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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作者:胡滨    发布:2022-08-19    阅读:5135次   


胡滨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 2022-08-19 16:00 发表于北京




中国的数字经济经历了过去二十年的蓬勃发展期,已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很多细分垂直领域已走在世界前列。不可否认,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领域前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如,市场垄断、数据治理、消费者保护和金融风险等,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此外,针对大型平台企业和金融科技公司的专项治理工作也在逐渐展开。

当前,我国在平台经济领域的监管规范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和实际效果,市场反响是积极的、正面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发展环境也稳步向好。2022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召开了相关会议。2022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函,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这些非常鲜明的政策信号均表明,数字经济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提升中国经济与金融竞争力的重要引擎,中国的数字经济和金融科技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顺应国家发展战略 重点布局六个领域


目前,平台经济及金融科技领域的长效化、常态化制度框架和监管机制已基本形成,虽然金融科技行业历经风雨洗礼,但只要牢牢把握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势,其必将重整行装再出发。

金融科技应继续深耕小微普惠金融服务。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金融科技深耕小微普惠金融服务,将从单纯提升金融服务的速度,效率以及触达能力转向着重解决如何进一步降低金融服务的成本、实现与传统金融机构差异化的发展路径相融合。从服务客群的角度看,根据相关统计,商业银行的普惠金融贷款的户均额为56万元,这显然与金融科技信贷产品存在鲜明的差异。金融科技更该聚焦在户均10万元、5万元,甚至更小金额的贷款上,更聚焦在还款周期一年、半年,甚至几天的群体中,而这些客群正是传统机构不能满足和无法触及的。再如,在小微企业普惠贷款中,金融科技更应该发挥技术能力,去拓展、开发和服务那些根本没有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者,线下摊位和零售“码商”。同时,还有众多新业态平台上的灵活就业群体也需要合适的金融服务,如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和卡车司机等,这些都是普惠金融应当继续深耕,金融科技持续发力的重点领域和典型群体。

乡村振兴战略为金融科技提供重要发展舞台。随着新型电商和直播卖货等形式的出现,金融科技企业已积极着手布局县域经济,通过数字金融服务提高整个农村、县域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例如,通过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等产业带头帮助村里人获得更多贷款,通过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现科技助农。最近网商银行推出的“大山雀”系统就是一个典型的金融科技服务乡村振兴的商业性系统。它利用卫星成像和物联网传感器,判断农户的耕种面积和品类,测算产量和产值,从而给予这些种植户、耕种农户合理的贷款额度和利率水平。

大力发展普惠型财富管理市场促进共同富裕。在促进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普惠性财富管理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基金公司等都发行了各类众多的普惠型财富管理产品。此类产品的特点是:门槛较低,1块钱也可以理财,受众面广,并没有过高的KYC(了解你的客户)要求:产品设计简单,合同和运作清晰透明:风险相对更低,消费者保护标准更高。此类产品能够和金融科技的优势很好地结合起来,通过金融科技手段来帮助中低收入群体扩大财产性收入和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这些方面,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已经作出了很多好的尝试,但还存在诸多不足,特别是要打通普惠型财富管理产品销售的市场壁垒,使消费者可以有更广泛的选择权。当然,此类产品因为设计简单,门槛比较低,往往存在产品的同质化问题。因此,这类产品的深耕细作仍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客户群体、财产收入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认知能力等设计出具有个性化的普惠型财富产品。

金融科技助力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建设。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数字政府体系,并于7月同意建立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政务服务平台、数字政务建设方面,金融科技企业联合各地政府已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企业和地方的合作,提供公积金、医疗、环保、税务、民政、教育、各种生活缴费等服务,极大提高了政务服务的效率。同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数字消费券发放,以及助力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平台企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除此之外,金融科技还可以帮助政府、社会在消费者保护、投资者教育、反欺诈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领域。

推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和升级,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数字化转型,是未来金融科技的重点布局领域。受制于资金实力、人才储备等因素,中小银行的技术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都相对比较薄弱,数字化转型的难度较大。金融科技公司可以为其提供一整套的技术解决方案。比如,供应链金融的系统服务、小微金融的信贷工厂解决方案,解决小微企业在采购、订货、铺货,收款、发薪等全产业链、全资金链的信贷需求和资金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帮助中小银行对接税务数据、发票数据、银行流水、收账数据、用电量、社保数据等,设计出针对中小银行特点的风险识别和管理的控制系统,还可以与中小银行一道,围绕微型企业开展联合贷款或助贷业务。

