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曾刚 中国社科院大学 吴语香 近期,央行在2022年一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表示,在下个阶段,要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多渠道补充商业银行资本,加大对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等资本补充工具的支持力度,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永续债是商业银行补充非核心一级资本的创新工具。2019年1月,中国银行发行了我国首笔银行永续债,标志着我国银行永续债市场的正式开启。自此,我国永续债市场迎来快速发展,经过三年多的时间,发行规模已突破2万亿元,极大地缓解了商业银行资本补充的压力,为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夯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基础提供了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为实现稳增长的目标,亟需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大信贷投放,以支持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而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的中小银行,面临资产不良率的反弹与资本补充压力增大的挑战,通过发行永续债等外源方式补充资本的需求尤为旺盛。 银行永续债发行特点 从区域结构上看,发行银行的区域分布呈现明显的区域经济越发达、发行主体越多的特征,并且发行主体区域范围逐渐增大,由经济发达地区向一般地区拓展。永续债市场发展之初,发行银行所处区域以北京为主,2019年北京区域银行占比高达1/2;而后,发行主体仍以经济发达地区为主,但区域范围逐渐扩大,所处经济欠发达区域的发行主体逐渐增多。进入2022年,发行银行区域仍以北京等发达地区为主;北京市银行发行规模高达1万亿元以上,上海市和广东省银行发行规模近2000亿元,其余省份发行规模均不足1000亿元。 从发行规模上来看,国有大行占有绝对优势,存续总规模中占比过半;按照发行人类型来看,城商行发行数目占比过半,并且新冠疫情暴发后城商行发行数量大幅提高、发行节奏加速。截至2022年5月末,国有大行发行规模已突破1万亿,占银行永续债发行总量的45.91%;中小银行(城商行、农商行以及民营银行)总发行规模合计占比仅为13.47%。发行人主体数量方面,截至2022年5月末,共有49家城商行发行永续债,数量上位居各类银行机构之首,农商行有14家发行了永续债,股份制和国有商业银行发行数目分别为12家和6家,民营银行仅有1家发行;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之后,城商行发行永续债的只数激增,但除北京银行、江苏银行、郑州银行和徽商银行单期发行规模超百亿元外,其余每期发行规模较小,大多集中在15亿-20亿元之间。 从投资与交易层面来看,2019年银行永续债推出之际,因投资主体类别较少、投资限制较严等问题,永续债吸引力不足,购买者也多为银行机构。随着央行票据互换工具(CBS)等支持性政策的推出,永续债流动性逐渐改善。2021年下半年后,因部分地产企业违约以及银行间资金淤积,机构可配置资产范围缩窄,呈现出一定“资产荒”;相较于下沉资质,银行理财等资管机构偏向于下沉条款,选择次级和永续债,其中,银行永续债能上量且收益率水平较高,成为不少市场机构的较优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永续债二级市场流动性进一步改善,5年AAA银行永续债-5年国开债之差呈现波动下行趋势。 从产品类型来看,按照损失吸收方式的不同,银行永续债可分为减记型和转股型,目前我国银行永续发行仍以减记型为主。理论上,对于投资者而言,转股型永续债相比于减记型永续债更有吸引力,即当触发损失吸收条款时,减记型永续债将对债券本金直接进行减记,而转股型永续债可转换为股权并参与发行人剩余财产分配;实际上,由于转股后全部损失概率可能也较大,因此在发行利率上并无明显优势。国际上银行永续债多加入转股条款,但目前我国银行永续债含有转股型条款的较少。自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减记后,投资者对于资本工具债的选择更为谨慎。2021年,三家银行发行了转股型永续债,分别为宁波通商银行、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从长远看,转股性债券的推出,有助于提升对永续债投资人的保护,进一步提高市场对永续债工具的接受程度。 银行永续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从过去三年的实践来看,我国银行永续债市场发展迅速,投资与交易活跃度也不断提升,但作为一种创新资本工具,仍有优化和改善的空间。 一是投资准入较为严格,需求端存在掣肘。当前银行永续债的投资主体主要为银行自有资金、银行理财、保险资金、年金基金和公募基金,前两者为配置银行永续债的主要力量,主动投资者占比仍然较小。在银行永续债推出之际,因银行永续债溢价较高,对利润有一定增厚,具有一定配置价值,银行自有资金互持永续债情况较为普遍,随着2020年永续债认定规则出现变化,银行投资他行永续债将认定为权益工具,并且票据互换工具无法降低资本占用,因此面临较大资本占用问题;而银行理财净值化转型加快,可能存在投资永续债久期不匹配问题,因此来自银行的资金可能对永续债的配置需求边际弱化。