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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生产率成果——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关系解析
作者:蔡昉    发布:2022-06-24    阅读:9356次   


 蔡昉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22-06-23 08:00 发表于北京


作者:蔡昉,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高端智库首席专家,学部委员


关键词:共同富裕;共享生产率;社会福利体系;助推


文章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宣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也指出了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路径。这一目标与实现路径相统一的表述,在经济学的语境中就是共享生产率提高的成果。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正是靠解放生产力创造出的高速经济增长奇迹,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强了国家的综合国力、显著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新的发展阶段上,中国面临新挑战的特点是发展中的问题和成长中的烦恼,挑战和机遇并存。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同时,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是赢得新的机遇、实现共同富裕的保障。

本文着眼于对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进行经济学解析,尝试从目标和路径的统一性出发,阐释推动共同富裕本质上就是共享生产率成果。本文分析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主要是企业社会责任)三者之间的独特定位和主要职责,指出相关领域亟待进行的改革任务以及预期产生的改革红利。基本结论是:第一,初次分配是生产率得以不断提升的激励和效率保障机制,因此在三个分配领域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第二,再分配是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和提高人民福祉不可或缺的途径,需要因应发展阶段的变化不断提高实施力度;第三,以企业社会责任为核心的第三次分配领域,存在着大量的“助推”机会,将其激发起来可以更好实现生产率提高与共享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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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次分配:提高生产率的基础性机制


做大蛋糕是分好蛋糕的物质前提。经济增长表现是各种资源和要素的函数,生产率的提高来自于资源和要素的重新配置。相对于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初次分配领域更加倚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注重效率原则和激励机制。鉴于初次分配的这种性质,将其作为具有基础性地位的分配领域,也可有助于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始终坚守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统一的原则,依靠市场形成的激励机制,调动各个群体的就业和创业积极性,促进各行各业各个地区的均衡繁荣发展,是实现生产率共享的前提。这样就可以防止超越发展阶段进行再分配,形成社会福利的过度承诺,也避免出现平均富裕和同步富裕这种不切实际的做法,不致产生鞭打快牛和伤害积极性的后果。

由于初次分配涉及各种生产要素的回报,因而决定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什么样的激励以及激励力度的大小,进而决定各种要素本身的再生产、参与率、充足性和质量。鉴于这种报酬决定、激励形成和资源重新配置的性质,在三个分配领域中,初次分配是更具基础性地位的。生产要素所有者同时也是初次分配的参与者,包括拥有体力、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劳动者、拥有资本的投资者、拥有土地用益权的经营者、组合生产要素的企业家和提供公共品的政府,都在初次分配中获得自己对产出贡献的相应回报,他们的信心和积极性都是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保障。

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和市场主体,处于依法平等使用资源和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也就是说,一旦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个基本框架内,生产要素所有制结构得以确立,实际上也就同时确立了初次分配的基本格局,总体上符合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个基本原则。而具体的分配结果,则取决于各种要素所有者和资源配置活动参与者的实际贡献。经济学原理表明,在资源和要素得到初始安排之后,只要产权界定足够清晰,随后的重新配置过程就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核心而进行[1]。这个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恰恰是发生在初次分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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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步性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国家统计局网站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共同富裕必须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是生产率不断提高中的共享。用经济学的语言把共同富裕转化为生产率成果共享,在于突出生产率提高与共享水平的提高保持步调一致,也就是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提高的基本同步。强调这一点,也是由于实现这个基本同步的要求,不是自然而然的。在图1中,我们分别展示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和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率。由于劳动者是人口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人均GDP就可以代表劳动生产率水平。同时,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可以代表居民从生产率提高中获得分享的程度。从数据分析可知,在改革开放至今,即从1978—2020年整个期间来看,人均GDP和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保持了完全的同步,两者年平均增长率均为8.2%。

然而,正如图1所显示的,在过去40余年中的不同时期,人均GDP和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增长同步性并不相同。例如,在1985—2000年期间,两者之间的同步性表现偏弱,其间人均GDP年均增长率为6.9%,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为6.1%。同时,由于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为5.9%,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仅为4.1%,这期间城乡收入差距趋于扩大。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的同步性不仅明显提高,而且居民收入增长快于GDP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产生对以往差距的补偿效应。例如,在2010—2020年期间,人均GDP年均增长率为6.3%,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为7.2%,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率6.2%,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高达7.8%。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为2035年设定了成为中等发达国家的定性目标,与此对应的定量目标则是在2020—2035年期间实现GDP总量翻一番。考虑到人口变化的趋势,并且结合居民收入增长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的要求,这个时期中国的人均GDP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目标也应该是翻一番,年度增长的合理区间应为平均5%左右。为了确保实现这个目标,无疑有必要在诸多领域推进改革。其中,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仅是一个立竿见影的举措,而且改革效应可以同时作用于供给侧和需求侧。