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科技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得益于中国庞大的市场和用户量,我国数字支付走在了全球前列。但在新技术的创新驱动下,全球支付市场正在迎来一场新的革命,而大型科技巨头都在加紧布局。比如,PayPal的数字钱包推出了“先买后付”后,在快速抢占本土市场的同时,也在印度、东南亚、拉美等地的国家快速布局。除此之外,有些国家也在加速更迭换代自己的网络支付系统,例如,美国最新的FedNow支付系统计划于2024年建成,而这个系统除了支持小额零售的实时消费和转账场景外,还会向一些非金融机构的科技公司直接开放;印度、新加坡、泰国、巴西也相继布局自己的下一代零售支付系统。可以预知,未来在国际市场上,金融科技企业的全球化竞争将愈发激烈。为此,应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国的金融科技企业“走出去”,在不断提升产品业务竞争力的同时,通过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国际规则,积极融入国际治理体系和金融科技治理体系。同时,在全球化和国际化的推进过程中,可以将香港作为金融科技创新政策的试验地,通过“监管沙箱”和创新孵化器等,充分发挥其对外窗口和国际金融中心的作用。



引导金融科技回归本源 着力解决六个问题


金融科技创新的监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机制问题。金融科技的健康规范发展需要监管当局的悉心呵护和耐心指导,同时更需要金融科技企业的内控管理和自律规范,两者缺一不可。一方面,因为金融科技具有明显的金融混业特点,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另一方面,针对金融科技创新的属性特点,需要构建既可容纳和包容创新理念,又能够很好地控制创新风险和保护消费者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例如,目前正在各地推行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作已经凸显出“监管沙箱”的积极作用,但未来更需要从顶层设计上推行国家级创新试点机制,从监管协调的角度统筹监管规则,进一步扩大创新试点机构和产品类型,特别是将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产品、商业模式纳入“监管沙箱”。

金融科技发展的顶层设计和预期管理问题。当前,金融科技行业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初步确立,其监管理念既体现在要鼓励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也体现在要控制金融风险,规范发展。在穿透式监管的前提下,所有的金融业务都必须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监管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在于政策的稳定性,使得微观企业主体能够清晰地了解政策导向和制度取向,知晓行业发力点和着力点,并理清不能触碰的业务底线和风险点。当市场主体对行业发展更有信心和具有更加稳定的预期时,也就会积极主动地顺应政策引导的方向和路径发展。

数据治理基础性制度的建设问题。目前,围绕数据治理的基础性制度框架已经建立,形成了以《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为基础的制度框架,但从实操层面看仍存在需要弥补的空白领域。比如,已有的存量数据使用和处置问题、算法歧视和“数字鸿沟”问题等,都需要更加明确、清晰的法律法规市场规则进行监管。此外,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应当主动作为,基于已有数据治理的基础和经验,率先制定更高标准和要求的数据治理自律治理规则,形成行业通行标准,引领行业数据治理的规范化。

金融科技企业的理会转变和公司治理机制优化问题。满足客户的有效需求和解决金融服务痛点是科技公司创新的缘起,也是推动业务拓展的重要动力,但随着金融科技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其经营理念需要发生相应的转变,即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顺应国家战略、目标,践行金融为民,科技向善、负责任的发展理念,并落实到业务的各领域、各环节。除此之外,还应进一步优化金融科技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其更加科学、透明和规范,让监管者、合作者以及投资者更放心,共同构建金融科技企业的良好生态体系。

金融科技企业的技术输出与协同发展问题。2022年伊始,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同时银保监会也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均将金融科技定位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将加快推进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作为重要目标。金融科技公司除了坚持持牌经营、合规发展自身业务外,更应该将自己的技术优势通过合作和外包方式输出给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这也将成为金融科技机构转型的重要方向。

未来可能面对的风险挑战问题。针对不断出新的创新模式和产品,应该在发展初期就予以高度重视,把风险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例如,目前热议的元宇宙。、NET数字藏品等,可能存在利用虚拟代币跨境交易、结算、洗钱等风险,人工智能、深度计算和数据算法在金融投资领域的应用,可能引发智能投顾的法律问题,投资者的保护问题以及数据安全性等问题,需要我们及时对其预警风险、干预风险和化解风险,确保金融科技行业行稳致远。

(文章刊载于《中国金融》,2022年第15期)


(胡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