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10年中国财税战略
国家税务总局 副局长
刚才主持人说“盛名之下,其实难负”,我没有“盛名”,所以更“难负”了。我在这个领域工作的时间也很长了,我很愿意把自己对当前经济生活中间出现的一些问题,以及我们未来5到10年财税战略的一些想法跟大家沟通一下。
三中全会的决议发布以后,社会上对税制改革很关注,也有很多的意见和评论,也造成了一些对社会不太安定的影响,有些群体在某一个领域对当前税制改革提出了很多正常的问题,当然也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事情。所以,领导同志觉得税制改革是非常敏感的,说你们财税同志去讲话的时候要特别的小心,正在研究中的东西就不要到外面去讲,避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误会,财政部的金部长和税务总局的谢局长都反复的提到这个事情。
三中全会以后,很多税制改革中提到的内容其实国务院已经批了,正式出台了,因此这一方面要讲的东西也不多了。我讲几个最简单的问题,比如出口退税制度要改革,现在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老帐要还,过去欠的税不管是欠企业的还是欠地方,中央财政全部解决,这个现在已经在执行之中了,今年上半年要把老帐全部还清。新的出口退税制度已经不再发生欠税了,新帐不退了,只要你退税我就给你钱,这个方案已经批了,而且已经开始投入运行,从一季度的情况来看,运行的很正常。如果你们去了解一下就会发现,现在出口企业对我们去年以来的改革应该说还是比较满意的,一季度出口形势这么好,也有这个因素在里头。这是搞得比较大的改革。
还有就是农村税费进一步改革,这个国务院最近也批了,报上也公布了,大概分成四类情况:一类就是黑龙江、吉林两个省的农业税全免,这两个省是粮食主产区;第二类,还有其他11个粮食主产省减三个点;第三类,在这13个主产区的地方减一个点;第四类,地方政府如果有财力,可以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像北京、上海都已经免了。所以深化农村改革的方案国务院已经批了,也公布了,目前财政部、税务局正在研究一些具体操作办法,但是方案已经批了。
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文件国务院也发了,这里边讲到了八大行业增值税转型的试点,讲到了内资企业所得税增加扣除,还有一些比如资源税等一些小的税种,主要是这两个大政策,这个文件也已经发了。因此当前改革的一些方案,国务院都已经做了决定,所以这些问题我不在这儿就不说了,这些应该说已经成为定论了。
因为我们是搞研究的,所以要有点前瞻性。现行的分税制和税制改革十年运行到现在,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这个新的情况和我们过去在制定分税制度方案和税制改革方案的时候,有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会有什么趋势,今后还会怎么变,这种变化会怎么样影响到我们现在财税政策的运行以及财税制度未来的改革。我想从个角度讲点意见,为什么题目定为“今后5到10年中国财税战略”?因为这个事不是今天的事,也不是今年我们就办的事,是在5到10年的时候,我们觉得中国财税方面要发生一些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到5年以后再来研究,问题在今天还不会像5年以后那么尖锐,但苗头已经有了,不管作为国家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作为学术研究人员,都要有一个前瞻性研究,不能等事到临头了才说我们怎么办,那样研究质量比较差。我们比较早的就看到了苗头,做出一个很准确的判断,然后提出一些战略性的思路,我想这对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会有一些帮助。因为这是一个比较前瞻性的东西,因此不是很成熟的、很有把握的意见,是我在最近一个时期根据了解到的一些情况,产生的一些想法,也是一些很初步的想法。我把自己的想法提出来,大家可以讨论、研究,但这不代表税务总局、财政部的意见,更代表不了政府的意见,只是我自己作为一个学者,作为一个研究问题的人,根据我的工作经历和我看到的材料,我感到今后5到10年我们的财税战线可能会面临的一些问题,就这些问题,我谈一些自己的意见。
我先把今天要讲的内容跟大家做一个说明。要讲5到10年会出现的问题,我觉得有这么几个主要的问题很快就会出现,就摆在面前,向我们提出了挑战:
