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选自《复旦金融评论》
■作者:曾刚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
■公众号:复旦金融评论
现有的融资供给体系不能完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财税、金融、科技等政策需组合发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极具活力和潜力的创新主体。国内外形势对企业的当前运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相对于大中型企业群体,中小企业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财税、金融、科技等支持政策组合发力,不断优化企业的成长环境。
融资困局:初探浅尝,捉襟见肘
作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代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一是期限长。相比基础性的传统信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更需要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成长型、长期性资金支持。
二是贷款金额比一般的中小企业更高。央行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专精特新企业户均贷款余额为7582万元。
三是对股权融资的需求更为旺盛。“专精特新”企业大多数需要长期研发投入,流动性回收需要一定时间周期。相对于债务融资,股权融资没有本金偿还压力。通过股权融资能够更好地帮助“专精特新”企业进行长期研发。
针对上述金融需求的特征,现有的供给体系还存在许多缺陷,不能完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总体上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金融机构缺乏。具体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关于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社区银行的建立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产品同质化严重,缺少有针对性的专业化融资服务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网络融资平台与中介服务平台较少,信贷供给市场层次不够丰富。此外,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还不够成熟,表现在风险投资机构数量较少、风险投资基金规模较小、退出渠道不畅、运作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与其他融资供给主体合作较少等。
第二,中小企业融资供给市场体系不够健全。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融资性担保贷款发展不够成熟,信贷产品创新不足;股票市场层次不够丰富,市场之间缺乏流通机制,市场进入、退出渠道不畅,中小企业股权融资规模较小;债券市场不够发达,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型债券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因额度限制导致发行规模较小;保险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不够,相应保险产品较为缺乏。
第三,各供给主体与市场之间缺乏联动机制。政策性金融服务对政府政策的依赖较大,政府提供的中小企业财政资金市场化机制不够成熟,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合作力度不大,导致政策性资金运转效率较低。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联动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商业银行、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各具优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不够深入,产品创新空间较大。
融资破局:政策组合,投贷联动
(一)发展知识产权评估,化解信息不对称难题
不动产抵押物的缺失是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正因为此,探索新的抵质押模式,已成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的重点。具体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目前最受关注的领域,亦是监管鼓励的方向。而从长期看,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融资方式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评估、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完善。
首先,构建知识产权评估的有效机制和规范流程。目前我国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且主要采取传统的评估方法,分层次构建指标体系对知识产权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也比较常见,但是各指标的权重确定往往比较主观,导致不同的估计方法下价值评估的结果差异较大,可信度较低。
近年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些金融机构探索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实现知识产权评估,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知识产权在金融领域的“信用化”,以一系列量化指标评价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并对创新能力强、有市场潜力的企业给予差别化增信支持,解决科创企业仅凭财务指标难以获取银行融资的困境。通过“技术流分析+团队分析+企业经营分析”三位一体的评估,利用创新产品科技创业贷给予企业贷款支持,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评价难、融资难”的问题。
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知识产权的流动性差,变现复杂。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交易不活跃,变现需要一定周期,且知识产权交易信息流动不畅,再加上其价值受法律因素、时间因素和市场因素影响大,金融机构在企业违约时处置质押物较为困难,对其变现价格也难以确定。这给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带来较大的处置风险。
上海作为全国要素市场的聚集地,再叠加上海金融法院的制度优势,可以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知识产权交易数据库,更加客观地为交易双方提供参考数据。在产权交易数据库的基础上,为后期知识产权政策评估或全国性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奠定基础。
(二)强化财政支持,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机制
在2021年10月的国办发布会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提出“推动地方政府对比较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性的担保、风险补偿等”。截至目前,北京、江苏、天津、河南等地均已出台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和支持举措,其中均有涉及包括设立“专精特新保”政策性融资担保产品或“专精特新贷”业务风险补偿准备金等内容。
地方性政府性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有助于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缓解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痛点,但是基金规模有限,基本由地方财政出资,且作为政策性金融业务,缺乏持续补充资本金的渠道。目前来看,只有个别省市建立了针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未来,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担保、补偿基金的资本(资金)补充渠道,以确保风险补偿制度长期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对担保补偿基金的考核,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率,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进入“专精特新”领域。
(三)立足科技型企业需求,构建综合化金融服务体系
在实践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行业、规模、发展质量等方面差异较大,金融机构需要满足不同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应从以贷款为主的服务模式,升级为“表内+表外”“商行+投行”“债权+股权”“融资+融智”的综合化、全方位服务。此外,很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都是置身于产业链或者供应链之中,通过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供应链平台,可以很好地帮助银行识别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企业的需求。
投贷联动模式是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于一体的一种联动模式,即将债权与股权进行相融合。其中,商业银行负责对科创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而投资者或风险投资机构对科创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近年来,在政策推动下,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从银行视角来看,“投贷联动”在实践中可分为内部模式(与专业子公司的合作)和外部模式(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两种。从未来看,该模式可以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包括:
一是联合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在投贷联动模式中,由于科创型企业通常会有较大的变动与风险,这导致投贷主体中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所以,在投贷联动这一过程中,投贷双方(银行与证券、基金等专业投资机构)可以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的阶段,联合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包括事前风险评估机制,事中控制机制以及事后退出机制,以有效控制参与各方风险。
二是进一步发挥政府作用,提高投贷联动模式融资服务能力。政府加入有助于缓解“专精特新”融资瓶颈,实践中,地方政府通过成立引导基金以及科技型企业担保基金等多种方式,在增加资金供给的同时,有效分散“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风险,对增强市场活跃度,提高融资效率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是优化监管制度,适度放宽对商业银行限制。适度放松包括并表在内的监管要求,降低投资业务对银行资本的损耗,以促进商业银行相关业务创新。
(四)强化政府作用,探索服务模式创新
由政府牵头,组织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园区、企业等多方面共同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促进银企对接。一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及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对接机制,精准获客,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另一方面加强产业园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共同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很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位于园区中,并且产业园区有规模效应的集中,也更了解园区内客户的情况,同时园区背靠地方政府,能够帮助这些企业获得更加直接和准确的支持。商业银行配合地方对园区在产业政策、财税甚至其他方面给予支持,为园区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或其他服务,从而给企业的成长带来更加全面的支持。同时,这样也有利于银行贷款的风险防控。
此外,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21年11月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地方政府建设科技企业信息平台,共享工商、社保、知识产权、税务、海关、水电等信息,通过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数据库等,缓解银行保险机构与科技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2022年,上海联合征信正式成立,并推出了“沪信融”APP。在地方征信平台信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注意以下两方面:一是需要注意数据的广度、质量,二是需要注意信息安全和保护。一方面强化对银行等接入机构信息管理要求,获取的信息不得用于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以外的活动;另一方面要依据“最小、必要”原则进行脱敏处理,防范数据泄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