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研究员,兼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等。长期致力于经济理论和政策问题研究,主要涉及企业改革、经济制度变迁、宏观经济政策、产业发展与政策等领域。先后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论文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中国企业改革优秀论文奖、中国发展研究奖等重要奖项。代表作品有《经济体制效率分析导论》《中国经济增长十年展望》《读懂“十四五”:新发展格局下的改革议程》。
城市聚集效应通常能够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大的经济扩散效应以及更高的规模收益。针对要素集聚的研究,可以从包含密度、频度、浓度的“三度”框架展开。其中,人口密度指单位面积土地上的人口数量,有助于对我国城市人口集聚水平进行探讨。
为了观测人口集聚水平的演变轨迹,我们利用第六次和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了全国337个城市的人口密度,发现我国人口密度整体呈沿海向内陆递减的趋势,且不同密度城市所占的面积呈明显的金字塔分布。如果以人口密度为衡量标准,可以把这些城市进一步分为高密度(2000人/平方公里以上)、中高密度(500—2000人/平方公里)、中低密度(100—500人/平方公里)及低密度(100人/平方公里以下)四个层级。过去20多年时间,中高密度和高密度的城市总体保持上升态势,低密度城市数量则在快速下降后趋于稳定。城市人口密度向上跃迁主导了各层级城市变化的基本过程,特别是高密度城市的平均人口密度提升幅度较大,表明人口仍在持续向高密度地区聚集。从不同人口密度城市的GDP增速水平来看,四个层级都呈下降趋势。但从人均GDP来看,除低密度城市之外,其他层级城市的人均GDP始终处于增长状态,且增长斜率在2013—2014年后逐渐出现分化。此外,人口密度与人均GDP呈对数线性相关,建成区地均二、三产业GDP和对应产业就业密度则存在明显对数线性正相关性,人口密度与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水平也大体表现出相同的态势。
为了更全面地衡量我国城市化水平,我们构建了“人口稠密率”的概念。可将人口密度高于500人/平方公里的城市定义为稠密城市,将这些城市的常住人口的加总称为稠密人数,人口稠密率等于稠密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可作为全国人口集聚水平的一个表征。2000—2020年,我国稠密人数由4.4亿人增长至7.11亿人,稠密率由34.7%增长至50.27%;城市化率的提升速度快于人口稠密率的提升速度,说明一部分城镇化是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的地区完成的。对部分已完成城镇化的地区而言,其人口集聚水平仍有继续提升的潜力。
根据上述研究,我们可以得出六点政策含义。第一,实现城市人口密度增加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们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逻辑基础。偏离或者背离这个方向,都不利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第二,近年来,各大都市圈与城市群实现了快速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口密度、就业密度的进一步提升,进而表现出更高的经济效率和竞争力。第三,现阶段我国城市人口密度总体偏低,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部分高密度建成区也面临合理避堵问题。第四,下一步应破除不利于人口和劳动力流动、城市人口密度提升的体制机制制约,重点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第五,低收入人群通过流动进入高密度城市,将会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助力共同富裕。第六,通过人口流动,提高城市人口密度和生产率,将会带动人口和其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各地也将寻求发展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减少同质化布局,地区间的人均收入水平差距趋于缩小,这正是我们推动区域间协同发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