一个问题就是现在政府到底从社会集中了多少资源,整个社会创造的财富,从国民收入来看,或者从GDP来讲,政府到底集中了多少,这是从收入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要用长期的术语就是税收占GDP的比重或者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这么一个经济指标。我们从93年设计新税制,设计分税制,就把提高这个比重作为我们财税的一个战略,当然还有第二个就是中央地方的,以后再说。从94年新税制运行开始就把这个作为战略,从统计数字来看,94年以前,从80年代的时候,这个指标基本上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虽然那时候我们也提出来要提高比重,但是仍然是逐年下降的趋势,现在的幅度每年不一样,有时升一点、有时低一点,但总的趋势是在往下降。94年提出来以后,从总体来看,94、95、96年这个比重还在下降,这是一个惯性,到96年才降到了最低点。从97年开始,这个比重开始上升,现在基本上已经升到和94年差不多的水平。去年是一个增收年,我们增收了3400多亿,这是历史上没有的,今年第一季度增收1270多亿,增长率为25%,当然从整个宏观经济发展的来看,我们估计今年是一个“前高后低”的趋势,增长率在一、二季度稍微高一点,三、四季度稍微低一点。但是就算低一些,与GDP相比,弹性大于1是没有问题的,当然具体低到什么程度还很难说,因为有很多决定因素,但是绝对不会低到1.1、1.2这样的水平。因此今年还要继续往上升,如果我们在政策上没有重大的调整,这种上升趋势还会持续。
因此就产生了一个问题:我们去年21000多亿的财政收入,116000多亿的GDP,这个比重不到20,但是已经离得比较近了,如果我们每年提高一点,三到五年内,这个比重就可能提到20-25这个区间的一个点,要是高一点,可能到二十四、五也没有问题,低一点可能二十二、三。原来我们一直想提高这个比重,因为那时这个比重比较低,我们要提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现在已经提高到二十四、五的水平了,这时候我们就确实需要研究,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到底政府应该从中拿到多少的比例,研究一个适当比例的问题。为什么我提这个问题呢?因为我们要跟国际上作比较,就我现在掌握的情况,比如美国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是30%多,但是我们的情况跟美国有很大的区别,美国30%多的财政收入里面有1/3是社保税,西方国家社保税在国家收入中占很大的比重,也就是说,如果不算社保税的话,它的收入也就20%多。再换句话说,假如3到5年以后中国的这个比重也到了23、24、25的时候,我们财政收入的比重就相当于美国的水平了,但是我们的社保去年是3000多亿,每年只增加一点,3到5年就算增加得再快,比如达到5000亿或者7000、8000亿,那也不高,占的比重还是很低,还不到百分之十几。
所以我可以得出一个结论:5年以后,中国税收所占的比重比美国的低,但低是低在社保这部分,对于社保以外的一般预算,我们的比重已经和美国相当了,会出现这种情况。
如果出现这种局面,我们国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继续增长是一种应对的措施,我们可以比它高,然后我们从这儿拿出钱来补社保那部分,或者让社保增长得快一点,我们在这部分比重保持一个差不多的水平,这也是一种对策。总而言之,今天我们可以在比重比较低(不到20%)的情况下,还不必把适当比重这个问题提到日程上来,但是3到5年以后,这个问题就会很现实,这是整个国家的财政税收战略在3到5年以后,我们会面临的非常现实的一个新问题,这个问题是我们当年设计现在的税制和分税制的时候没有的。
