期投入,在数字经济冲击下,实体企业面临转型困局,在这一发展阶段中,国内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表现出某些“挤出效应”。分析阶段性挤出效应的原因,可知数字经济在发展初期与金融、生活应用等服务业领域融合的程度相对较高,而与更为传统且规模较大的第一、二产业的融合仍需待以时日。在此阶段,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但由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程度较低,因而两者发展的协同表现度更低。在2018年前后,我国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效应产生了初步逆转,代表数字经济的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线下新零售等创新模式。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数字经济进入了天然的线下屏障时期,数字经济对实体经济的发展不再表现为简单的挤出效应,转而表现为稳定宏观、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正向效应。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也可佐证,2013—2020年,依托互联网业务收入由3317亿元增长至1.28万亿元,增速由32%的高速增长波动回落至13%左右;数字经济增速也在由2015年的15.8%增至2018年的20.9%之后回落至2020年的9.7%,发展态势趋于平稳。这也预示着,我国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进程在倒“U”型曲线有望走过其两方差异化的顶部,进而进入更具融合度提升特征的新阶段。
基于前文分析认识,本文提出我国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三个战略视角。
(一)第一个战略视角:坚定不移地在中国改革的深水区,继续以制度创新打开科技创新的潜力空间
首先于整体认识层面应承认,历史发展中的主客观因素使得工业革命后中国曾经长期落伍于国际发达梯队,而改革开放终于使现代化之路越走越宽。其中的龙头因素,必然要肯定改革所代表的市场化取向,打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建设,极大地解放了国内生产力,与之相配合地拥抱全球化,积极入世,带出了总计三十余年的高速发展期。在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的道路上,中国进一步体现成长性的潜力空间是极为可观的,但在改革的深水区,如何进一步克服制度安排和机制状态方面的弊病(习近平总书记所表述的改革深水区“啃硬骨头”的问题),以及如何攻坚克难,是可持续发展中必须要解决好的问题。在“产学研结合”(以及有必要包含政府要素的“政产学研结合”)、以科技创新发挥第一生产力乘数效应的轨道上,中国特色发展中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必须在深化改革中实质性地以制度创新,更好地符合科研规律和发展规律来使市场主体、科研创新团队以及政产学研结合的人才团队更充分地释放其才能潜力,总体上,也将表现为破解所谓的“李约瑟难题(科学原创)”“钱学森之问(领军人才培养)”等难题而创造新局面。
从整体配套而言,新局面的形成必须要有教育制度、科研制度的深刻改革,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结合的意义上讲,需要实体经济各行各业以及各个领域里,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来调动所有人员的才能潜力,焕发出全社会中企业、科研团队、政产学研结合机制的创新活力。落地于实际生活中,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一系列关于全面改革的文件中阐释的要领,对从十八届三中全会被称为“60条”中具体涉及的336项改革切入点,到现在中央进一步指导全面改革的多项文件涉及的所有必须深化改革的事项,均应积极攻坚克难。只有以改革的深化取得决定性成果来支撑国内全局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消除体制、机制层面与科技创新规律相悖的种种弊病,才能够以制度创新的“关键一招”打开科技创新的潜力空间,进而在升级发展的状态上真正达到经济社会发展意愿中“第一生产力”的充分发挥。
(二)第二个战略视角:重点抓住以“互联网+”概念切入的各个行业的“+互联网”,即新兴数字产业化与传统产业数字化结合、融合的大势与重点
以数字化“+互联网”赋能各产业中的实体企业,一方面缩短了传统企业产出流程,带出了数量与质量的双重提高;另一方面,产业数字化运用“互联网+”技术成果,可使得众多市场主体以更低成本抓取市场需求,推动市场由低效向高效演进。与此同时,多个产业、多种产品结合数字平台进行线上产品宣传、投放、运营以及对接后续反馈的产品生命全流程,也可以更为快捷地蓬勃发展。比如,可考察作用于第一产业的“互联网+农业”与“农业+互联网”的融合:农业数字化所涌现的线上助农产品直播带货,在疫情期间使得多地滞销的农产品在短期内销售一空;农产品培育中的数字化应用,已可大面积实现温室大棚的精准日照、温度控制与水分控制,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与质量。又如,第三产业服务业的“互联网+”与“+互联网”的融合在现实生活中已十分常见,通过融合对服务产品的更新与市场动向的掌握更为准确,对海量数据中的信息抓取更为精准,使市场涌现出更多以个性化需求为导向的定制化生产、定制化服务等业态,同时还可加大消费分层分级的匹配,提升“用户体验”等。更为精准、高端的服务方式,可更好地满足新发展阶段中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有效连接市场供需双方。
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仍有巨大发展空间,其中处于关键地位的第二产业中传统工业的“+互联网”是更为重要的转型融合命题。以传统能源产业为例,总体的产业数字化建设,现被称为新基建和传统基建结合打造数字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能源领域基础设施中的重头戏,如数字化的充电桩系统和特高压输变电系统,而且产业互联网要进一步对接万物互联,对接一系列新信息技术的多轮开发和运用。相关研究表明,在全生命周期数据管控下,企业新产品研发周期已降低逾16%,产能利用率提升约15%,那么,在“+互联网”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是由传统能源向新能源的合理有效转换,以及结构的充分优化。新近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特别强调,要正视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行稳致远地将以煤为主逐渐转为更合理地提升各种新能源在整个中国能源体系里的比重,更好地使中国的低碳绿色发展遵循“双碳”战略目标轨迹,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递进目标。这个过程中始终必须要紧紧抓住的就是数字经济与传统行业的积极融合。在现实生活中,要抓住一系列的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的重点事项,如以数字化技术支持煤炭清洁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支持光电、风电发展所迫切需要匹配的智能电网与分布式能源的技术开发与建设,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卖电选择性转换的“共享经济”式机制的建设等等,从而形成整体上的系统工程式推进。