此前,保险资金投资银行永续债限制较为严格,包括要求可投资永续债合格银行总资产不低于1万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亿元、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9%、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1%,并且对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等均存在一定限制;2020年5月后,银保监会放开了上述限制,保险资金参与永续债积极性有所提高。对于公募基金而言,其更看重相对收益,通常在银行永续债出现估值回调时博弈超额价值。总体而言,当前银行永续债的投资准入门槛仍然较高,存在一定需求不足问题。 二是发行主体相对集中,供给端广度不够。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以城商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发行数量大幅提高、发行节奏有所加速。但总体而言,对于绝大多数资质偏弱、资本补充压力更大的中小银行,通过发行永续债获得资本补充的难度仍然较大。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因自身资质尚可,投资者认购较为积极,发行成本较低;而对于大部分中小银行而言,永续债本身存在不含有利率调升机制、本金可减记、取消派息不构成违约等特点,叠加其信用评级较低,投资者认购热情不高,或要求的利率补偿较高,部分中小银行获银保监会批文到正式发行时间间隔长达数月,发行难度较高。 三是流动性仍存不足,支持性工具仍有待扩展。由于银行永续债存在需求端准入严格、资本占用较大、估值难度较高、取消派息不构成违约等问题,导致了银行永续债的流动性相对不足。为此,人民银行于2019年创设央行票据互换(CBS)工具,为投资商业银行永续债提供流动性支持。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是面对一级交易商公开招标,包括20家全国性银行、22家地方性银行、5家外资行、2家券商在内的共49家金融机构;接受互换永续债的合格银行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体现了央行对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的支持。但央行票据接受永续债的合格银行标准较高,包括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三年累计不亏损以及最新季末逾期90天以上贷款比率不高于5%,资产较弱的中小银行永续债无法纳入互换标准。此外,非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也无法通过央行票据互换获得流动性支持。 支持中小银行建立多元化资本补充渠道 2022年,受“三重压力”以及国内外环境影响,经济发展面临一定的挑战,亟须金融强化对各项稳增长政策的支持。而从监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来看,受疫情冲击影响,部分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特别是一些民营银行和农商银行)有一定下降,这对中小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形成了一定的制约。考虑到夯实中小银行资本的必要性,未来应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永续债等创新资本工具的发行主体扩容,支持中小银行建立多元化资本补充渠道,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一是扩大投资者参与范围,改善投资者参与结构。如上文所述,当前银行永续债的投资准入门槛仍然较高,市场投资者主要为银行自营资金与理财资金,需求端仍有待改善,应当有序扩大投资者参与范围。在机构投资者方面,应当降低各类投资者的参与门槛,例如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比例,积极引导社保资金等长期投资者曾参与永续债市场,并拓展非银机构的渠道。在个人投资者方面,可开放个人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渠道购买永续债,鼓励风险承受能力强的高净值个人投资者参与该市场。此外,可拓展银行永续债的国际投资渠道,适当增加境外发行。 二是丰富支持性工具,促进市场流动性。目前针对银行永续债的支持工具较为严格,并且种类有待丰富。央行开展票据互换合作可接受的银行永续债条件仍然较高,包括资产规模不低于2000亿元等,可以考虑适当降低接受互换的永续债资产规模要求,更多参考资本充足率或信用评级等风险因素;目前可接受的CBS交易对手仅为一级交易商,可适当扩大交易范围,允许更多持有永续债的金融机构参与互换业务。并且,人民银行可授权评级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增加担保等增信方式,为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提供支持,市场促进其流动性。此外,可将银行永续债纳入银行间市场回购交易合格抵押品,提高市场投资银行永续债积极性。 三是适度放松准入门槛,丰富细化条款。在发行审批要求上,可将资质良好的国有大行和股份制作为试点,逐渐开展储架式发行方式,即一次注册多品种额度,后续由商业银行灵活自主决定发行节奏,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并增强资产负债主动管理能力;对于资质不同的中小银行,可设定不同的发行标准和审批要求,定向放开资质较弱中小银行的发行审批条件,以减少其在资本补充方面的困难。在发行条款上,可适当细化票息条款,调整付息频率以满足特定投资者要求,并设立差异化触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