在当时这个比重很低的情况下,我们设计了现行的财税制度,现在要不要做调整?要做什么样的调整?我认为这是需要进行前瞻性研究的一个问题,是一个挑战。那么应该怎么去应对这个挑战呢?我个人觉得我们还要再做一点研究,对我们现行税制部分的研究。如果把我们现在的税制和市场经济国家的税制相比较的话,有些什么区别?我个人觉得我们现行税制里面有一些主要的税种和市场经济国家,或者说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和他们同样的税制、同样的税收负担、法定负担相比,我们这个负担是偏高的,我不是说所有的税种,我也不是说所有的纳税人都面临这样一个情况,但是有这样一个特征。比如说增值税,我们这次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为什么可以把增值税从生产型转消费型呢?这是因为你这个同样的税率我们收17%,消费型17%和生产型17%就差多了,因为允许抵扣的少。我们曾用95年的数字测算,94年出台新税制,95年运行一年,我们当时就测算过,如果说收同样多的税,我们按照生产型是17%,要换成消费型得到23%,增加5点还要多一点,和欧洲用同一口径对比的话,我们相当于消费型是22%到23%的水平,这与欧洲相比绝对是高的。在欧洲的税率里面,除了北欧的几个福利高国家(增值税、所得税都很高,但是他们的整个政策跟我们不一样),对于一般的像英国、法国、德国这些国家,他们都没有这么高。
这样一个相对比较高的税率带来了什么结果呢?守法的企业依法交税,但是我们过去的征管存在很多漏洞,非法企业偷、骗税比较多,这就形成了这样的局面:名义税率、法定税负是比较高的,但是由于我们征管的力度不够,结果守法企业按照法定税负来交,非法企业偷、骗税,这实际上就损害了守法企业的竞争能力。因为在同一个市场里,同样生产一个产品进行竞争,税收负担肯定是一个很重要的外部环境,负担重的企业和负担比较轻的企业在一起竞争,那一定是处在一个不利的地位。
而且我们国家对在华的外商投资企业征税,名义上是生产型,实际上是消费型,另外对进口的设备免税,进口这个税都不用抵,他就免掉了,就相当于不交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内的设备也免税。所以中国的外商企业尽管在名义上跟我们内资企业一样都是生产型,但是事实上有两条优惠政策把他的税负变成消费型,这种格局当然对我们内资企业是不利的,这显然对内资企业的竞争能力是一种削弱。
我们现行的所得税的情况也类似,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是按照国际上的惯例来制定的,至少扣除是充分的,比如劳动成本,工资、福利、补贴统统要扣掉,资本的成本、折旧都要扣掉,很快就属于投资的资本了,同时研究开发的费用,更新换代,无形资产该进入成本都进入成本,使这个企业就有比较充分的能力来跟别人竞争。那么我们内资企业呢,工资不能全部进成本,不能全部税前列支,有个计税工资,多少限额之内的你可以税前列支,多少限额以外的你要征了企业所得税以后再发,这显然是对企业不利的。我们的折旧率跟国际上这些发达国家相比,也是相对比较低的,现在国外加速折旧的速度惊人,有的两、三年就收回了。我们国家过去是学苏联的办法,房子折旧一般是30年,机器是20年,后来也稍微缩短了一些,但是和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们的折旧率比他们确实要低得多,像这些国家,他们资本回收的速度非常快,政策放的相当宽,买一台设备一、两年投资就拿回来了。我觉得这也体现出现在全球化竞争太激烈了,你要不让企业有竞争能力的话,最后不让他回收也可以,你少进成本,征点税,最后这个企业真垮了,它的产品竞争不过别人,技术质量不行,你整个国家的财富投资就全部烂掉了,银行的坏账也就全部出现了。
所以我觉得这几年美国、英国这些市场经济的代表性国家,他们在进行税制改革的时候,在提高企业竞争力这一点下了很大的工夫。而我们94年制定新税制,那时候我们面临的问题是要解决国家分配,国家过去都是承包,在座的很多年轻人可能都不知道承包是怎么回事,80年代承包、包税,我一年交你多少钱,也不用算我的成本,也不用算我的折旧,反正我给你交多少钱就完事了。94年的时候要否定这个东西,要搞一个新的税制出来。所以那时候就没有把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作为设计新税制的一个原则,而是保持原税负,这是我们财税部门的行话,就是你制度改了以后,税收负担不能改,原来收100个亿,税制改了,收的钱还是100个亿,你不能说收80个亿,那不行,如果改了以后收入减少了,那财政收入就维持不下去了,所以当时就提出来保持原税负。虽然在税收负担从80年代学习苏联的财务制度到90年代初期的时候已经有所降低,但是按照市场经济,我们的税负仍然偏高,而这个偏高的格局在当时是不可能解决的,那时不可能同时把税收负担问题跟国际并轨。运行这么多年,当我们的财政收入占据的比重已经陆续提高,达到20以上,这时候我们就要来审视我们税制里面削弱或者影响企业竞争力的因素,就要来讨论。所以这次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里面提到的一些政策,文件中把话说得那么明确,就是要提高东北这八大行业的竞争力。为什么给它政策呢?让他转型,让他解决扣除问题,就是要提高他们的竞争力。我觉得这个政策代表了我们整个税制改革的方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革是一个试点,它反应了整个税制改革的方向。