(三)第三个战略视角:在制度建设和系统工程推进前提之下,需特别注重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机制优化
从理论联系实际的特定角度来看,我国尚存在讨论多年且具明显争议的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问题。笔者认为,解题所需的原理性基本认识,是承认“市场失灵”命题和认同“赶超战略”的必要性,进而对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有必要设计和运用尽可能高水平的产业政策与技术经济政策予以支持。在不少行业里,比如传统的能源领域,要创新建设现代化能源体系,如果忽略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的引导,是无法实现意愿目标的。但应同时注意,产业政策倾斜支持的方向一般容易认定,但如何将有效市场与有为、有限政府结合打造合理的支持机制,确实具有难度,容易发生偏差与失误。新供给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成果十分推崇、注重“守正出奇”,所谓守正,就是要守“市场决定论”之正;出奇,则是要出“政府作用论”之奇。政府适当采用产业政策和技术经济政策大的战略方向,肯定要包括将数字化要素与实体经济的发展深度融合,支持数字经济成果在传统行业中的深度运用,而其中所涉及的机制优化问题,将是重要考验。政府层面不能仅依靠政府官员的自我判断,简单确定如何贯彻实施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政策的工作方案,而必须在有效对接市场机制的条件之下,以产业政策、技术经济政策可运用的弹性化经济手段为主,与市场资源配置相兼容的机制创新,克服以往仅靠政府自身愿望贯彻政策而极可能出现的偏差问题。
结合实践经验可总结的一个重要机制创新要领,是产业政策的实施应与政策性金融支持配套,使政策性资金得到放大效应的运用,即必须对接市场化运行、专业化管理,最后达到乘数式“四两拨千斤”放大的效果。广义的政策性投融资,应包括称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它在“新基建”和以新、老基建的结合支持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中大有可为。PPP在我国于20世纪80—90年代和千年之交前后有初步探索后,又有2014年以后作为重点创新事项的发展局面,在发展了一段时期后,又合乎逻辑地出现近几年波动式发展中“稳一稳”的规范化诉求。当前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力求更好地将全局发展态势保持在合理区间的同时,追求高质量发展所必要的战略思维,一定是要以PPP创新式的守正出奇,运用政府有限财力,调动社会资本的资金力量充分发挥,在守正出奇、推进现代化的轨道上,实现“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和“中国智能制造、智能创造”的升级发展。在中国现代化追赶及赶超过程中,需要有对“守正出奇”超常规发展战略的正确把握,这就必然涉及一系列的特定制度与机制安排,极为关键的是解决一系列冲破既得利益阻碍、攻坚克难的问题,与此同时巧妙运用数字信息技术代表的新生产力、新供给能力,结合于传统的实体经济实现超常规升级式生长壮大,进而支持中国实现超常规发展的现代化强国事业目标。
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
需关注的重点问题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可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拓展实体经济的发展空间。在两者融合发展的大方向下,对需关注的重点问题应当充分予以重视。
(一)在数字经济头部企业纠偏整改的同时,需保持理性,坚持创新,厘清反垄断争议实质
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纠偏和整改现已展开。不必讳言,社会舆论场中有给企业带来困惑或给民营企业家带来思想压力的一些非理性说法,诸如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底层逻辑已经改变”“大变革时代风雨欲来”等,有人甚至在网络上给数字化平台头部企业一下子列出“十宗罪”。必须强调,纠偏整改决不是否定已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数字化平台头部企业的创新成绩和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大方向(那样将在信息革命时代的全球竞争中自坏长城),而是要通过纠偏整改使数字平台企业主体和数字经济在中国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因此,需要理性、客观地看待纠偏与整改的针对范围,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在正式场合列举了以下五条:一是无牌或超范围从事金融业务;二是支付业务存在违规行为;三是通过垄断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如“二选一”);四是威胁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五是挑战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力。其中前四条有较客观的对应性。笔者认为,并非与传统银行业形成竞争就是绝对不好的事情,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实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但应该结合银行间接金融在中国整个金融系统里比重过高、有待深化改革来全面看待相关的挑战与竞争。银行间接金融现在仍占据我国金融活动约80%的比重,过高的间接金融比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家创新潜力的发挥,不适应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