2020年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3.9%,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5.4%,两者之间有18.5个百分点的缺口。与此相应,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践含义和潜在效果便是,一旦可以消除两个城镇化率之间的巨大缺口,则可以立竿见影地促进潜在增长率的提高和实现。又由于这项改革可以使高达2.6亿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城镇常住人口(大多数是农民工)获得城镇户口,从供求两侧显现出来的改革红利,必然如同改革所涉及的人口规模一样巨大。

从供给侧来看,获得城镇户口的农民工将提高就业稳定性、增加劳动参与年限,这也将相应产生必要的激励信号,拉动农村劳动力的持续转移,达到显著增加非农产业劳动力供给的效果。例如,2020年农业劳动力比重为23.6%,加快降低该比重就意味着非农产业劳动力可以得到继续增长。从需求侧来看,以农民工落户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将推动新型城镇化,显著扩大城市建设的投资需求和居民消费需求。其中城乡人口迁移的两个步骤将产生居民消费扩大的倍增效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研究团队进行的一项模拟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在尚未获得城镇户口的时候,消费即可提高30%;进一步,在城镇居住和务工的农民工一旦获得城镇户口,即便其他条件不变,他们的消费水平便可以再提高30%[2]。


二、再分配:共享生产率成果的必要途径


分好蛋糕是做大蛋糕的必要保障。初次分配尚没有覆盖分配的全部过程,实现生产率的共享需要再分配机制,促进共同富裕就要强调更加注重公平的再分配过程。认为初次分配可以解决资本要素所有者与劳动要素所有者之间收入的平衡问题,在理念上来自西方经济学诞生以来便存在的自由放任理念,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盛行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其中有三种理论思潮对政策的影响最为重大。第一种思潮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涓流经济学。例如,弗里德曼认为,合理的收入分配伦理,是让每个人最终获得自己拥有要素和手段创造的产出,这就意味着市场机制可以自动解决收入分配问题[3]。第二种思潮则以奥肯为代表的“大取舍”理论,认为效率与公平天然存在着对立消长的关系,具有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性质[4]。第三种思潮以卢卡斯为代表的“无关论”,不仅否认调节收入分配的必要性和有效性,甚至认为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两者是无关的,结论是研究分配问题本身并无助益[5][6]。

上述几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整体影响一道,在一段时间里对再分配政策产生了国际范围的影响,以致使相关的实践即福利国家建设遭遇挫折,在世界范围内长时间陷入低谷,在一些早期作为先驱的国家还出现了巨大的倒退。其结果是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甚至在很多发达国家,收入差距的扩大成为顽疾而无药可医,引起经济的两极化和社会的分化,甚至造成政治的分裂。不言而喻,对经济学家以及政策决策者来说,应该相信的是从经验研究中可以观察到的显著性事实,进而摒弃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特别是涓流经济学。

不过,在经验研究中似乎也产生了一对截然对立的观察,分别是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字形曲线和皮凯蒂不等式。库兹涅茨根据一些早期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发现,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收入不均等呈现先上升,达到一个峰值水平之后便转而降低的趋势,形成一个倒U字形曲线轨迹,收入不均等达到的峰值被称为库兹涅茨转折点[7]。然而,皮凯蒂对大规模、长跨度各国历史数据的分析表明,资本收益的增长速度(r)总是大于经济增长从而工资增长的速度(g)。这被称为皮凯蒂不等式[8]。很显然,按照皮凯蒂不等式推论,根本不存在什么库兹涅茨曲线,因而也没有库兹涅茨转折点这回事,收入差距扩大是一个自然的趋势,因而这个趋势也就是不可能自行逆转的。

如果进行有效的再分配,就足以改变皮凯蒂不等式,在适当的发展阶段上迎来库兹涅茨转折点,意味着收入分配状况遵循倒U字形曲线变化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应该说,对于形成一个社会认同的较合理收入分配状况来说,初次分配领域的制度安排和再分配领域的政策力度均可做出贡献。国家之间的比较研究表明,收入分配状况的基础性因素,首先在于初次分配领域的政策倾向和制度安排[9]。进而,再分配发挥重要的调节功能。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库数据计算,在OECD成员中的高收入国家,再分配可以把初次分配的基尼系数平均降低35%,大幅度缩小收入差距。除了税收和转移支付这种直接的调节手段之外,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的支出力度,也具有明显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效果。从39个包括OECD成员在内的国家看,在社会领域公共支出占GDP比例与基尼系数之间,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关系[10]。

