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数字技术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应该被视为第三产业的一部分。讨论数字经济、数实融合,实际上是在讨论怎样使数字技术企业更好为其他产业,特别是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服务,使这些产业实现数字化。
第一,实现数实融合,要考虑数字化成本问题。数字技术在电商、物流、广告等领域应用发展很快,取得了较大成效,现在比较滞后的是制造业数字化。这当中存在很多具体问题,一方面,数字化转型需要硬件支撑,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成本投入,而这种投入往往不是一次性的,且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数字化改造在一定意义上是以数字化和精细化为方向,是整个企业构架、组织形式的再造,这种转型显然也需要成本。
第二,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数字技术的应用可以说是对生产企业的一种服务,在这一过程中,应该有专业化企业进行专业化服务,从实体企业需求出发,找到各种合理解决方案。制造业企业内部原本存在从事生产性服务的一些部门,但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诸如工业设计、物流、运输、仓储以及信息服务部门等原先在企业内部的服务业逐步被分离出去,以专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形式存在。这种分工可以促进企业发展,提高整体产值,是有效益的一种改进。
考虑制造业比重,其实要把生产性服务业一起纳入,按照大制造业的概念来计算。如果加上过去存在于企业内部被分离出去的生产性服务业,很多国家的制造业比重其实并没有下降。理解这个概念的积极意义就在于明确数字应用、数字技术实际上是一种服务业,要服务制造业、服务农业,服务实体经济。
第三,积极发挥大企业作用。大企业在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上更有优势,有利于开发新产品、新功能。就数字经济而言,有规模效益才能有竞争优势。此外,大企业更有能力进行综合性服务。鼓励平台企业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数字经济做大做强。当然,对大企业也要有各种监管措施,而且监管要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数字技术一方面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企业组织成本。未来企业的演化存在不确定性。数字技术的生产性服务需要专业,需要实现规模经济。同时,多样性、小而美也是企业未来演变的趋势之一。数字经济发展既需要大企业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也需要一些小企业的专项和专业服务。数字经济新的形态以及它所提供的广阔市场空间,使各种企业在这个空间中都能获得较大发展。
从经济政策角度讲,我们要鼓励大企业发展,要着眼于如何推动大小企业相得益彰,共同推动产业更好发展。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大企业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共同形成产业链、创新链,以帮助实体经济实现数字化。