所以,在税收收入占GDP比重比较低的情况下,我们不可能提出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可能提出来,也不可能解决。但是到了经过新税制运行了10年,今后再运行3到5年,我认为是应该提出这个任务的时候了,应该使我们国家的税制环境给我们的企业提供一个在国际上至少是不比那些国家差的一个竞争能力。按道理讲,我们是个穷国,是发展中国家,应该比它还要好,比它更加有竞争力那才更好,但是这个东西要资源,至少要不比他们差,我认为这个问题在3到5年内是应该提出来的。因为现在财政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资源,这个问题其实仅仅涉及到增值税,包括农村税收为什么减呢,以前为什么不减了,93年到95年的时候,你说拿出四、五百亿把农业税减了,这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但是今天开始做了。而且与去年年底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的时候相比,这次国务院在给农民减负问题上的决心要大得多,资源也拿得多了,为什么呢?农民现在没有种粮积极性,因为他亏损,他没有能力竞争,他怎么能维持。
所以我觉得在中国的整个税制里面,随着这个比重的增长,我们怎样把提高经济的竞争力、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我们这个比重增长,把这两个目标变成一个整体,而不是说你是这个,我是那个,干这个不干那个,要把它变成一个整体,综合考虑我们现行的税制在今后五年内应该怎么改革。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企业的调整,一方面使得我们的企业竞争力提高了,同时因为竞争力提高,加快发展,创造出更多的财富,而这又会成为新的税源,我们仍然可以保持增加比重的态势,这是“鱼和熊掌可以兼得”。一方面降低法定税负,让企业有更大的活力,企业有了活力以后,创造更多的财富,税源增大,税务局能够收到更多的税,这样使得比重弹性仍然大于1,仍然继续增长,我觉得这是对整个宏观经济良好的发展前景的一种可持续的经验。
所以现在税务局的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把那些偷、逃、骗税的环节卡住,把钱收回来,然后降低法定税收中偏高的部分。当然这个任务是难以实现的,但是我们应该实现。
我们认为这个调整对于可持续发展,对今后5到10年甚至更长的时期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整个经济的竞争力提高对我国经济在全球化格局发展的作用是很重要的,因为我们对外贸的依赖程度太高了,60%多,你的商品在外国要跟人家竞争,你要卖到那个地方去,人家也把自己的商品卖到你这个地方来,在你国内跟你来竞争,你要是你自己企业的负担搞得很重,竞争力搞得很低的话,像我们国家外贸依存度这么高,这绝对是不可持续发展的。所以我觉得这个问题要如果说在别的国家还没有这么迫切的话,那么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外贸依存度很高的国家而言,就显得尤为迫切。所以要想长期持续发展,这样一个挑战是必须去应对的,虽然很难,但是我们必须完成这个任务,就是要使比重的增长和竞争力的提高这两者同时能够实现,我觉得这是未来需要考虑的一个比较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十年以前就提出了,一直延续到今天还没有解决,再过3到5年会更加尖锐,很多人提出了意见,国务院也出台了很多应对措施,但是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地表现出来,再过几年是会表现出来的。这是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税收的问题。
下面我讲讲财政,我不是在财政部工作,虽然财税一家人,但是工作毕竟还是有一定区别,我在支出这部分介入的比较少,相对而言,在分税这方面接触比较多。现在分税制首先分的是税制,它不像过去的“包干”,94年以前实行“包干”的时候,税务局对中央地方分配介入的很少,因为那时候收多少税不是关键,我们有另外一套分配办法,所以税务局你分多少,我们也不大过问,不大关心。但是94年以后我们实行了分税制,中央、地方的分配关系里面有相当一部分在税制上就分了,它的分配关系已经被税制做了重要的决定,已经定局了。在税制以外,还有一部分是通过财政来分的,比如说专项转移支付等。我在这方面介入的工作多一点,可以谈一点我这方面的想法,因为我研究的比较少,所以也没有什么把握。