可见,再分配工具的内涵或再分配领域的外延,远远超出税收和转移支付这种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范畴。根据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理念,以及发展阶段变化的现实需要,中国再分配政策的本质可以表述为提供更加充分、公平,并且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服务。因此,按照要求建设这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或者说,推进中国特色福利国家建设,是当前再分配领域的中心任务。作为一种国家承诺和宣示,国家构建社会福利体系并据此框架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确立这种供给的政府责任、范围和标准,这样就规范而准确地界定了政府再分配政策的内涵和实施力度。

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统一,既需要按照共享发展理念要求,对再分配政策意图达到的目标做出界定,确定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也需要按照发展阶段的要求,对每一时期的再分配力度做出界定。从理念上说,这个两点论原则的合理切点应该由一个基本公共服务或社会福利供给的恒等式来界定[11]。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在这个恒等式中则分别表现为再分配力度既不能低于,也不能超过资源允许的限度。在特定的发展阶段上,通常可以就一个合意的恒等式形成共识,就其所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内容和程度来说,增之一分则嫌长,减之一分则嫌短。

根据发展理念和国情特点做出社会福利体系承诺和配置,再分配举措就成为国家规范,约束性和规范性均得以增强。总体来说,再分配功效应该从扩大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占比、改善收入分配状况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等层面进行评估。这种基础工作也是构建社会福利体系所需要的。本文不能胜任这项工作,只是强调一下其必要性。在图2中,我们用国家统计局编制的实物交易资金流量表,计算再分配后的可支配总收入与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值,可以观察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的三个主要当事方,即企业部门、政府部门和住户部门在再分配前后的收入状况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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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企业、政府和住户的再分配影响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国家统计局网站。


从图2可以看到,再分配后政府的可支配收入水平与初次分配收入相比,有了显著的提高,主要的获取来源和调节对象是企业部门,这里政府和企业两类部门的再分配比值(可支配收入与初次分配收入比率)呈现此消彼长的关系。与此同时,在政府再分配力度加大的同时,住户收入份额和再分配比值均改善甚微,也就是说政府份额的提高并没有完全体现在住户部门的可支配收入改善上面。从这个数据,我们无法判断社会福利供给状况,设想如果再分配结果最终也不能反映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的提高,再分配的意图无疑就变得更加模糊不清了。

构建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福利国家,也是再分配领域的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党的十九大提出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就是这一任务的政治宣示和正式表达。这一任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应对中国发展面临的严峻挑战。基本公共服务的充足性和均等化的提高,有助于解除居民消费后顾之忧,以不断扩大的内需支撑经济增长。其二,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根据世界银行数据计算,社会福利支出规模和比重通常随着人均收入水平而提高,在人均GDP从10000美元到25000美元这个发展阶段,政府社会性支出占GDP比重提高最快,各国该比重的算术平均值大体上从26%提高到37%,从而完成福利国家的建设任务。未来15年中国恰好处在这个发展区间,因而也面临福利国家建设的冲刺任务。


三、社会责任:共享生产率的必要“助推”


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领域,旨在缩小收入差距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进而提高人民福祉的重大措施,着眼于建立体系、形成机制和创造激励,以达到不断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这同时是一系列改革的过程,属于正式的制度安排,预期形成的是推动目标实现所不可或缺的主动力系统。对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就是要求对这个制度体系和新体制的运作模式主动做出全局性、稳定性的基础安排。例如,着眼提高人民福祉的要求,把一系列民生指标要求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围绕七个“有所”的内涵和外延,制定并颁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遵循新发展理念特别是共享发展理念,对一系列相关领域改革的推进步骤做出部署等等,都是这个主动力系统的构建任务和实践。

然而,在主动力系统基本确立的情况下,系统发挥功能的运行过程中是否动力充足和运行通畅,在正式制度安排之外,有没有一个助推的环境以及助推作用的水平高低,则会使最终效果有霄壤之别。在主流经济学的视野中,确立一项正式制度安排的初衷,就在于形成一个经济当事人对市场上的基础性激励信号做出反应的确定性模式。例如,消费者依据产品的价格做出购买决策,劳动者依据就业的报酬及其机会成本做出劳动参与决策,企业依据投入品和产出品的供求关系做出生产决策,政府依据国力和财政状况做出公共支出决策,等等。然而,最新的研究特别是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上述对激励信号做出预期反应的经济学范式,并不足以解释现实中的所有行为方式及其结果。