数字经济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带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是关于反垄断的争议。对“反垄断”的理性认识和如何与时俱进,是在数字经济时代非常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既要注意到反垄断的必要性,又要注意到反垄断于新时代新经济中的一些挑战性问题和应考虑的重大变化。直观而言,数字经济发展形成的为数不多的头部企业,必然带有寡头垄断特征,基于数字经济现实发展的规律性特点和数据要素特殊性考虑,不可能在发展中逐渐演变为一大群中小型企业,那将根本无法在国际市场中有效展现其竞争力。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国内发展的实际情况,可将反垄断命题首先聚焦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原则性表述上,进而厘清无序扩张的实质:一定是有违于客观规律造成负面效应的问题,例如“二选一”和“大数据杀熟”等,兼及其他生产经营中的不当经营行为。资本的本性就是发展与扩张,关键问题在于防止其“无序”。近年对带有引导性的“二选一”作出不当垄断认定并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后,还要注意防范随之而来的一些非理性、情绪化、似是而非的观点,不能简单地一味抨击数字经济带出的具有全球共性的头部企业大规模与高市场份额的现象,而应与时俱进、真正抓住反对不当垄断问题的实质。
(二)正面看待数字经济带出的“超常规社会福利”效应
数字经济发展中形成的平台,除能创造企业利润、增加就业外,在“创造性破坏”“颠覆性创新”的驱动下,还可超常规化扩大社会福利。比如,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数字平台,使中国中心区的科技加上金融支持,产生“风口上的猪”式的成功创新,迅速地以淘宝门户、淘宝一条街、淘宝村镇等方式的发展,造福于经济欠发达区域的底层社会成员。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农村问题,如劳动力长期持续流失,农村老人、妇女、儿童等“留守”,“资源闲置”现象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并存等,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带出平台模式而得到矫治:数字平台可以打破空间限制,将农村的传统劳动要素与现代城市生活联通,使大量农村留守劳动力加入创业者行列。草根层面的创业创新很快被有效带动,连带效应也打破了区域发展限制,带有超常规特点迅速扩展。在普惠和扶贫、减贫方面所表现出的机制创新贡献,结合于中国巨国模型所体现的潜力空间,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展现出超常规社会福利效应与“正外部性”特征。这种开拓性创新探索,体现了数字经济时代科技创新所带来的涉及低端、中端、中高端等各阶层的普惠发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数字经济发展也很好地带动了实体经济复苏,提振了整个市场,“行程数据卡”“健康码”等创新式应用有效缓解了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压力,洪水救灾中出现的实时动态更新信息、共享文档等可在多维度上支持应急救助,增进社会总体福利。
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中,革新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相互之间的关系,两方面都由传统模式下的零和博弈走向更多社会总剩余下的多方共赢,并体现了数字经济在面对外部负面冲击下对宏观经济的稳定器作用。在对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中出现的负面问题进行纠偏整改的同时,更要正面看待和维护其“超常规社会福利”的创新式带动作用。
(三)加快作为融合发展基础设施的现代治理信息平台建设
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需从信息数据融通平台建设、数字产业智慧化转型、数字治理效能共治等方面进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下的治理路径创新。就全局发展而言,加快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打通“数字”式信息大平台,以数字化发展所需的“新基建”和其他条件综合配套,打造以“金字号工程”为基础的“数字政府”以及“数字社会”,更好地满足现代化发展与治理的需要。我国政府方面早已意识到发展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朱镕基总理在担任经济工作主管领导时,就已下决心启动金财、金税、金审、金关、金农、金水、金盾等一系列“金字号工程”建设,这些“金字号工程”目前仍在进一步发展,积极对接数字化大数据系统的功能升级并动态优化。未来在整个社会信息平台上,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库应寻求合理、可靠、安全的对接方式,除了政府机构,市场主体也可以通过资质认证和得到授权共享信息库的数据支持。于政府的现代治理层面而言,通过对接政府的决策与服务效率以及质量均可明显提升,社会中的公共服务现代化也可以迈上更高的台阶。
总体而言,在宏观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之下,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已是国民经济由简单注重追求发展速度转向追求长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二者融合发展的着力点,应聚焦于以数字技术迭代助推产业创新发展、不断优化市场机制、促进产业效率提升、完善治理体系建设保障等多个方面。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至少应当紧紧把握本文前述的三个战略视角,充分认识“互联网+”与“+互联网”的高质量发展大势,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在以制度创新打开科技创新潜力空间、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的同时,注重发展中必要的政策优化支持,守正出奇地实现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