首先说一下比重的问题,93年设计新税制的时候,中央的比重是30%左右,地方的比重是70%左右,中央占小头,地方占大头。那时候在财政预算司当司长很难过,每个月都要催那些给中央交钱的省赶快交,那时候全国30多个单位里大概只有不到10个单位给中央交钱,其余的那些单位都是不交钱还向中央要钱,他就从交钱的那个地方要,这种博弈在承包制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处于很不利的地位。
我讲两个最典型的例子,一个北京,一个上海,这都是税制多的地方。当时给上海定的,一年收165亿,上交中央65亿,165亿以上的部分中央还要拿一些,这个政策定好以后,中央觉得挺好了,165亿不少了,你增长了,我还要拿一块,那时候有个形象的说法叫做“发面馒头”。结果定了这个政策以后,上海年年165亿,他不增长,可以减免税,可以承包、包干,眼睁睁地看着拿不到钱。北京市定的是税收收入每年增长4%,结果年年都在4%左右,3.95%,4.03%,就是这么一个博弈的过程。因此,办法看着很好,中央等着拿这个增量蛋糕,结果干瞪眼,因此比重就往下降。中央期望的比重是60%,地方40%,但是94年当年还不想搞到60%,当年先搞到55%和45%,希望每年能增加一点,一年增加一、两个百分点,然后过那么几年,中央就到60%,地方40%,就稳定在这么一个6、4的水平上。当时设计方案就是按这个思路设计的,但是运行这么多年,我们可以看每年财政部长给人大的报告,到现在还没到60%,老是接近,老是不到,57%,59%,反正现在也没到。按照这个比例来看,我们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的目的还没实现,10年了还没实现。
前年,上届政府项怀诚部长最后一次给人大的报告,已经不再说提高两个比重的话了,这句话从报告里面删去了,今年新政府的报告也没有提这个比重,这个话写在报告里面和从报告里面拿掉绝对不仅仅是个文字工作,这里面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现在实际上已经出现一个什么样的矛盾状态?中央给地方转移支付已经达到6000到7000亿了,但是中央的比重还没到60%,真到了60%那比这个数还要大,地方已经感到,我在我整个财政收入里面,我跟你要的,或者你给我的已经是太多了,我自己能够掌握收入了,这个比重太小了。发达的地方还好一点,很多中西部的财政过去叫“吃饭财政”,现在可以说有相当一部分省,这些落后地方,他自己按照分税制分的钱连饭都不够吃,基本开支是不够的,还要靠转移支付才能够。不是说我自己够吃了,然后中央给我锦上添花,或者说搞点建设,不是这样的,中央给他的钱不但没有建设的钱,有相当一部分还是吃饭的钱。所以现在很多地方有一些呼声,认为这种格局不好办。你说我当个省长,我一年收的钱都不够我开工资,开工资还要等你拨款,这个省他怎么工作呢?怎么来履行一个省政府省长的职责呢?所以现在很多省的省委书记、省长都有这样一种感觉,就是说这个地方自有的这部分钱太少了,比重太低了,相对而言转移的钱太多了。所以就有这么一种呼声,包括省财政厅的同志也说,能不能调整一下,你别拿那么多,你就直接给我多留点,有这么这样一种意见。但是按照94年定的那个指标,中央这儿还差着两、三个点呢,这个问题究竟怎么办?怎么认识这个现象,今后这个现象会发展出一个什么样的局面?应该怎么应对这个问题?现在这个矛盾还不是十分的尖锐,但是已经出现了,今后这个矛盾会比现在更加尖锐。
这个问题在县、乡两级表现的更加突出,很多县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非常慢,已经不能过日子了。我曾经在东北的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工作过,那里没有补助,假如不给钱了,那县政府就关门算了,真是穷,没有税源。而这几年减农业税,实际上减的是县、乡以下的收入,农业特产税也是县、乡以下的收入。我们现在提高起征点,原来规定个体户一个月卖两千块钱以上才交增值税,现在规定是五千块钱以上,4999块钱都不用交。我们统计了一下,大概有500多万个体户受益。个体户受益是好事,但我们要看,这50亿减收的主要是减在县以下的,城里也减,但是整个比重还是减在下面的。税源的发展在我们国家的地域性差距和城市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跟十年以前比,沿海的比重加大,沿海的税源发展速度非常快,中西部相对起来速度就慢,你要再看看县、乡两级,在相当多的地方,它的税源增长的速度慢的让你想象不到。湖北监利县的税收收入,十年之间从4000万增加到4800万,只增长了20%,年平均增长2%。全国税收从94年到去年,由3600亿增长到2万多亿,增长了五倍。全国增长了几倍,县里只长了20%,这样一种税源的变化使得各级政府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面临很多的问题。所以中央地方的分配关系在县、乡两极怎么处理,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县、乡两级政权如何运行,财政是基础。