现实中存在着大量具有增强效果的或干扰效果的因素,决定激励信号是否得到正确表达和传递、决策或选择是否合理和合意,进而决策或选择的结果是否符合机制设计初衷。行为经济学家塞勒认为,可以有众多的“助推”因素,影响决策或选择的最终结果。根据该作者及其合作者的阐述,我们可以把这种助推力量看作是正式制度安排之外的运行环境,具有作用过程中的非强制性、行为后果副作用小、更加倚重当事人“向善”动机等特征[12]。很显然,有助于共享生产率成果的助推,最可能产生的场合便是第三次分配领域。

第三次分配一般包括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等方面。大多数关于第三次分配领域的讨论,集中在该领域可以挖掘出多少扶贫济困和改善收入分配的资源,以及有哪些相应的贡献渠道。然而,在界定这些可用资源的内涵和外延时,往往把一些并不单纯依靠物质资源的助推因素排除在外。在现实中可以大量观察到这样的现象,要想实现期望的改变,正式制度安排及其设计的激励信号并不足够,必须与非正式环境中的助推力量相结合。

在现实中,如同对应重大的科技发明,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也有层出不穷的人性化小发明一样,对应正式的制度创新,也可以并且实际产生着各种各样的小型甚至微型的制度创新,或者制度“助推”。这些非正式制度安排,不仅降低制度运行的交易费用,也使制度设计的理念变得更加贴近人本身。如果说科技小发明更多利用人的生理特征需求,让我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更加便利,制度助推则更多利用人的心理特征,让我们与所处的制度环境更加融洽无间。也正如科技创新与小发明之间没有截然分明的边界一样,正式的制度创新与制度助推也不存在着一成不变的边界,这些助推在被证明有益且必要的情况下,往往也可以演进为正式的制度安排。

在第三次分配领域,特别是在企业和组织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蕴藏着大量可供挖掘的助推机会,既可以帮助正式制度安排更好运行,也可以弥补正式制度安排的不足。例如,在户籍制度改革得到部署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分享改革红利和分担改革成本,推动形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城镇户籍居民与待落户农民工之间的激励相容;在生育政策已经放宽到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情况下,如何拓宽年轻夫妇在职业发展同生育、养育、教育子女之间的资源约束曲线,提高家庭生育意愿;在做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部署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提升大龄劳动者的技能和劳动力市场适应能力,提高他们的实际劳动参与率从而实际退休年龄;在教育的公共投入规模及GDP占比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如何使资源投入结构与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教育的公共品性质相对应等等,都决定政策实施的功效,也都对助推举措有着巨大的需求。

对于有利于共享生产率成果的助推,既有紧迫的需求,也有潜在的供给。实际上,科学技术、市场发育和企业管理的水平,都已经进步到这样的高度,几乎可以解决制度运行中的一切难点和堵点,唯一缺乏的是有关当事人提供这种助推的动机和激励。换句话说,设计交易费用较低的经济互动机制、创造能够产生助推效果的技巧,以及营造有助于正式制度顺畅运行的环境,均为具有外部效应的行为,需要解决免费搭车现象和激励不相容问题。因此,三个分配领域协调配套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通过法律法规、社会规范、舆论引导以及社会诚信体系来营造一个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让各种市场主体自觉地把社会责任具体体现为科技向善、管理向善和创新向善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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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和政策建议


共享生产率成果这个命题,有助于我们从理论、政策和实践的角度,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相统一,把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和途径相统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福祉的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两个原则相统一,把构建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紧迫性与可持续性相统一,进而把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与新发展阶段的一系列其他重要目标和重大部署在逻辑上统一在一起。

作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相互协调配套基础性制度安排,三个分配领域都有着紧迫的改革任务,也存在着获得改革红利的巨大机会。这种存在着显著改革红利,因而改革具有报酬递增性质的合理预期,有助于形成在关键领域推动改革的激励;每一步改革所获得的真实收益及其合理分享,有助于形成参与各方的激励相容,推动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由此便可以形成改革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进而推动生产率成果共享,实现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良性循环。

改革固然有共同的目标以及多重的目标,但是,改革的社会收益或改革红利,主要体现在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相关方面。首先,改革在一些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可以从供给侧显著地改善生产要素供给和提高生产率,进而稳定乃至提高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长率。其次,改革在另一些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则有助于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以及解除其消费的后顾之忧,通过扩大居民消费扩大国内需求,进而增强社会总需求的平衡性,以保障实际增长速度符合潜在增长率。最后,还有一些领域的改革,同时具有供给侧和需求侧效应,在提高潜在增长率的同时,也创造更好的需求环境以保障这个潜在增长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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