中西部的县、乡两级财政应该怎么运行,这是一个尖锐、现实的问题,其实发达地方也不平衡,但是总体来讲,我觉得最困难的就是中西部,以后的分税制怎么分,以后的转移支付怎么办,我觉得这些问题都是需要今天就开始研究的问题。为什么我们的农村教育遇到困难,农村的卫生、环保遇到困难,包括社会发展,在中西部出现的问题是非常多的。
所以我们将来要处理这个问题,政府的职责怎么履行?你要他履行职责,他需要财力支持,分税制规定是中央管,中央到省,省以下由各省定,实事求是说,各省定的分税制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政厅,取决于省委书记对于省和省以下这个职责和财政关系的一种判断,有的省在定位分配方案的时候,对于市、县的财政收入定的还是比较好的,增量还多一点,那个“发面馒头”还多一点,有的省定的分税制方案,到县、乡都成“死面馒头”了,甚至还慢慢缩水。比如屠宰税,有的说取消了吧,有的说这个不能取消,我这个省还不少了,那就留着吧,但是留着不是省级收入,都是县级、乡级的收入。这几年说这个太不合理了,取消了吧,下面的税没有了。所以这几年在农村,税收收入减少是相当多的,都来源于农村,而这些收入过去在各省的分税制里面,往往大多数都分到县、乡。
我曾经去过一个县,原来曾经有一批小企业,现在大概80%都关门了,乡镇企业关门的更多,原来乡镇企业为什么发展的快,那时候国有企业都是计划经济,他不去找市场,也不去找产品,反正我就按计划分配我的原料,分配我的产品,生产出来我就卖,能卖多少就多少,他没有进入市场机制。而那时候乡镇企业是市场机制,找原料,找技术人员,卖产品,都得自己干,在当时我们国家计划经济正在逐步弱化,而市场经济正在发展中,乡镇企业有很大的空间,所以发展很快,吸收了很多劳动力,产品占的市场比重很高。但是一旦大企业也进入市场,那么乡镇企业在人力、物力、资源、市场各方面的困难就出来了。到了80年代的时候,经济比重是县、乡两级弱化,税源弱化,加上分税制的规定,税制改革的推进,就是一个一揽子的结局使得中西部的县、乡两级的财政非常困难。可以说让他们在现有格局下履行政府的职责是很不容易的。因此将来怎么办?现在中央给钱,农村教育给几十个亿,追加几十个亿,农村卫生追加几十个亿,这是不是将来我们一个长期的目标?我觉得这个问题确实需要提前的进行前瞻性的研究。
从我个人来讲,我觉得事权需要研究,也就是这个职责要研究。比如说国民教育,如果国民教育是义务教育,国家规定的,那这个事权是不是应该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原来郭树清跟我说过一句话,说的很通俗。他到贵州当副省长,他说我们这个村里孩子上小学,所谓义务教育不是什么国民教育,叫“村民教育”,你在的村里有钱你就受教育,村里没钱你就没这个教育,这哪是国民教育,国民教育应该是我这个人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在什么地方都应该得到教育。我觉得他说的很形象。
所以事权要做调整,这种全国性的、基本的、社会的,是不是应该由中央政府承担,假如要这么调整的话,不管分税制,还是财政比重也都需要做一个重新的调整。这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了,但是我认为这个问题是非常现实的,如果不及时解决,很可能在中西部,政府在履行职责的时候会遇到难以克服的障碍。因此,我们需要从一个崭新的角度来对问题做一些研究,来应对将来可能更加尖锐的矛盾。
当然,未来5到10年之内,中国的财税领域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我只是根据工作当中接触到一些情况和材料,想到这两个问题,和大家做一个沟通。
谢谢大家!
中国经济50人论坛秘书处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200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